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1、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
2、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3、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4、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
5、中国古代婚姻经过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1)古人如何判断儿女的婚姻扩展阅读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存在五大弊端:
1、无自主性,无自主性指的是毫无自主选择权;
2、承嗣性,古代男女双方结为婚姻关系的目的就是繁衍后代;
3、抑女性,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束缚力较强;
4、买卖性,父母把儿女的婚姻当成买卖来做,婚后妻子可任由丈夫买卖
5、繁缛性。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婚前婚时婚后礼节十分繁重。
B. 古代女子的婚姻观
恋爱时,单纯而热烈,对爱情充满夸张的想象。婚姻后,平淡遵规守妇道。可以说,古代女子的爱情观是以婚姻为分割点的,不具有积累的特质,是由一种观念的中断而转向截然相反的观念。爱情观由人性化转向教条化。
网上资料,希望有用
http://..com/question/53307296.html?si=2
闲谈古代女子的择偶
《诗经·卫风》有一首题为《氓》的诗,前半部写一对青年男女从相爱到结亲。大意是说一个敦厚的男青年到女家来买丝,目的不是买物,而是要娶卖丝的女子为妻。女子也有了情,就送男子回家,送出很远,男子要求很快成亲,女子说不是故意拖延时日,你还没有请人来说媒,还是等到秋天再结婚吧。这样二人约定了再会的时间和地点。届期,女子先到,见男子还没有来,心里又想念对方,又怕对方失约,因此悲伤起来,眼泪流个不停。稍后男子到了,女子高兴得又说又笑,男的向女子说,对我们的婚事,已占卜过了,没有不吉利的地方,我们结婚吧。
女子痛痛快快地答应了,搬上自己的财物,乘着男子的车离去,结成了伴侣。这是一个民间的女子,接受一个普通郑国执政子产画像男人的爱情,成就了夫妇。《氓》这首诗是反对女子自由恋爱的,但却反映先秦时期民间自择配偶的一定的普遍性。
笔者的这篇文字不再谈民间女子的爱情,而要叙述古代贵族、官僚家庭自选夫婿的女子的婚姻。
先看春秋郑国徐吾犯妹妹的择婿。徐吾犯是郑国大夫,妹妹徐吾氏很美丽,下大夫公孙楚送了聘礼,订为未婚妻。上大夫公孙黑羡慕徐吾氏的容貌,也送来礼物,强作婚约。在这两个求婚者面前,作为家长的徐吾犯不知如何是好,遂报告执政子产。子产说这是国家政治不清明,才出现两个大夫争夺妻室的事,不是你家的过错。你也不用犯难,问你妹妹,她爱嫁谁就嫁谁。徐吾犯同两大夫商量了,都同意由徐吾氏决定的办法,于是二人分别来到徐吾家求亲。公孙黑穿着华丽的服装,将作为聘礼的物币置于堂上;公孙楚衣军服,在院中射箭,接着跳跃到车上离去,他没有再送贽礼,因为在先已给过聘金,认为不需要另送了。
徐吾氏在屋内认真地观看了两位大夫的行动,选择了自己的情人。她认为公孙黑确实漂亮,但不能做自己的丈夫,而公孙楚表现出男子汉的气概,决定嫁给他。她的哥哥尊重这种意向,徐吾氏遂同公孙楚结为伉俪。这桩婚事到此并未结束,失败的公孙黑不甘心,要杀死公孙楚以夺取徐吾氏,公孙楚一怒之下把公孙黑打伤,于是招来流放之祸(《左传·昭公元年》),徐吾氏后来生活如何,不得而知。她在两大夫之间,不以品貌、爵秩取人,有其爱情的标准。
