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的本质和意义
婚姻的本质和意义
你有了解过婚姻的本质和意义吗?婚姻是一种制度,其本质并不是爱情。如果你认为婚姻并不自由,那就需要考虑解放自己的身心了。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婚姻的本质和意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马克思主义婚姻观
一、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
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明确指出其在爱情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婚姻观,认为有道德、有生命力的婚姻只能建立在男女双方的爱情基础之上,这样男女双方才能够体会到婚姻的幸福、保证婚姻的品质。草案中提到,婚姻不应该具有强迫性,但一旦男女双方踏入婚姻的殿堂中,婚姻中的任何人就一定要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因此,马克思在对以往社会生活中的婚姻状态进行批判认识的基础上,辩证地认为只有无产阶级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才符合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才符合婚姻的本质。同时,恩格斯做出爱情是“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的论断。因此,在现代意义上,爱情是男女之间以互相平等为基础所产生的诚挚的、符合道德的感情关系。
二、婚姻双方应当保持充分的自由
恩格斯认为婚姻自由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即择偶与婚姻是双方的自由权利,不受外界社会关系中的任何因素制约。婚姻关系应建立在男女双方的爱情基础之上,而不应只考虑家庭利益和家族利益,否定婚姻的政治性,肯定婚姻的自由性。这从根本上推翻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以利益为主的婚姻观。他主张只有推翻资本主义,才能将政治、经济因素等宏观因素排除在婚姻关系之外,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对于离婚自由,其与结婚自由有相应的爱情因素为主导,只有当夫妻双方之间不存在爱情时才可能结束婚姻关系。恩格斯认为由于夫妻双方爱情消失而造成的离婚不仅对婚姻当事人甚至对于社会都是有利的。列宁也指出,家庭是文明社会中稳固的民主基础,离婚自由并不表示家庭关系的瓦解,而是使家庭关系趋于优化,以达到民主精神在家庭活动中的'巩固与提高。然而,马克思主义提倡的离婚自由是建立在非草率离婚的基础上的,马克思认为已婚的夫妻双方的婚姻自由必须以婚姻的本质为基础,而草率离婚只代表了男女双方或单方面任性、自私的主观意志,忽视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对于家庭其他成员如父母、子女、亲友的影响。
三、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不分地域和时代,婚姻都具有两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谓自然属性,即致使婚姻和家庭成立的自然因素。这包括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性”本能和由此产生的血缘联系。婚姻家庭关系的这种自然属性使得其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别开来。所谓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在某种社会制度下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结合,既依存于某种社会结构,又影响着这种社会结构。
1、一夫一妻制和男子的统治,原本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
2、婚姻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有着)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弊的婚姻,往往变成最为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娼妓不同之处,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3、自从大工业迫使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而且往往把他们变为家庭的供养者以后,在无产者家庭中,除了自一夫一妻制出现以来就扎下根的对妻子的虐待还遗留一些以外,男子的统治的最后残余也失去了任何基础。
4、在包括许多夫妇和他们子女的古代共产制家庭经济中,委托妇女料理的家务,正如男子获得食物一样,都是一种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劳动。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家务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的性质。它不再涉及社会,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意外。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妇女---开辟了一条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
5、如果妇女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事务的义务,那么他们就会被排除在公共生产以外,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劳动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的义务。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和隐蔽的妇女的家庭奴隶制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构成的一个整体。
6、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不言而喻,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曾经引起异性间的性交的欲望。因此,同谁发生这种最亲密的关系,无论对男子还是女子都不是完全无关紧要的。这距离现代的性爱还很远。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的仅有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7、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之后,才能普遍实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8、(在之前的前提下)一夫一妻制会非常肯定的失掉它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特征,这些特征就是:第一、男子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简单的后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 最后总结一下: 所谓的恋爱自由,自由的追求爱情,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是及其困难的存在。所谓的裸婚,本质上体现的就是这个规律!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婚姻的幸福,也是有且只有在占有社会财富的这个基础上,再加上一点感情或者爱情这种元素来点缀,才会被人赞赏、鼓励、吹捧、膜拜的。 剩女的出现是必然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出现的现实情况。因为这样一个社会是一定要把女性按照她们的身材、学历、外貌来划分三六九等,然后安排进行婚配的,这是错误的规律。 这才是婚姻和婚姻关系,在我们这个社会的本质!
