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结婚登记处在哪里
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❷ 结婚登记在哪里登记
一、去哪里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结婚,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即可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农村,为方便群众,也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
二、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
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三、婚姻登记流程
1.婚姻登记申请
结婚双方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该申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2.审查结婚申请
结婚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因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结婚关系登记
结婚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数雀况下进行。
四、婚姻登记所需文件
1.双方的身份证;没有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已经过期的,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2.双方家庭的户口薄;身份证登记信息与户口薄不一致的,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3.根据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结婚申请书》。
4.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一般由婚姻登记处提供,只需按规定填写即可)。
5.如当地实施强制婚检制度的,还需要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有两种,一种是结婚登记,一种是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在学理上又分为初婚登记和再婚登记。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缔结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机关履行法定婚姻逗梁登记手续。结婚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即意味着婚姻关系依法终止,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结婚是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具备成熟的心理和身体条件,是结婚的前提,因此法律规定了准予结婚的法定年龄。只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才能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当然,法定婚龄是能够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也不是结婚的最佳年龄。有结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在达到最低法定婚龄之后,可以自主选择何时结婚。
未达到法定婚龄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山毕运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❸ 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法律分析:一般是在当地的民政局,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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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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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涉外)
卓刀泉南路特1号5楼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27-87582092
武汉市
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岸区绿缘路28号1楼
同上
027-82414472
江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汉区发展大道234号C区3楼
同上
027-83952798
硚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硚口区集贤路特1号
华通花园2号民政局3楼
同上
027-83792740
汉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70号105号附属楼
同上
027-84635473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武昌区中山路312号凤凰大厦2楼
同上
027-88938919
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青山区友谊大道112街
南侧青山区民政局3楼
同上
027-68865250
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洪山区珞狮南路文治街499号二楼
周一至五9:00-12:00 13:30-17:00
027-87678568
东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东西湖区二雅路
海景大厦政务中心2楼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27-83081079
汉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汉南区薇湖西路
400号汉南区民政局1楼
同上
027-84758055
蔡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蔡甸区蔡甸大街
981号蔡甸区民政局2楼
同上
027-69844765
江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夏区纸坊街
文化路江夏区民政局1楼
同上
027-81819015
黄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黄陂区前川百秀街
183号民政局大楼3楼
周一至五8:30-12:00 14:00-17:00
027-61004200
新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26号社区服务大楼4楼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27-86925551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市经济开发区珠山湖大道振华路47号
同上
027-84896561
东湖风景风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东湖风景区中北路东路25栋1楼
同上
027-86773376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武汉市珞喻路546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A馆1楼
同上
027-67880551
黄石市
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大冶市东岳街道湖滨路棋盘山巷11号
周一至五8:30-17:30
0714-8719391
阳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阳新县兴国镇陵园大道46号
周一至五8:00-17:00
0714-7336702
0714-7313700
黄石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黄石市黄石港区民政局内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14-6286639
西塞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352-81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4-3083507
下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46号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14-5319607
铁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铁山区胜利路6-12号
周一至五8:30-11:30
14:30-17:30
0714-5418446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大冶市金山大道189号
周一至六8:00-12:00
14:30-17:30
0714-6398097
十堰市
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郧县城关镇东岭街27号
周一至周五
0719-7221510
郧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郧西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楼(东侧)
周一至周五
0719-6238469 0719-6240619
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9号
周一至周五
0719-3249977
竹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城关镇北大街508号
周一至周五
0719-4231860
竹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城关镇建设路民政局办公大楼一楼
周一至周五
0719-2724366
丹江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丹江口市水都大道中段
周一至周五
0719-5222689
武当山特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武当山特区永乐路
周一至周五
0719-5666204
十堰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十堰市广州路27号
周一至周五
0719-8319915
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张湾区公园路21号
周一至周五
0719-8693160
茅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茅箭区武当路71号
周一至周五
0719-8787180
荆州市
荆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通会桥路24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6—8457665
沙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港路98号
同上
0716—8563239
江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陵大道
同上
0716—4730935
松滋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乐乡大道110号
同上
0716—6239437
公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荆江河路72号
同上
0716—5228966
石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绣林大道149号
同上
0716—7299699
监利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容城大道22号
同上
0716—3266900
洪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茅江大道
同上
0716—2202597
宜昌市
