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中欺骗欺瞒的后果
一、婚姻中欺骗欺瞒的后果有哪些
1、婚姻中欺骗欺瞒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况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② 什么是骗婚 法律上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一)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二)女性骗婚。通常表现为: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三)对骗婚的处理:骗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不存在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③ 欺骗的婚姻还需继续下去吗
欺骗就是背叛,只存在一次或无数次,当婚姻出现欺骗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婚姻中的欺骗行为可以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甚至离婚。作弊会对婚姻造成非常严重的心理创伤会让人们认为伴侣出轨是他们的错,不重视婚姻中的致命伤会让人怀疑婚姻是否有继续下去的必要。没有人愿意在一段错误的婚姻中付出所有的代价没有任何意义包括生命。
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大多数人认为婚姻应该是一种承诺,不能完全违背诺言。
无论你选择什么样的婚姻最重要的是你应该爱和信任你的伴侣。因为你需要知道真正的幸福的婚姻是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互相关心,互相支持。而不是互相欺骗。欺骗对方伤害自己的感情背叛婚姻。这样的婚姻不会长久。
婚姻需要共同管理。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担当,两个人的心不一致,时,我们不能互相理解,更不用说在许多的婚姻中两个人最需要的是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当遇到任何麻烦,可以选择交流,互相沟通,这样就可以保持一段幸福的婚姻。夫妻应该是真正的知己夫妻之间应该有良好的沟通即使他们非常亲密他们也应该有同样的想法愿意成为夫妻。当彼此相爱时,应该经常沟通一起感受彼此的内心面对婚姻中的许多矛盾,两个人通过交流解决问题,只有这样两个人才能永远的幸福快乐走下去。
总之,夫妻是这个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但如果不能很好的遵守这种关系,婚姻也很难延续到最后。两个人没有坦诚相待,存在欺骗,这样的婚姻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④ 什么是骗婚 法律上如何处理
什么是骗婚 ?以前一说到骗婚,大家都会想到很多女人为了分房产实行骗婚的手段,现在新婚姻法的出现,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不过骗婚的情况可远不止骗房产这么简单哦!
一、骗婚的特点、性质
以与他人结婚为手段,骗取钱财;以合法的形式(结婚)掩盖非法目的(骗取钱财),是一种骗婚的行为。这种骗婚的行为具有一个特点,违法行为人确实与被骗的当事人进行了婚姻登记。
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显然,唐某与张某的婚姻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二、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因此,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来判决离婚时,确实有点牵强。从婚姻法的本意来看,感情破裂标准应适用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离婚时的情形,而不适用于此类案件的情形。
再看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对以上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显然,张某的情形不属于前两项的情形。如果适用第三项,被骗人则还应该就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如举证不能,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从婚姻法的本意看,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应发生在当事人有真实的缔结婚姻目的的情形下,而不适用于本案案件的情形。
三、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
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
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
因此,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⑤ 遭遇婚姻诈骗了怎么办
婚内诈骗的处理可以是积极收集证据报警,提供被对方诈骗的相关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严重者可能涉及诈骗罪。婚姻诈骗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严重者可能涉及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婚姻诈骗主要是指一方以骗取高额财物为目的,虚构欲与另一方结婚的事实,骗取了另一方彩礼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此行为如果严重的话,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罪。如果遇到婚姻诈骗的行为,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结婚证)、联系方式、索要钱财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向警察提供,争取早日刑事立案。
婚姻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手段上采取了虚构了事实或者隐瞒了真相,结果是使被害人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这也提醒广大青年男女,不要轻信各种征婚广告或者交友软件,还是要耐心相处。结婚不要心急,没有经过持久的接触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还是要留出一定的相处时间。在结婚之前或者之初,双方之间最好不要有太高额的债务往来或者其他金钱往来,避免双方是现金往来,如果有经济往来,保留好转账记录。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一、遭遇骗婚应该如何处理
1、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骗婚这一罪名。因此也就没有骗婚罪之一罪名。
2、但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稳瞒事实真相,假借婚姻骗取财物,事后携款潜逃,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调查取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如何解除婚姻诈骗关系
1.被骗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