⑵ 大家怎么看恩格斯反对婚姻制度
恩格斯:弗里德里希·冯·恩格斯,德国思想家、哲学家、革命家,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是卡尔·马克思的挚友,被誉为"第二提琴手"。
他为马克思创立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大量经济上的支持,在马克思逝世后,帮助马克思完成了其未完成的《资本论》等着作,并且领导国际工人运动。除同马克思合撰着作外,他还着有《自然辩证法》、《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
因此,恩格斯认为爱情和婚姻的真正统一,只有在消灭私有制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换言之,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下,爱情成为婚姻的唯一基础,也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总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成为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观的经典之作。细读此书,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从而促进和谐两性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建立,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⑶ 马克思主义爱情观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实事求是,也就是要踏实的对待爱情,要坚持不懈的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走社会主义爱情道路。说笑了,其实就是真爱,投入的爱吧。大家有兴趣看看。
“千年情爱家”马克思,告诉我们,马克思的情感世界也是举世无双的,如果进行“千年情爱家”网上评选,也非马克思莫属。马克思的爱情充满了诗情和浪漫。马克思的爱人燕妮出身名门贵族,是特利尔城最漂亮的姑娘,被誉为“舞会上的皇后”,追求她的小伙子大有人在。然而马克思的品德和才华赢得了燕妮的芳心,两人相爱了。马克思这个爱情幸运儿在长达八年的爱恋中,用最动人的诗句向燕妮倾诉了最炽热的感情,用最丰富的想象编织了最美丽的情网。马克思在伯林大学读书期间和燕妮身处两地,每天都给思念的燕妮写诗。仅在1836年10—12月,3个月时间就给燕妮创作和抄写了3部诗集,《爱之书》第一部、《爱之书》第二部和《歌之书》,马克思每一天都用浪漫的诗情表达对爱情的美好追求。在马克思为燕妮写的民歌集卷首有这样的诗句:
我永生不能将你遗忘,
咱俩永远对对双双。
你在我的心中,
就像玫瑰长在枝上。
马克思的爱情诗歌中,既有得到爱情后的欢乐幸福和海誓山盟,又有得不到燕妮音信时的忧虑和悲伤。这位无产阶级革命家在爱情上和普通人一样,有着极其强烈的情感,卡尔在悲伤孤独时吟唱道:
假如在渺茫的希望中,
你饱尝惊恐、绞断愁肠,
假如你的面容变得更加美丽,
美丽中闪烁着痛苦的奇异力量。
那么我真想飞到你身旁,
鼓起勇气向你表露衷肠,
说一声:我只对你一个钟情,
心中燃烧的火焰也像你一样。
我胸中那强烈的感情,
在痛苦地嘲弄激荡,
一种神秘的力量主宰着我,
这种力量也使你眼泪流淌。
马克思的求爱艺术也是绝无仅有的,浪漫之中充满了幽默情趣,一面小镜子留下了爱情的千古绝唱。卡尔和燕妮相爱已久,俩人谁也没有说出“我爱你”这三个令人心醉的字眼。一天黄昏,马克思和燕妮坐在摩泽尔河畔的草坪上谈心,马克思深情地望着燕妮轻声说:“燕妮,我已经找到心爱的人了!”
燕妮心理一颤,随后问道:“你爱她吗?”
马克思热情地说:“爱她!她是我遇见过的姑娘中最好的一位,我将永远从心里爱她!”燕妮强忍住感情,平静地说:“祝你幸福。”
马克思接着风趣地说:“我身边带着她的照片呢,你不想看看吗?”说着就把一只精美的小匣子递了过去。
燕妮打开小匣子,心中的疑团顿时解开。原来小匣子里是一面小镜子,镜子里正映着自己那张绯红的脸庞。燕妮幸福极了,一下子扑进了马克思的怀里。
马克思对燕妮的情爱愈是炽热,愈是疯狂,燕妮就愈是担忧,她在给卡尔的信中写道:“唉,卡尔,我的悲哀在于,那种会使任何一个别的姑娘狂喜的东西,即你的美丽、感人而炽热的激情、你的娓娓动听的爱情词句、你的富有幻想力的动人的作品——所有这一切,只能使我害怕,而且,往往使我感到绝望。我越是沉湎于幸福,那么,一旦你那火热的爱情消失了,你变得冷漠而矜持时,我的命运就会越可怕。卡尔,你要看到,由于担心保持不住你的爱情,我失去了一切欢乐。我无法尽情陶醉在你的爱情里,因为我觉得它再也得不到保证了。对我来说,没有比这个更可怕的了。”燕妮对卡尔的一往情深,使她产生了矛盾的心理,马克思用诗表达了对燕妮忠贞不渝的感情:活着我们同呼吸,死后咱俩合安葬。事实上随着岁月的流逝,不管在颠沛流离的生活中如何艰难困苦,马克思对燕妮的爱情犹如一坛子老酒,愈酿愈纯,愈酿愈香。马克思的婚姻是多产的,也是多灾的,有四个孩子先后夭折,对马克思的打击是沉重的,这样的打击也没有磨灭马克思对燕妮的炽热情感。在他们结婚16年后,燕妮带着孩子从伦敦回到老家特利尔城看望母亲,没几天马克思就受不了,憋溢不住小别的思念之情。他在信中幽默而深情地写道:
“我的亲爱的,我又给你写信了。因为我孤独,因为我感到难过,我经常在心里和你交谈,但你根本不知道,既听不到也不能回答我。你的照片纵然照得不高明,但对却极有用,现在我才懂得,为什么‘阴郁的圣母’,最丑恶陋的圣母像,能有狂热的崇拜者,……无论如何,这些阴郁的圣母像没有一张象你这张照片那样被吻过这么多次,被这样深情地看过并受到这样的崇拜……
“诚然,世间上有许多女人,而且有些非常美丽。但是哪里还能找到一副容颜,它的每一个线条,甚至每处邹纹,都能引起我的生命中最强烈而美好的回忆?甚至我的无限悲痛,我无可挽回的损失,我都能从你的可爱的容颜中看出,而当我遍吻你那亲爱的面庞的时候,我也就能克制住这种悲痛。”
马克思的这封情书,使我们看到,真正的爱情,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削弱,不会随着生活的磨难而褪色。对男女之间的情爱,马克思坦坦荡荡,从不遮遮掩掩,装得道貌岸然,一副正人君子的样子。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人没有爱情来温暖和丰富生活,是“过于冷酷”和“过于贫瘠”的,他曾说:“如果你的爱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对你的爱,如果你作为爱者用自己的生命表现没有使自己成为被爱者,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而这种爱就是不幸。”看看,马克思对情爱说得是多么淋漓至尽。作为一名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对情爱竟是这样的执着追求。