杨宇翔绘公孙楚射箭求婚图西晋贾午与韩寿的结合,有类似于《西厢记》中张生、莺莺相爱的某些情节。贾午是司空贾充的次女,贾充宴请宾客,贾午常常从内室窥视客厅情景。韩寿是贾充的幕僚——司空掾,常来参加宴会。他长得俊美,风度又好,被贾午看中。爱慕的感情不能控制,睡觉中也想到他,然而无从接近,就问身边的婢女,知道不知道他是谁。正好有一人原来是韩寿的奴婢,贾午就通过她与情人通音信,并约韩寿夜间跳墙进入闺阁。二人情好,贾午把西域进贡的奇香从贾充房间偷来送给韩寿。贾午有了情人,高兴异常,以至其父感觉到她“悦畅异于常日”,终于发现他们的往来,并承认既成事实,让二人成了亲(《晋书·贾谧传》)。
刺史徐邈的女儿,与贾午是同时代的人,也有一段选婿的经历。徐邈为给女儿择配,大会佐吏,令女儿在内室观看,暗中挑选。来客中有从事王浚,姿貌俊秀,年轻时不注意名节,后乃改变行为,立大志向。他在宴席中的表现,被徐女相中,告知母亲,徐邈就让他们结为夫妇(《晋书·王浚传》)。王浚后来在平定孙氏吴国中立了大功,官拜抚军大将军、散骑常侍。徐氏女真是慧眼识才。
以上诸女是在父兄监护下择婿的,而南朝荀阐之的女儿则是完全自主的。荀阐之,广陵人,官给事中,他女儿的婚事,《南史·荀伯玉传》记云:“当嫁,明日应行,今夕逃随人去,家寻求不能得。”看来,荀女早已有了恋人,不满意家长相中的夫婿,在出嫁的前夕,随着意中人逃跑了,而且事情做得秘密,家里人找也找不到,很可能还得到别人的帮助。她决心与家庭决裂,可见爱情深笃,不管什么情况也不动摇。
唐末郑畋女儿选婿,其结果别是一种情形。司空、门下侍郎平章事郑畋有女当婚,时有余杭人罗隐,善作诗,尤喜咏史,然而屡次考试不能得第,郑畋赏识他,时与往来。郑畋女儿非常喜欢罗隐的诗,不时诵读,郑畋以为女儿爱慕罗隐,想为他们作配,于是招请罗隐,郑女在帘内观看他。这一看不要紧,由于罗隐长相丑陋,同她从诗中得的印象相反,因而对罗隐深为厌恶,从此不再念他的诗。郑畋知道女儿原来只是爱读罗隐的诗,而并不喜欢这个人,就不再给女儿谋算这门亲事(《旧五代史·罗隐传》)。在自家婚事上,郑女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而且得到父亲的充分理解。
南宋理宗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封为周、汉国公主,喜爱异常。公主到了及笄之年,议选驸马,宰臣建议选本科进士第一名周震炎。当周状元廷谢时,公主在屏风内看到周,表现出不高兴的情绪,理宗知道了女儿的心意,就不采纳宰臣的意见,周震炎从而失去了做驸马的机会。理宗是宋理宗画像宁宗杨皇后所立,为酬恩,选定杨后侄孙杨镇做驸马,对这桩婚事公主再没有异议。婚后,理宗为有天伦之乐,在大内附近为公主建造宅第,时常到公主府欢聚。但是好景不长,公主活到22岁就病死了(《宋史·公主传》)。
上述女子选婚的方式和结果有所不同,但又有相同之处。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荀阐之女儿的完全自主婚姻。荀女反对家长的包办婚,有自己的恋人,一点不征求家长的意见,按照自己的愿望办,在家庭不可能支持的情况下,以出逃实践婚姻自主的追求。婚配是自家的事,配偶要自己来选择,她追求的是恋爱自由。这种要求,在儿女作为父母附属物的时代是很难实现的,特别是女子,要遵行三从四德的伦理,哪能容你自由恋爱!凡是追求这种自由的,其婚姻和婚后生活多半是不理想的。即以荀女而言,出逃本身就是不幸的,离家后必然遇到许多困难,后来不知什么缘故,到寺院当了尼姑。是情人抛弃了她,还是情人死了,史无记载。不过在南北朝时期并不以再嫁为耻,不管哪种情形,她都可以再婚,她没有这样做,万念俱灰地遁入空门,不能不说与出逃有关。她为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付出了血泪的代价。自行婚配,还不符合封建的婚姻礼仪的要求。古代议亲,根据礼法要经过六个步骤,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首先要有男方请的媒人到女方家问可不可以议亲,同意了,女方报告女子姓名,男方回去占卜,得到吉兆,告知女家,并送聘金,约定日期,新郎迎娶新娘过门。