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跨国婚姻如何拿结婚证
双方的身份证件,官方未婚证明等,到省级民政厅办理
❷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跨国婚姻在办理结婚证时,必须要带的证件具体如下:
1、有效护照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证明的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3、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一、跨国婚姻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凡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程序为申请;审查;登记;
3、办理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4、经过登记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综上所述,跨国婚姻在办理结婚证时,必须要带的证件具体有有效护照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证明的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❸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跨国婚姻办结婚证流程如下:
1、申请,可持相关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都是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3、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❹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1、申请。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二、办理跨国的婚姻需要怎样的手续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四)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❺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需要双方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❻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