马克思对燕妮的情感是炽热和永恒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尘泪始干。”从情窦初开到人生的黄昏,马克思和燕妮的爱情之火一燃烧到生命的最后一息。由于长期的疲劳工作和艰苦的生活,晚年以后,马克思的身体得了多种疾病,到了1880年的夏天,燕妮的肝癌病情开始恶化,而这时马克思的肺炎也加重了,因此这对患难与共的情侣不得不各自呆在自己的房间里,他们在病痛中相互间思念着, 彼此为对方担忧着,为不能呆在一起而倍感痛苦。一天,马克思终于又顽强地站了起来,走进了爱妻房间,这对相濡以沫几十年的恩爱夫妻又似热恋中的青年。
⑷ 马克思主义爱情观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着作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对爱情、婚姻、家庭、道德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在爱情婚姻家庭道德问题上的阐述,对于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促进恋爱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爱情要以平等互爱为前提
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认为男女应该在性爱、婚姻中实现真正的平等和自由。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个体家庭不再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而“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社会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因此,“对于这种后果的担心也就消除了,这种担心在今天成了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这样,男女将实现平等,性爱、婚姻也将真正自由。爱情是以互爱为前提的,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你的爱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对你的爱,如果你作为爱者用自己的生命表现没有使自己成为被爱者,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而这种爱就是不幸。”
二、恋爱要慎重,求爱要文明
1866年,保尔・拉法格遇见劳拉・马克思后,两人感情迅猛发展,热情不断高涨。马克思严肃提醒拉法格在恋爱上既要慎重又要注意“求爱”方式:我“没有肯定许婚,一切都还没有确定。即使她同您正式订了婚,您不应忘记,这是费时间的事……必然会有许多严峻的考验和苦恼”。马克思以长辈的身份教导这对青年人在婚恋面前要保持清醒。他特别批评了拉法格涉世不深、缺少理智、一头埋进恋爱的行为,要求拉法格立足现实,充分考虑到在婚恋生活过程中无数困难的考验、苦难的折磨,从而不要轻率从事。在拉法格向劳拉的进攻步步紧逼、不肯退却的形势下,马克思严正警告“这个热情过高的青年人:如果您想继续维持您同我女儿的关系,您就应该放弃您的那套求爱方式。”马克思要求拉法格用理性的克制来代替感情的冲动,他指出:“如果您借口说您有克里奥洛人的气质,那么我就有义务以我健全的理性置身于您的气质和我的女儿之间。如果说,您在同她接近时不能以适合于伦敦的习惯的方式表示爱情,那么您就必须保持一段距离来谈爱情。”针对青年人恋爱中的这个突出问题,马克思希望青年人能够摆脱原始的自然欲望的冲动,以伦敦绅士的风度来谈情说爱。他教导拉法格:“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亲昵。”
三、理想、事业、道德与爱情的统一
青年时代的马克思在《致燕妮》为题的十四行诗中写到:假如你胸口烦闷/请听我把歌来唱/歌儿把你呼唤/你会热泪盈眶/倾听那歌声飞扬/和欢声笑语的回荡/你卷发低垂感动/觉察我心波荡漾/这时我全身迸发火光/感到有种永恒的力量/我要拥抱万里长空/我要把你紧搂在怀中/我把这理想珍藏在心上/我要把尘世的俗物扫荡。在诗中,马克思向亲爱的燕妮倾诉衷肠,但马克思所表达的情感并不是个人主义的狭隘感情的寄托,而是把对纯洁真挚的爱情追求,化为激励自己在理想的海洋里展翅飞翔的力量。在对待女儿的恋爱问题上,马克思提出了先完善自己再谈恋爱和婚姻的观点。马克思要求拉法格把爱情摆在正确的位置上,首先利用大好年华完善自己。马克思对热情有余、行动不足的拉法格讲:“关于您的总的情况,我知道:您还是一个大学生……您应该在考虑结婚以前成为一个成熟的人,而且无论对您或对她来说都需要长期考验。”这里,马克思认为拉法格有革命的激情但思想还不够稳重,在学业上还要不断进步,要进一步投身实践,体验社会生活,改造自己的思想。总之,马克思认为青年人只有在生理、心理、思想、道德、知识和技能等素质比较成熟的基础上才有理由考虑恋爱、婚姻问题。列宁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爱情本质问题的基本思想为基础,批判资产阶级的,提出无产阶级爱情观的道德要求。他抨击了十月革命后苏联流行的“杯水主义”理论的“非马克思主义”和“反社会”性质,认为“在性生活上,不仅应该考虑到单纯的生理上的要求,而且也应考虑到文化上的特征,看它们究竟是高等的还是低等的。”列宁还论述了恋爱中的道德要求,并强调,“恋爱牵涉到两个人的生活,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的生命。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这种“社会关系”和“社会责任”,正是恋爱中所包含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责任。
⑸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幸福的阐释,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追求和创造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幸福的主观性强调的是不同时代、阶级以及不同生活目标和理想的人有着不同的幸福观,显示着幸福的个体性;幸福的客观性强调的是人们需求的满足,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不能脱离具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这种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首先,幸福的客观性决定幸福的主观性,幸福的主观性依存于幸福的客观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体价值得以实现的体现,与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理解分不开。但幸福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承认幸福的主观性,是确立正确幸福观的前提。但是,幸福的主观性不能脱离其客观性而存在。