只有经过这些步骤,做到“明媒正娶”,婚姻才是合法的。若是恋爱结亲,就没有纳采、问名、纳吉等步骤,就不用请媒人,即使请了,也是事后补救,算不得数。不请媒人,不按婚仪程序走,就为礼法和舆论所不容。《礼记·曲礼》讲:“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凡是没有保媒的女子的结亲,被叫作“私奔”。《诗经·卫风·氓》里的那个自由结婚的女子也深知这一点,要求对方拖延婚期,以便请媒人——“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荀氏女出逃,当然没有媒人,不行六礼,被正统派歧视,说荀家“出失行女子”(《南史·荀伯玉传》)。不仅舆论蔑视,女子在夫家的地位也低,《礼记·内则》讲:“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把自由结婚的女子当作妾来对待,将良人降为贱人,对于自由成亲的女子的迫害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
另一种类型是在家长主持下的局部内容的自主婚姻。
像徐吾氏在公孙楚、公孙黑二人中择其一,徐邈女在家长的属员中选择,郑畋女和周、汉国公主对特定的专人发表意见,可供她们挑选的对象有限,而且平素没有交往,谈不上有什么爱情,往往以一眼定终身。这一眼主要是看对方的相貌和作风,她们是千金小姐,要求夫婿的长相和风度也是很自然的,有合理性。她们的择偶还不是恋爱婚姻,但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这些女子的家长在女儿的婚事上是比较开明的,他们征求婚姻当事人的意见,只是在一定范围内令她们选择,一旦她们表示了态度,家长是尊重她们的,按她们的心意去办。尊重当事人,不搞父母之命神圣不可变动的信条,有一点民主的作风。像徐邈那类的家长是难得的,他们的女儿应该说是幸福的了。这些人的开明举动,与他们为人有关,如郑畋是“器量弘恕”的人,对他人尚能“以德报怨”(《旧唐书·郑畋传》),对子女也不那么刻板,而较宽容。徐吾犯听从子产的意见,才令其妹自择夫婿,子产是当时有名的政治家,出了这个好主意。如此看来,徐吾氏等是碰到了较开明的人,是幸运儿。
第三种类型是家长承认女儿选择对象的既成事实,如贾充同意贾午与韩寿的婚事。贾午的行为在当时认为是丑事,贾充发觉后,不愿张扬,乃使他们结合。这种家长面对现实,不去制造恋爱悲剧,也有开明的地方。这种人在封建时代受到一些歧视,那是以封建礼法要求他们,说他们家教不严。那个时代确实如此,但家教严,就是女子信守三从四德,有何好处!所以今天我们倒可别作分析,摒弃传统观念,对贾充辈无需作过苛的评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青年男女的婚姻,早在三代就出现了,但是从上述青年男女,特别是女子自选配偶,或在父母家长主持下发表一定的意见的事实,我们知道当时青年选择配偶的权力比后来要多一些,也就是说婚姻不自主(即包办婚姻)有个发展过程,在古代是越往后越严重,从而愈加引起强烈的反抗。与此现象相反,青年婚姻自主权的恢复也必然有个过程,而且是相当长的,在古代不可能完结,在中国近代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要想完全实现还需当代人的继续努力。现代人需要有支持青年争取婚姻自主的强烈意识,要明辨是非,彻底清除包办婚姻的思想残余。婚姻自主,是青年男女,尤其是女子应有的权利,封建时代他们得不到,去争取的妇女备遭迫害,被歧视为“失行女子”,然而后人从她们身上看到争自由、争人权的精神,争取美满幸福生活的精神,实在是可敬的。对古代流传下来的女子婚姻节烈观不批判,不清除,就是对包办婚姻残余势力的宽容,这怎么能使婚姻自主彻底实现?如果不表彰古代争取婚姻自主权利的女子,听任古代宣扬三从四德典范的传记充斥文献,我们于心何安!荀氏女这类女子的历史,实在应该重写啊!
