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一、夫妻欠债 离婚 怎么处理? 夫妻欠债离婚的处理主要是, 债权人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 债务 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 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 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 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 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链喊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枣唤祥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 承担连带责任 ,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 债权债务 ; 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 离婚财产 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 工资 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 共同财产 ,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 强制执行 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现在大多数的夫妻在经济上凳搏会很欧可能有对外欠债的情况的,就这样带着债务离婚的话也是容易对债务的分割出现纠纷的,法院在判定的过程中会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来决定是否可以对债务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如果是个人的债务就不存在夫妻一起分担的情况了。
B. 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务纠纷怎么弄
夫妻离婚的时候债务如何偿还要依据债务的类型而定,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乎缓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岁宏模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绝绝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C. 新婚姻法婚后债务纠纷该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D.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关于 夫妻债务橘判链纠纷 的解决有以下方法: 1、约定共同承担 对 协议离婚 时约定 债务 均由双方共冲猜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2、协议分担 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 离婚 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法院对离婚案件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判决处理的,应以判决意见来确定共同债务由谁来偿还,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来承担债务。 根据《圆孙 民法典 》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 离婚后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纠纷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则属于个人债务,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F. 离婚后债务纠纷是如何处理的
离婚有债务纠纷,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债务存在纠纷,无法就偿还方式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需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肆如搏案件受理。
在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者一方单独举债,但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的情况下,涉案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一方单独举债的情况下,如果涉案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橡枣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用于个人发展的,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就债务清偿方式做出判决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判决裂祥书后的一段时间内,清偿自己需要承担的债务。
G. 夫妻婚前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者余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返缺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漏嫌辩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H. 离婚后双方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债权人想要回借款的,要证明借款属于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而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如果能够证明借款属于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就可以起诉要求其妻子偿还借款。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一、处理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的几种意见及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借或所负的债务,待双方离婚后,该债务应由谁来偿还,目前做法不一。例如:甲与乙原是夫妻,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丙借款3万元未归还,现甲、乙己离婚,该3万元借款应由谁来归还呢?此类弯碰案件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上述规定,因比较原则,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难以操作。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夫妻离婚时仅涉及到该二人,与案件债权人无关,债权人一般不可能在处理他们婚姻纠纷时向他们主张债权,因此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一方债务无法区分及确定;二是处理离婚案件时已将共同财产作了分割,或归男方所有、或归女方所有,尤其是有的财产已转移或被变卖,故共同债务再以共同财产偿还在实践中也无法执行。三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一般对离婚当事人以其共同财产来抵偿债务持否定态度,即债权人一般均要债务人还“钱”,而不需要债务人的“物气为便于操作及便于执行,对此类案件一般判由双方或一方予以偿还。在具体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有三嫌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共同偿还原则,即将原夫妻现方均作为共同被告,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即原告人)的债务,或由一方偿还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其理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不管是一方还是双方经手,都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理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共同偿还;第二种观点是约定偿还原则,即按照夫妻离婚时的约定或法院的调解、判决意见,如该债务明确由男方或女方承担的则列其为被告,判决由其承担偿还责任,与另一方元关;第三种观点是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原则,即对该笔债务,应按照实事求是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原则来处理,不能一刀切,应按照离婚的方式、借款(债务)的用途及对债务偿还的具体约定等来确定该由一方来偿还还是由双方来偿还。我比较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其理由主要以下几点:1、债务的性质不间,其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婚姻案件中的债务性质主要有三种,即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有夫妻共同所经手的债务,或一方经手所借但确是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二是个人债务,其表现形式为一方借债是为了用于个人目的,而另一方不知道,或虽知道但予以反对的,如借债用于个人赠与或吸毒、赌博、个人挥霍等等;三是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即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借款所负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述三种债务因性质不同的实体处理时是由谁偿还是不一样的;2、离婚的芹闹迅形式不一样,与由谁偿还债务有直接的关系。目前我国离婚主要由二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办理)、二是诉讼离婚,包括法院调解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是由双方自愿协商,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具体处理起主导作用,而法院判决离婚则带有法律强制性,对债务的判决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3、离婚的目的有时也是不也同的。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绝大多数的夫妻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难以为继,但也有其他原因,如为了解决子女户口问题、一方分房子问题等等,甚至个别案件的离婚当事人是因为债务较多而出于逃债的目的,其离婚的行为是出于规避法律。二、对离婚后债务承担的具体处理办法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呢?如该债权人(即他人)以借贷或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列谁为被告呢?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这是因为:(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2)应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充分保护。目前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按时、全部收回。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4)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3、法院对离婚案件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判决处理的,应以判决意见来确定共同债务由谁来偿还,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来承担债务。审理中可只列该债务偿还人为被告,判令其承担偿还责任。其原配偶可不承担偿还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这是因为:(1)法院的判决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依法作出的裁判,带有法律强制性,它不以离婚案件当事人及债权人的意志为转移,对他们都具有法律约束力;(2)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判决处理不同于调解,它是在对全案的各个方面包括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及债务进行全面审查,且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确凿的基础上作出的公正、客观、全面的判决。-般来说,判决的离婚案件,双方所分得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比较公开、均等、合理,各自应承担的债务金额也相差不多,因此,一般不可能出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情况。(3)若应承担的一方无能力承担债务,则可责令该债务人以离婚中分得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因双方当事人未举证,致使法院在对该离婚案作调解或判决结案时遗漏若干共同债务的,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一般应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因为对债权人来说,原夫妻二人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既然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该债务遗漏(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未举证),那么其二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仍旧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三、涉及离婚案件债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直接以原夫妻共同财产来抵偿共同债务的情况较少,婚姻关系解除后,所欠债务如何偿还也很不一致,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在审理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债权债务时,不能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应主动依职权将有关债务调查清楚,不将有关债务遗漏,这对处理该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比较有利和方便。2、当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涉及到债务时,应充分考虑到该离婚案件结案后债务的承担和手续上的方便,应尽量做到,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哪一方经手的或出具借条或欠条的,原则上判令其偿还。同时偿还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多分得共同财产中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体现“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一基本原则。3、判令共同债务承担时,应尽量对债务作罗列式处理,即具体规定由男方承担哪些债务,由女方承担哪些债务,不宜简单地规定“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收取和偿付”等。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将离婚双方或一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即将起诉,法院可依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查封或扣押离婚当事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如果债权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将该财产抵偿给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