西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得胜街85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7-6918299
伍家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东山大道339号
同上
0717-6355809
点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南大道161号
同上
0717-6673372
猇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商业一街2号
同上
0717-6511148
夷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黄金路10号
同上
0717-7839446
宜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农路82号
同上
0717-4900778
枝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迎宾大道81号
同上
0717-4220186
当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友谊路6号
同上
0717-3231948
远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嫘祖路3号
同上
0717-3812950
兴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香溪大道29(行政服务中心)
同上
0717-2587102
秭归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屈原路1号
同上
0717-2880933
五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万马池16号
同上
0717-5826114
长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秋潭路41号
同上
0717-5100289
襄阳市
襄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郑家巷20号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15717855118
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高庄街8号
同上
0710-3270018
襄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航空路139号
同上
0710-2815178
枣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书院街79号-5-6
同上
0710-6314557-814
宜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望江路108号
同上
0710-4226128
南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苗圃路6号
同上
0710-5230166
保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清溪路375号
同上
0710-5819612
谷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筑阳路11号
同上
0710-7167874
老河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航空路225-1号
同上
0710-8222710
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东风汽车大道15号管委会8406房间
同上
0710-3755611
鄂州市
鄂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鄂州市凤凰路21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1-3896857
鄂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梁子湖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区政府大院
同上
0711-2412279
荆门市
京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京山县小中路农贸大厦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24-7239170
沙洋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沙洋县平湖大道45号(沙洋县福利院大门口)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24-8557688
钟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钟祥市石城东路39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24-4221288
东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2号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24-2353178
掇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掇刀区龙井大道99号
同上
0724-2492293
屈家岭管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屈家岭管理区五三中路
同上
0724- 7412161
孝感市
孝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槐荫大道393号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712-2859763
汉川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大兴路6-2号
周一至五8:30-17:30
0712-8291948
应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育才路22号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712-3222110
云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梦泽大道64号
同上
0712-4334588
安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碧云路2号
同上
0712-5232358
大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征中路19号
同上
0712-7233960
孝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平安大道22号
同上
0712-4773735
黄冈市
黄州区婚姻登记处
黄州区赤壁大道27号
周一至周五8:00—6:00
0713-8369228
团风县婚姻登记处
团风县团风镇罗家窑小区95号
同上
0713-6157488
红安县婚姻登记处
红安县宏泰路5号
同上
0713-5279779
麻城市婚姻登记处
麻城市金桥大道
同上
0713-2993266
英山县婚姻登记处
英山县鸡鸣路22号
同上
0713-7012980
罗田县婚姻登记处
罗田县城南大道
同上
0713-5895713
浠水县婚姻登记处
清泉镇民政路1号
同上
0713-4261675
蕲春县婚姻登记处
蕲春县漕河镇一路26号
同上
0713-7235873
武穴市婚姻登记处
武穴市青林路24号
同上
0713-6212428
黄梅县婚姻登记处
黄梅县晋梅大道
同上
0713-3369237
龙感湖婚姻登记处
友谊大道6号
同上
0713-3951529
咸宁市
咸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咸安区长安大道108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8:00
0715-8340032
通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政府便民服务大厅(银山广场旁)
同上
0715-4338437
赤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陆水湖大道418号
同上
0715-5331505
嘉鱼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考棚村92号
同上
0715-6333568
崇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天城镇桃溪大道4号
同上
0715-3396084
通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通羊镇迎宾大道民政局二楼
同上
0715-2358822
恩施州
恩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恩施市大桥路68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8-8244558
利川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清江大道312 号
同上
0718-7283688-81
建始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业州镇朝阳大道117号
同上
0718-3718850
巴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信陵镇北京大道158号
同上
0718-4337050
宣恩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民族路20号
同上
0718-5831801
咸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高乐山镇政府
同上
0718-6822571
来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来凤县民政局
同上
0718-6282339
鹤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鹤峰县容美镇政府
同上
0718-5282182
随州市
曾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沿河大道139号
周一至周五
夏季:8:00-11:30 15:00-18:00
冬季: 8:00-11:30 14:30-17:30
0722-7097506
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厉山镇大同街257号
同上
0722-3339165
广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广安路35号
同上
0722-6242588
仙桃市
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仙桃大道东段15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28-3210131
潜江市
潜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潜江市江汉路28号
周一至周五
夏季:8:00-11:30 15:00-18:00
冬季: 8:00-11:30 14:30-17:30
0728-6251606
天门市
天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18号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节假日9:00-11:00
14:00-16:00
0728—5341345
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8号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19-3337479
❺ 黄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棋盘山巷11号
工作时间: 0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地址: 陵园大道48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下陆大道46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714)5319607
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不明之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毕巧)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悄磨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启数斗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