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法律分析:一般是在当地的民政局,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⑵ 聊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地址: 柳园南路22号
工作时间: 08:30-11:30;13:30-17:30
联系方式: (0635)8221676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东环路385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635)2425708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特殊教育学校东100米(振兴街南)
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 08:30-12:00,14:30-18:00;10月1日至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地址: 聊城市阳谷县书院街227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民政局(东阿县中医院东北)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时风科技大楼1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635)3992055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不明之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给予相关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⑶ 结婚登记在哪里登记
一、去哪里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结婚,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即可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农村,为方便群众,也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
二、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
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三、婚姻登记流程
1.婚姻登记申请
结婚双方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该申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2.审查结婚申请
结婚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因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结婚关系登记
结婚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数雀况下进行。
四、婚姻登记所需文件
1.双方的身份证;没有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已经过期的,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2.双方家庭的户口薄;身份证登记信息与户口薄不一致的,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3.根据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结婚申请书》。
4.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一般由婚姻登记处提供,只需按规定填写即可)。
5.如当地实施强制婚检制度的,还需要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有两种,一种是结婚登记,一种是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在学理上又分为初婚登记和再婚登记。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缔结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机关履行法定婚姻逗梁登记手续。结婚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即意味着婚姻关系依法终止,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结婚是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具备成熟的心理和身体条件,是结婚的前提,因此法律规定了准予结婚的法定年龄。只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才能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当然,法定婚龄是能够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也不是结婚的最佳年龄。有结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在达到最低法定婚龄之后,可以自主选择何时结婚。
未达到法定婚龄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山毕运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