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法中怎么解释虐待
虐待即指夫妻之间或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以打骂,冻饿、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过度劳作,有病不给诊治其方式,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对家庭成员折磨、迫害、摧残的行为。”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即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虐待的手段残酷,虐待的目的卑鄙低下,虐待后果严重构成虐待罪;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4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虐待罪规定了两种情形:(一)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告诉的才处理。(二)犯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受被害人告诉的限制。
‘贰’ 新婚姻法中提到虐待和遗弃是指什么,妻子生病住院手术丈夫拒不签字,住院期间从不探望,这算虐待吗
妻子生病住院手术丈夫不仅拒不签字,而且还在住院期间从不探望,是一种遗弃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中的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而婚姻法中的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医治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及被侵害人的人身权利。
‘叁’ 婚姻法中怎么解释虐待和遗弃两个名词
(一)虐待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医治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及被侵害人的人身权利。虐待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被侵害人实施虐待行为。常见的虐待行为主要是肉体上的虐待和精神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主要是指经常性的打骂、冻饿、有病不给医治、强迫过度劳动等。精神上的虐待主要是指,经常性的侮辱被害人人格、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让其与他人和社会接触等等。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虐待行为只有在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主要从虐待行为的动机、手段、持续的时间以及虐待的对象等方面来综合认定,如虐待老人、小孩或残疾者可以认为是“情节恶劣”。虐待在主观方面也只能是故意。至于其犯罪动机,如是为了离婚而虐待配偶,还是为了逃脱赡养责任而虐待老人等,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虐待的主体需要具备特定的身份,即虐待者必须是与被虐待者有一定亲属关系且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对于非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虐待行为,不成立本罪,有的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司法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罪、现役军人虐待俘虏罪等。(二)遗弃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的行为。遗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合法权益。侵害的对象则是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客观方面,遗弃罪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即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具体包括不承担经济上供给的义务或生活上照顾的义务。遗弃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负担扶养义务也有实际扶养的能力但却拒绝扶养。在主体方面,遗弃罪只能是对被遗弃人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