1. 调解婚姻家庭矛盾,请问去找哪些部门来帮调解求回答,谢谢!
家庭矛盾找哪些部门解决要分情况处理,不同的家庭矛盾的调解可以选择多个部门。不涉及法律纠纷的家庭矛盾可以找村居委会或者是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涉及法律纠纷的比较严重的家庭矛盾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基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再或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诉讼困难,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救助。《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 请问哪里有婚姻调解的地方,我求助
(1)父母、长辈、亲朋好友可以做思想工作、调解婚姻;(2)居委会、妇联可调解婚姻。(3)诉前调解。由立案庭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4)庭审调解。审理法官会本着家庭和睦、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孩子是家庭破裂的最大受害者!离婚需慎重、三思而后行!纯手写!可继续提问婚姻问题!采纳!谢谢!
3. 哪里可以找到免费婚姻纠纷法律咨询电话
当事人可以在网络知道留言,或者直接下载网络问咖。会有很多专家为你解答。
4. 哪里能解决婚姻问题的咨询机构,想去咨询一下
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世纪
一夜夫妻百日恩----中国古话
你是我生命的部分,承偌的是永不剥离----余帆
欲挽救濒于崩溃的婚姻要比摧毁它、结束它要困难得多,也需要更长的时间。但如果你执意要做重建感情的尝试的话,不管是否已出现婚外恋,下列的建议或对你会有所裨益:
1,树立配偶优先的观念:
一位妇科医生在长达11个月的时间里专心致力于一项课题研究,忽略了她的丈夫和家庭生活。一天晚上她经过一天紧张的工作到夜里12点半才上床。她丈夫发火了: “我已经受够了!我连你的工作都不如。”
在你关心的一切事物工作、孩子、家庭等----你与你配偶的关系必须置于首位,必须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夫妻关系上,其次才是生活的其他方面。如果你不能这样摆正主次关系,还不如趁早和你的配偶分手。
2,寻求变化:
一位证券经纪人抱怨说:“我一直想让我的妻子知道我需要更多的关照和亲热。有时我几乎是请求她抚摸我,可她总是把话题岔开。”
夫妻双方都应有寻求变化的意愿,应从彼此间无微不至的关心开始,留心对方的需要,爱意便会油然而升,性生活也逐渐变成有意义的示爱行为。
3,避免易引起争吵的问题:
交流既可以损伤感情也可以培养感情,既可以挫伤也可以建立人的自尊心。交流不当很容易陷入具有损害性的方式。这种方式会侵蚀人的自我价值,最终会破坏人们所珍爱的夫妻感情。
费尔说:“我们一吵起来总是那样。她因为某事对我非常愤怒,然后就跑出去乱买衣服,我对此也很生气。我们为了钱而争吵、责骂,钱成了我们争吵的导火索。”
人们常陷入这种恶性循环之中。打破这个循环,留点心避免 那些容易引起争吵的问题,例如经济开支这类容易引起配偶不快的话题。如果你能够认识到这些问题并用折衷的办法处理它们,那么双方感情将得到进一步交融,夫妻关系也更加和谐。
男女双方在相爱中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契约,这种契约通常是夫妻双方的默契——两个人是一个整体,它早在结婚誓言之前就形成了。夫妻的结合具有排他 性,而这种排他性是以两性结合的亲密程度为标志的。夫妻的世界建立在包含孩子、房屋、共同的友情的契约之中。
这种相互理解成为夫妻关系不遭破坏的基础。我们不能确定是什么原因使某个具体的人破坏这种契约,舍弃他(她)的配偶投入他人的怀抱。
然而我们却能够说,如果你消除了婚姻生活中某些具有破坏性的因素,你就可以增进夫妻感情,进而创造一种为夫妻双方共享并充满趣味和幸福的天伦之乐。
5. 我的婚姻出现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调解
许多年轻夫妻在遇到婚姻中的矛盾时就会产生离婚的想法,但是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摩擦,当双方都无法冷静下来的时候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最有效的方式。那么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名俱扬婚姻律师团队为大家整理一些资料,以供参考。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婚姻纠纷处理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三、常见的婚姻纠纷情形
1、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
2、离婚纠纷。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之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
3、子女抚养。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5、债务清偿。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6. 各位:知道哪有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授助调解热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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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就我们律师出面!
7. 婚姻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