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及家事的法律常识都有哪些
1、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人有顺序之分吗?
当然是有的。按照《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法律上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在传染期的乙肝病人、患爱滋病、弱智病人、严重精神病人)。
3、哪些情况属无效婚姻?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审理时已到法定婚龄的,可不认为无效。
4、新婚姻法规定有可撤销婚姻吗?
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2)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6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7)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的〈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哪些财产属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8、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分配吗?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9、哪些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遗产呢?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 家事审判包括哪些案由
一、不具处分性的身份确认案件
婚姻案件:离婚、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确认婚姻关系是否存在
亲子关系案件:确认与否认亲子关系
收养关系案件:确认与解除收养关系
其他:适用或参照适用特别程序的四种直接影响身份关系存否与变更的不同案件
二、具有一定处分权的身份纠纷案件
离婚案件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
探望权案件
监护权案件
变更抚养、赡养关系案件
三、具有完全处分权的家事财产案件
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离婚时或离婚后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时或离婚后提出)
婚约财产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分家析产纠纷
继承纠纷
三费纠纷(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
3. 婚姻家事问题,遗产继承
好意思薅孤儿寡母的钱,是不是人啊?!
4. 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婚后婆媳关系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婚后婆媳关系如何处理
第一:如同宾主
虽然现在的思想已经很开放了,但是有些家庭的婆婆,还是喜欢端架子的,婆媳就好像主人与客人一般,彼此客客气气,既不斗气,也不会互相看不顺眼,因为那有主人看不下客人的道理呢?所以彼此应该有的礼貌不可忽视,并且要经常为对方的付出表示感谢。有事出远门,必定告知去处;从外地回家,也能带个小礼物,彼此客气、尊重,才能相处愉快,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相处。
第二:不要视同冤家
在很多新婚的案例中,有的婆婆会把儿媳妇当成夺走自己宝贝儿子的冤家对头,认为这个女人是来跟自己抢儿子、抢家产、抢当家的;儿媳妇一嫁到婆婆家,也不表现出勤快、谦恭、温顺和对婆婆惟命是从的一面。只会对老公发号命令,或者是常常跟婆婆计较谁的家事做得多,或是不断在先生面前数落婆婆的不好,尽说婆婆的坏话,让身为丈夫、儿子的夹在婆媳之间难以做人,怎么处理好婆媳关系?那就不要互相的说坏话。
第三:要亲如母女
很多的婆媳案例表明,最好的婆媳关系,就像母女一样的亲密。别人家的女儿成为你的媳妇,同住一个屋檐下、同吃一锅饭,你应该将他视如亲生子女般相待,能以体谅的心、关怀的情来对待媳妇;做媳妇的,也应该将婆婆视为母亲般待奉,能对婆婆体贴、关心,偶尔也可以对他撒娇,并能时时找婆婆聊天,谈谈工作、谈谈心事,让婆媳之间如母女般地来往,如此可让婆媳的关系更为亲密,那这样岂不是很好的吗?
5. 婚姻家庭伦理的主要功能包括哪些
调节家庭关系、影响个人道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婚姻伦理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变迁中,一直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并体现出相应的时代特征。
作为社会上层建筑之一,婚姻伦理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息息相关。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婚姻伦理,婚姻伦理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当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退出历史舞台后,与之相适应的婚姻伦理并未旋即退出,它会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继续发挥着影响、约束人们婚姻关系和婚姻行为的作用。
婚姻伦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具有传承性的特点。
其传承主要是通过社会教育和个体角色社会化来实现的。婚姻伦理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也是通过社会教育和角色社会化,取得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并自觉遵守而实现的。
在阶级社会中,婚姻伦理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统治阶级通过性别的社会化和主流婚姻伦理的宣传和教化,要求人们认同有利于其阶级统治的性别角色划分,遵循主流婚姻伦理规范。
6. 求分析一下婚姻法中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案件!
租赁协议有效,夫妻一方有家事代理权,本案是纯收益性行为,非处分性行为不会使得夫妻财产有所减损,夫妻一方不能以未经一方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7.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