其二,幸福的实现,要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幸福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本身不是幸福,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使追求幸福的主体欲望与客体结合,即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使欲望得到满足,才能获得幸福。例如爱情,马克思指出:幸福的爱情“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如果一个人所爱的对象根本不爱他,不管作为主体的他爱的欲望和体验能力有多么强烈,都无法从其所追求的客体中获得真正的幸福爱情。其三,随着实践的发展,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都会发生变化。一方面表现为,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享受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对立将逐步消失,“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另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改善,将极大地充实和扩展人类幸福的内涵,并提升人类幸福的质量。
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
马克思以前的幸福观,往往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或对立起来。这些幸福尽管形形色色,但归结起来,最主要的有两大类:一种是把幸福归结为禁欲主义,认为人的物质欲望即为邪念,肉体的需要即为罪恶,必须加以压抑和禁止。另一种是把幸福归纳为享乐主义,强调个人的物质享受,否定健康的精神生活。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人对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完全是正当的,满足正当需要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一切压抑人的正当需要的行为,都是违背人性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人的正常需要,绝不仅仅是指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自然需要,还包括满足人们社会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自然需要主要指人的生理需要,如吃、穿、住等等;人的社会需要包括人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发展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包括归属需要、认同需要、自尊需要等等。所以,人的幸福不仅仅来自对自然需要的满足,也来自对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如果一个人只追求物质享受,没有精神追求,即使达到自己的目标,这种幸福感也是苍白的,并且很快就会厌倦的。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很贫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因为无法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而难以维持和巩固。
幸福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范畴不仅包含着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劳动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创造。劳动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方式,劳动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展开的过程。人是自由自觉的劳动者,从事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最本质的需要。人的需要不仅指向能够满足其需要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而且指向生产这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本身。人的需要的满足,不能祈求神的安排,也不能靠大自然的恩赐,只能通过劳动改变世界以适应自身的需要。劳动是幸福的源泉。人们不仅通过劳动创造适合需要的对象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通过劳动产生新的需要,引起新的需求,创造新的幸福。
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始终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同社会的本质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幸福的个体性,决不意味着幸福是“个人的私事”。个人的幸福与社会幸福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社会幸福决定个人幸福,个人幸福丰富社会幸福。个人幸福的真正实现,不仅有赖于彻底改造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而且有赖于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力的提高,有赖于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不可分离,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社会应当关心和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并尽可能地为个人幸福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幸福高于个人幸福,个人要索取首先要有贡献,要想获得幸福,就要为社会、为他人创造幸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的天性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善”,只有“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