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配偶离婚之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是合法有效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现在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贰’ 无效婚姻包括哪些类型
法律分析: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叁’ 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有重婚唯团碰情形的婚姻无效。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是属指谈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或衡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民法典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四、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法定结婚年龄在少数民族地区会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肆’ 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一、判定 婚姻无效 的情形有几种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 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综上可知,要是当事人的结婚程序不合法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因为这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婚姻无效与婚姻可撤销属于两种情况,其中法律规定只要在受胁迫结婚的情况下,那么才属于 可撤销婚姻 。当然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律规定的主体就包括了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厉害关系人就有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伍’ 无效婚姻的认定及处理
无效婚姻的认定,具体如下:
1、重婚;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近亲结婚,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缔结的婚姻;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所缔结的婚姻;
4、早婚,一方或者双方不满足法定结婚年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讼到法院。
如何处理无效婚姻
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婚姻无效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