选自《去古人的庭院散步》中华书局出版
C. 中国古代为什么会出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首先,你要搞清楚古代人和现代人的区别。
第一,同年龄段的古代人跟现代人比起来,知识水平和阅历是相当低的。
获得一定的知识和阅历,有两个方法,一是读万卷书,二是行万里路。但古代教育不普及,交通不发达,更没有网络这种东西,许多人一辈子都是文盲,从来没有离开过出生地。这样就造成大部分古代人都相当的愚昧无知。
第二,由于医学不发达,为避免婚前夭折,来不及完成人生大事,古代结婚年龄相当早,很多男女甚至在十二三岁就结婚了。但是,人类大脑却需要到20岁以后才能发育成熟。所以,古代大部分婚龄男女其实都还是孩子,区别只在于是大孩子还是小孩子而已。
那么综上所述,问题来了:一个懵懂无知,没有生活阅历和经验,大脑发育尚不成熟的孩子,是否有精准的判断力,能正确的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结婚对象,以便使自己的婚姻生活幸福美满?
当然不能!就算是在教育普及,信息爆炸的今天,还不时听说有姑娘小伙遇上渣男贱女呢,更别提古代那种情况,让他们自己去选择对象,无异于是给诈骗犯送人头。
特别是女孩,更吃亏,因为男孩子好歹是不会怀孕的,但是女孩,一旦偷尝禁果,在没有有效避孕措施的情况下,怀孕是早晚的事。而一旦怀孕,在古代那种医疗条件下,无论流产或者生育都有可能要人命,就算最后人没事,也很可能引发其他后遗症,基本上女孩子一辈子就毁了。
那么如果让她嫁给孩子父亲?那这女孩以后在婆家的地位会高吗?婚姻会幸福吗?现代不还有不少准儿媳怀孕就借此不给彩礼的婆家吗?
所以说,古代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实是古代父母们为了保护自己孩子,为了孩子们以后的婚姻幸福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毕竟在那种条件下,让生活阅历丰富的父母们为孩子选择结婚对象,比让懵懂无知的少男少女自行选择更加靠谱。
当然也有父母看走眼,被欺骗,忽视儿女意愿或者干脆拿儿女婚姻做交易的例子,但是总的来说,世上还是希望自己儿女幸福的父母多。
当然,随着时代发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规则在现代人婚姻中已经不适用了,但是奉劝各位准备结婚的男女们,父母的意见还是要参考。父母让你嫁娶的人,你可以不嫁或是不娶,但父母坚决不让你嫁娶的人,你还是三思而后行,好好考虑一下为好,毕竟在婚姻这样的人生大事上,慎重一点没什么不好的。
D. 思想保守的古代人是如何看待婚姻的,是怎么离婚的
俗话说人生三大喜事有“他乡遇故知,同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结婚喜事排在了第二位,于此可见,古代人对婚姻喜事是非常重视的。在古代,一般是到了弱冠之年就可以娶妻生子,但是如果是皇帝的话,到了十五就必须娶亲。其实有许多官宦之家的孩子未到成年的时候,很早就有通房,家族很早就对他们进行了有关婚姻的教育,关于性的教育,反而现在却很落后。
但是,有的地方认为离婚是不可饶恕的,“在家从夫”是老祖宗留下的规矩,不能破坏,会遭到人们的谩骂和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