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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出问题怎么申请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10 20:20:47

‘壹’ 婚姻纠纷怎么处理

婚姻纠纷处理。婚姻纠纷是指发生在夫妻双方间,因为日常生活或夫妻关系,出现矛盾而产生的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婚姻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应当好好沟通,夫妻双方属于最亲密的关系,沟通能解决问题就通过沟通解决;2、婚姻纠纷,可以申请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处理,由第三方劝解来化解矛盾纠纷;3、婚姻纠纷可以通过家族会议方式解决,由两方家长主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4、若调解不成的,夫妻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婚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贰’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什么,这些纠纷这么解决

婚姻纠纷包括婚姻矛盾,家庭争吵,夫妻感情不和谐,夫妻感情减淡,出轨外遇等面临离婚、婆媳关系、丈母娘女婿关系不和谐等情况,现在面对这些纠纷,可以找一些情感咨询服务,比方说小麦倾诉这类的情感咨询平台,咨询下情感专家,获取相关的解决问题办法。

‘叁’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对于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办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肆’ 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

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

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每个人的结婚权益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果生活中当你的婚姻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并且交涉无效时,可以通过法律;爱解决,那么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

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1

一、事前

1、婚约彩礼及相关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另外,夫妻离婚后彩礼一般不予退还。因为婚前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因此应按赠与处理。

但法律毕竟是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的,结合如下情况我们对其做一个深度的解读。

(1)因同居怀孕并流产的,在未婚同居关系解除后是否应返还彩礼?

按照如上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退还婚前彩礼。但是实际生活中,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事实上已经同居生活的情况比比皆是,如果单纯以该条规定作为全部返还的依据,对接受彩礼的女方显失公平。

律师提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本着公平原则,结合双方是否已经共同生活,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剩余或流产等情况部分返还彩礼。

(2)男方主张因支付彩礼至生活水平受影响,离婚时女方是否应返还彩礼?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后,因感情破裂离婚。男方以婚前向女方支付彩礼致使其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律师提示:对于男方主张的“生活确实存在困难”需有相应证据支撑,如男方职业、家庭生活环境及当地经济状况等因素,女方也应积极搜集男方确无生活困难的证明,不要因为一时心软而没有主张到自己合法的权益。

(3)恋爱期间给付的金银首饰等物品,分手后是否应付返还?

男女双方家属共同商议结婚事宜时,男方会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的一定的钱款。此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也会互相赠送一些皮包、金银首饰、电脑等物品。

律师提示:在双方交往期间互相赠送的礼物,并不同于彩礼,仅属于自愿的赠与行为,对该部分赠与双方均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恋爱关系中的双方,在双方家属共同商议结婚事宜时,男方向女方支付钱款,该笔欠款应认定为彩礼,在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男方有权就彩礼部分要求女方返还。

2、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

这部分我个人认为不想多提及,有兴趣的可以单独咨询律师,因为婚内财产协议是把双刃剑,不能盲目适用,从我个人角度来看它所展现出来的是“人情味太过于淡漠”。

二、事中

忠诚协议

婚内签订的忠诚协议效力如何?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属于夫妻间真实意思表示,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法民事行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协议内容有效,受法律保护。

律师提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如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实践中,一方在签订忠诚协议后不仅违法该协议约定,而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忠诚义务,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应认定其为过错方,其应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三、事后

一般离婚可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一般不会有什么纠纷,只有诉讼离婚争执不断。

诉讼离婚时,争议点一般集中在一下几方面:1、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2、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3、婚姻财产中几种特殊财产的分割:知识产权和股权等;4、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诉讼离婚最重要的是将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通过证据的支撑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最后一部分我将和大家分享下关于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以期在得知婚姻却已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女方能够冷静分析问题,按照证据清单进行准备,并委托对应律师,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证据有: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6、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7、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8、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和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9、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0、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及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1、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2、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最后,寄予在婚姻中遭受短暂挫折的女性,“任何时候,不要为一个负心的男人伤心,女人更要懂得,伤心,最终伤的是自己的心。如果那个男人是无情的,你更不要伤心。收拾悲伤,好好生活。”

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2

1、嫁妆最好在领证前给,因为父母在婚后赠与女儿的嫁妆,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只能在女方婚后给,父母可以与女儿签订一份财产赠与协议,确定将嫁妆仅赠与给女方,在性质上即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防止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将婚前婚后的银行卡分别管理,做好财产隔离,防止财产混同;

3、如果你赚的比对方多,可与男方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

4、不离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在婚内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者女方的父母等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救治,而男方却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若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女方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男方欠下的赌债,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女方帮忙偿还;

6、男方婚内赠送给小三的财产,妻子可以起诉要求全额返还;

7、如果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这3个法定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当然,除非是女方提出的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8、妻子未经丈夫的同意擅自堕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遭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

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管小孩,也不给抚养费,孩子的一切花销都是妻子在出,这种情况女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丈夫给付所有的抚养费;

