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哪里有婚姻调解的地方,我求助
(1)父母、长辈、亲朋好友可以做思想工作、调解婚姻;(2)居委会、妇联可调解婚姻。(3)诉前调解。由立案庭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4)庭审调解。审理法官会本着家庭和睦、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孩子是家庭破裂的最大受害者!离婚需慎重、三思而后行!纯手写!可继续提问婚姻问题!采纳!谢谢!
⑵ 我想知道了,到底有没有去家做婚姻调解这个部门
想找个人调解婚姻,防城港那里可以找到呢?
⑶ 哪有调解婚姻的,再这样过不下去了
这位朋友你好,调节婚姻的最好呢是当当地的。镇政府,民政局。一般两个人过日子都会出现一些不愉快,因为日常生活当中难免会出现勺子碰锅沿的现象。毕竟在一起生活呀!
你既然这样提出,自己的疑问,说明你是非常珍惜自己的家庭。我也欣然的愿意帮助你,给你做一下指导。
第一个建议。就是找一个德高望重,两个人都特别尊敬的人。来给你们做一下思想工作。只要把两个人的一些过节心结打开。我想你们会无比的幸福和释怀的。
第二个建议。就是呢两个人的可以到民政局去进行调节。因为民政局不是专门儿处理你们办结婚或者离婚的。因为离婚是要具备是非常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的情况下,他是要先调解,给二人做思想工作。他们是不希望两个人离婚的。
所以呢,希望你认真考虑一下哪个建议比较好比较合适。总之希望你们夫妻二人呐,美满幸福。
⑷ 婚姻调解师哪里有
婚姻调解师在婚姻调解所。
资料拓展:
婚姻家庭咨询师(Marriage and family counseling)是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2013年6月 首届《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提升工作坊》在北京隆重举办,来自全国各省八十多位婚姻家庭咨询师学员接受了咨询工作专业技能训练。
职业发展
2007年4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发布“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新职业。是目前中国婚姻家庭咨询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职业。
2007年7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全国妇联婚姻家庭研究会编写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以及全国统编培训教材
2009年6月 首次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在北京举行。
2009年12月 北京举行首届婚姻家庭咨询师年会,通过了《中国婚姻家庭咨询师自律宣言》
2010年9月 人社部门发放首批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取证咨询师可以合法的开展婚姻家庭咨询业务。
2011年3月 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认证远程培训官方网站全新上线。
2011年4月 面向取证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幸福实务课程和面向大众的婚姻家庭教育课程陆续上线。
2011年8月 婚姻家庭咨询师网络实习平台--百合幸福社区正式上线;
2011年会议再选北京,于该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婚姻家庭咨询师年会。
2011年12月 百合网正式启动婚姻家庭咨询师就业推荐服务,为优秀学员解决就业问题。
2013年6月 首届《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提升工作坊》在北京隆重举办,来自全国各省八十多位婚姻家庭咨询师学员接受了咨询工作专业技能训练。
2013年8月,华夏思源联合国内顶尖婚姻家庭事务领域的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知名专家及部分教材编委,全新制作的婚姻家庭咨询师远程培训课程全新上线,面向全国组织招生培训工作。
⑸ 我的家庭,婚姻出现了矛盾,想找民生调解员帮忙调解,不知道怎么找
我老婆和我吵架把我的头打破,他家人把我的东西拉走钱财,地里的花生抢收以后现在她提出离婚
⑹ 调解婚姻家庭矛盾,请问去找哪些部门来帮调解求回答,谢谢!
家庭矛盾找哪些部门解决要分情况处理,不同的家庭矛盾的调解可以选择多个部门。不涉及法律纠纷的家庭矛盾可以找村居委会或者是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涉及法律纠纷的比较严重的家庭矛盾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基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再或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诉讼困难,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救助。《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⑺ 婚姻调解人在哪能找到
大点婚姻办事处就有调解员,小乡镇上就不清楚了,负责的工作人员,在你们离婚前应该都会象征性问你们是否需要再想想,是否调解。
⑻ 怎么投诉平潭婚姻登记处
有证据直接找民政局领导。
⑼ 上门调解家庭婚姻矛盾电话
摘要 你好,现在各个社区都有工作人员,她们对邻里不和,或者是家庭成员不和睦的,这种情况的话都会热心的帮扶并且进行调解的,我认为可以向社区人员进行求助。
⑽ 我的婚姻出现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调解
许多年轻夫妻在遇到婚姻中的矛盾时就会产生离婚的想法,但是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摩擦,当双方都无法冷静下来的时候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最有效的方式。那么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名俱扬婚姻律师团队为大家整理一些资料,以供参考。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婚姻纠纷处理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三、常见的婚姻纠纷情形
1、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
2、离婚纠纷。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之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
3、子女抚养。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5、债务清偿。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