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涉外结婚办理手续如下: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滑亏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信老神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含大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㈡ 涉外婚姻——老公是韩国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帮你找了好多,希望能并含帮助到你。里面有需要的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几项规定》。按照这个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 ( 未婚、离婚、丧偶;下同) ;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模念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绝码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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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手续才能正式成为有效婚姻呢
涉外婚姻说的就是跟外国的人进行结婚,但办理的时候也是要遵循规定提供材料的。有些女生不想和自己国家的人结婚,想选择一个外国的人觉得这样才能够把下一代的智商给提升上来。在结婚的时候不仅要提供通行证,还要有一些登记材料跟本人有关的一些信息和证件,都得一一核实出来。没有办法去进行申请的话,可以选择用律师来帮助自己。
㈣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我国涉外婚姻怎么登记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简单粗暴的回答各位,中国公民在内地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结婚,适用我国婚姻法。换言之,任何在我国大陆登记结婚的人,都应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必须满足和排除的条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件,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近年来,涉外婚姻越来越多,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那么,您是否了解我国有关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大陆登记结婚的法律法规吗?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下就是整个问题的详细介绍。
外国人申请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经所在国公证人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㈤ 涉外婚姻怎么办
结束涉外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内有住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悉雀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审理的具体期限,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搭闷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知陆弯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㈥ 跨国婚姻该怎样办离婚
跨国婚姻指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婚姻关明吵系。如遇到跨国婚姻离婚,应如何办理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内离婚的,应由国内蔽圆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涉外婚姻规定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关法院提出离婚宏槐塌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㈦ 如果跨国婚姻出现沟通障碍该怎样解决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跨国恋已经不再稀奇,因为经济快速发展,国与国之间关系很密切,在疫情发生之前,大家都可以去自己喜欢的国家旅游,会认识很多的外国人,现在我们要配合疫情防控,一起与病毒作斗争。在感情生活中,有的人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跨国婚姻出现沟通障碍该怎样解决?跨国婚姻出现沟通障碍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沟通在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如果两个人不懂得表达自己,或者难以沟通下去,那么是很难维持感情的,首先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学习对方国家的语言,还有就是学会情感的表达。以上只是小编个人的看法,那么你觉得跨国婚姻该如何解决沟通上的问题呢?
㈧ 中国女性与塞尔维亚男性的涉外婚姻需要怎么办理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枣如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枣族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凳岩弊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㈨ 我要结婚了,对象是外国人,涉外婚姻登记怎么办理#涉外婚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我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公民应该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温馨提示:对于涉外的结婚登记最好还是先去您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前询问一下还有没有特别的要求。比如照片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