10、被拐卖的妇女,因遭受他人胁迫而结婚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1、遭遇家暴一定要护住头部、胸腹部,找机会远离对方,及时报警、就医,固定家暴证据,为此后离婚、索要赔偿做准备;

12、女方在婚姻中因为照顾子女、老人、做家务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13、如果你能够收集到对方赌博、吸毒、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充分的证据,离婚时女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4、如果你因离婚陷入生活困难,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15、无论身处职场还是全职妈妈,都不能放弃发展,在空闲的时间中培养自己可以迁移的'能力,建立随时抽身的底气,是抵抗婚变风险的重要手段。

如何用婚姻法保护自己3

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一度引起了国民的广泛热议,尤其是对女同胞来说,由于新婚姻法中对婚前财产的归属和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些女性同胞认为新规更偏向于男方,是对女性的明显不公,那么,对于新婚姻法女人应如何应对呢?

一、做好婚前协议结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按照新婚姻法,女方如果将来离婚比较吃亏。双方可以签一份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假设男方付首付30万,女方买车买家电花了30万,那么将来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但婚前协议在很多人看来是伤感情的一种做法,所以是否签协议要因人而异。

二、结婚前房产过户别以为新婚姻法会让丈母娘犯愁,丈母娘可以要求你的房子必须写上她女儿的名字,否则就不结婚,这可比之前让你买房更要命吧?如果你无法接受,就参考婚前协议的建议。

三、房子一起购买女方与其出装修和家具家电的费用,不如将这笔钱投入到买房中,房产证上还能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既保护了女性的自身权益,又不必签让人尴尬的婚前协议。丈母娘也可以考虑多要点礼金,将礼金投入到买房中,这样女儿的名字就能出现在房产证上了。

四、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很多老年人不会转账,只会用现金付款,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能用现金,一定要用银行转账,且要保管好出资凭证,这样可以证明是由父母出资的。产权证上没名字的一方,如果父母也出过钱,更要保管好凭证,在离婚时按共有财产主张分割。

五、用心经营婚姻两个人结婚,一开始一定是秉着相互扶持相亲相爱的初衷。把婚姻当做一种长线投资,用心经营。婚姻家庭并非简单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单纯是财产的结合,更是感情、亲情和财产的统一体,婚姻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关键在于夫妻双方如何经营,使得这笔财富可以保本或增值。

综上所述,关于新婚姻法女人如何应对的问题,首先建议在男女双方都不反感的前提下,进行婚前协议和公证,避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其次,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可以协商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名字,或直接由双方共同购买,如果双方父母在购房时出资的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当然,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婚姻家庭氛围和关系。

‘伍’ 婚姻出现问题,应该如何保护!

1.尽可能对自己做好稳妥安排,找好退路之后再离婚 伟人说,常胜将军从不打无准备之仗,优势和劣势。保护自己是理所当然。 作为一个柔弱的女人,要独自处理这样复杂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先要调整好心态,下定决心开始自立 ,要学会单独思考问题,慢慢想清楚,这个家一旦不存在了,今后如何去把握自己的生活。以泪洗面是无济于事的,其次,尽量保持现在的婚姻状态,使之相对稳定,不要整日纠缠在他的错误中,给自己充分的时间求帮助,比如给以前的好友发出求教信息,或是通过媒介找工作,勇敢地去面试,有了工作,这是初步胜利,经济保障会为女人赢得自信,第三,去寻找新的感情。现在,这个男人使你心已死情已灭,但并不说明你不会遇上新的爱情,你尽可以用你没离婚的老公的钱去买新的衣裙首饰化妆品,把自己打扮得清新可人,充满迷人魅力。你的老公既然不想和你离婚,乐观地看,你便处在进可攻退可守的有利地势。 2.尽可能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中充分保护自己的应得权利 我们不主张婚前财产公证,是因为我们不希望离婚,我们是在为稳定婚姻进行努力,当这种努力宣告失败,离婚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还是应努力去争得我们应有的财产、权益。并非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无财可争、无权可争。 一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得财产,依照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有权获取、保护自己应有的部分。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例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是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应坚决保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依照法律的规定,属于自己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另有协议的外,无论婚前,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自己都拥有占有、分配、处置的一切权利。这当中的绝大多数财产我们不需要公证都有证据说明其归属,所以大可不必因婚前未进行财产公证而轻易放弃应属自己的权益。 三是力争对子女的抚养费用,依照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离婚时若子女归自己抚养,自己在离婚中又并无过错,那么我们必须坚决依法争取这笔费用,同时应该注意落实有关离婚执行条款。 四是确保自己接受援助权不受侵害。依照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五是争取伤害赔偿权。依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是有情的义有责任心的配偶,以上过错是绝对不可能实施的。凡是离婚的另一方有以上过错,就说明他(她)根本就是一个无情无义无责任心的人,一个根本不尊重你的情感和尊严的人,对这样的人,我们绝对不可手软,必须奋起保护自己。我想,法律永远是站在正义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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