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结婚证下面显示本结婚登记不完全代表当前婚姻状况是什么意思
前一段时间,一则题为《刚刚宣布!再见了,结婚证!》的自媒体报道,刷爆了网络。该文称:电子结婚证还可以用于购房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子女入学等。
“电子结婚证可替代纸质证书 ”是千真万确的吗?对于传统保守的中老年人来说,心中是感到有些不可思议的。
网络造假那么多,这电子结婚证靠谱吗?来一张假的,谁知道?还有,我们从民政局拿来的纸质结婚证,多少有些仪式感和庄重感,电子结婚证,怎么跟闹着玩似的?
事实证明,中老年人的想法是有道理的:果不其然,这种说法站不住脚,看样子生姜还是老的辣。
最近民政部负责人回应:“电子结婚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可代替实体结婚证 。那么电子证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电子结婚证只是信息展示, 结婚仍要去民政局领证。
用该负责人的话来说:这种电子结婚证只是以电子卡片形式展示的婚姻登记信息记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实体证。
真正意义的电子证照,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但是,这些电子证照暂不提供给个人,仅供政府机关内部有条件使用。
B. 离婚了,再婚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会写什么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会写已婚,具体分析如下:
婚姻状况是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年满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处的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四类;
已婚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复婚有配偶;
所以婚姻状况中只有四种情况,没有显示再婚这一类别。
(2)结婚证上有婚姻状态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关于婚姻状况:
未婚指15岁以上的人口尚未结过婚的状况。在一个人口总体中,未婚人口所占比重的大小或未婚率的高低,取决于多种社会经济因素和生理及心理因素,包括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法令和政策规定、风俗习惯以及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和人生价值观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婚姻状况
C. 户口本上写已婚是什么意思
从理论上讲,户口本上有“婚姻状况”一栏,可以证明你是“未婚”、“已婚”、“离婚”,所以民政局在办结婚证时要求出示户口本。
【拓展资料】
需携带本人结婚证、户口本(含户主及本人页)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户政)窗口更改。或者婚后,根据当地户籍迁入制度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将女方(男方)户口迁入男方(女方)户变更。更新婚姻状态,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去派出所更新这个已婚状态。说点内幕的,很多人不更新户口这个状态,并且在银行任何资料都不填已婚,那只要你不出示结婚证,在银行的征信系统都会显示未婚的。上民政局,查你的名下有无结婚证。要求出具你的查验结果拿上你没有结婚证的证明去派出所,问问户籍,你这个已婚哪里来的?我就想知道,你这个已婚谁给你登记上的?中国的户籍制度这么松吗,拿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将婚姻状况改成已婚就可以,然后重新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也就户口本里面的,这样就显示已婚了。一般默认未婚。婚姻状况有好几种呢,有相应的证明就可以申请改。
但坊间传言,民政部门设立这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年轻人未经父母同意就结婚,从而引发家庭纠纷”的情况。毕竟“孝道文化”在中国根深蒂固几千年。虽然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但“结婚必须用户口本”这个规定,等于是间接地让父母钳制婚姻。所以,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bug,有待完善。再婚的时候,户口簿上婚姻状态一栏内,记载为已婚,而不是再婚。婚姻登记的信息,主要以民政机关为准,在公安机关的户口簿里,只是作简单的记录,不会分的那么详细。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里,则有详细的记录。
D. 公安系统显示婚姻状况几条是什么意思
公安系统的公民信息查询分两个层级:一是查询公民的身份信息,上面会记录公民的一般情况,包括婚姻状况(会显示未姻,有配偶,离异)等。二是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查询到公民的完整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只限于与其共同生活且“同一家庭户”成员)、婚姻信息、犯罪信息等。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 户口本婚姻状况有几种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般就是四种,包括未婚、已婚、离异和丧偶,如果想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未婚、离异和丧偶都是可以的。
通常来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有以下几种:
1、空白:当事人未成年或者未婚或者已婚但是户口在原籍未迁移的;
2、未婚:当事人的户口迁出过原籍,但是迁移时并没有结婚的;
3、已婚:当事人已经结婚,并且已经更新户口本的婚姻状态的或者当事人已婚而且户口已经迁入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落户的;
4、离异:当事人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且当事人更新过户口本状态的;
5、再婚:当事人离异后,已经重新组建家庭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