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古代人生怎么挑选婚配,古代人生谈婚论嫁怎么选
提起古代人生怎么挑选婚配,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古代人生谈婚论嫁怎么选,另外,还有人想问古代人生如何娶第2个妻子?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古代人生怎么与义兄弟们结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古代人生谈婚论嫁怎么选,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古代没有什么人生谈婚论嫁的,因为他们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
古代的人生谈婚论嫁都是
一般的都没人来解决
还都讲究个门当户对
所以说贫穷的人找贫穷的人
富贵的人找富贵的人
但人的长相或者年龄
在没结婚以前是不得见面的
我这个人生谈婚论嫁不可以当面选的,只是听媒人一面之词。
你,古代是包办婚姻,或者指腹为婚。
古代人谈婚论嫁,重点是看门当户对,所以说要看清楚现实,给自己做个参考
只能有一个妻子的,但是可以选知己,在妻子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可以扶正知己,如果妻子在有孕的情况下变成知己生下的孩子就是庶子。
我的人生怎么和兄弟们结婚,那么古代也有古代的方式方法。
在古代尤其是皇室,皇帝很多时候都会让姐妹两个人一起进宫共同服侍皇帝。现在看这种方式觉得非常的荒谬,但是当时却是理所当然。两个姐妹原本是一家人亲亲密密的但是进了皇宫里面就有了很多的限制,而且两个人会争宠。争着争着就敌对起来了,不到你死我活一般不会罢休的。这种事情在清朝的时候,出现的就特别多。看过《甄嬛传》的朋友应该都知道,乌拉那拉氏就是两个姐妹一起嫁给了还是时候的雍正。
1、[种田]
前期没钱的话主要是靠抓促织赚钱,其实跟父母索要金钱得到的很少,当然蚊子小也是肉。抓几个上三品的好促织卖钱,然后就是买田种地,建议先购买水田,旱田和黄土田,这三种田的收益比例都是很高的。
就靠这三个发展,利滚利,十几年后就发达了,后期有多余的钱或者是有空就可以买其他的地来种,水田种莲藕、旱地种甘薯,黄土地种西瓜、红土地种茶叶,紫土地种甘薯、黑土地种甘蔗,沙土地种西瓜、沼泽地种甘蔗。
2、[科举]
参加殿试非常重要,如果连殿试都参加不了的话,那差不多这辈子别想做大官了。首先在高学识和高品德的基础上,参加殿试才能得到的效果。
何为捭阖、、另辟蹊径,国士无双、、堂堂正正,民之于官、、以小见大,富贵为何、修身、堂堂正正,一人两人有心无心、、虚实结合。
3、[促织]
等级从低到高为:白色、、澄色。越大,代表着品阶越高;如果是长的话也有可能是高阶促织;体魄=血量、斗志=斗志、威势=反甲、灵巧=闪避、牙口=攻击
品阶不是实力很多时候还是要看属性然后就是促织是有一定的寿命的,如果在几年内不使用或者是卖掉它,它的价值会逐渐下降。
以上就是与古代人生谈婚论嫁怎么选相关内容,是关于古代人生谈婚论嫁怎么选的分享。看完古代人生怎么挑选婚配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Ⅱ 封建社会论婚姻,母命媒言为根据怎么解释
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其时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肆谨槐当事人的意愿,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旧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是古代以维护家长权、父权、夫权为核心内容的家礼的体现,是对妇女地位的贬低。正式归入律法,是从唐代开始。
具体内容:
“七出”指的是: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特别要说明的是以下三点:无子,是就妻子过了五十岁以后来说;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妒,更多是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严重的疾病。
三不去包括: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别称:“七出”又称“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晌伍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丈裂友夫可以根据七条中的理由之一休弃妻子。
供参考。
Ⅲ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什么
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夫子;与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措)”《礼记·昏义》:“婚礼者,礼之本也”;“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种观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习俗,婚姻主要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
后世儒家经典记载了西周时期贵族的婚姻状况,当然这种状况已经被理想化了,但它仍然对后世的法制和观念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因为西周时期去古不远,许多部族和地区在不同程度上还保留着氏族时期的一些婚姻习惯。《周礼·媒氏》里说,在仲春时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和私奔,国家并不禁止。《诗经》里也有许多反映民间男女自由恋爱的诗篇。近世有学者指出,一直到汉代以前,在燕、赵、中山、政、卫、齐、楚等地区,还盛行着各种非礼制的婚俗。因此,在西周时期的平民生活中,婚姻方式还是相当自由的。我们这里所谈的只是儒家经典所记载的贵族婚姻状况。
据记载,西周时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配。可见,媒氏就是婚姻管理机关。
一、 婚姻关系的缔结
1、 缔结婚姻的限制性条件
(1)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记·曲礼》:“男女无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姓不婚
有学者指出,殷商时期有可能实行族内通婚。这种情况到西周时被完全改变了。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礼记·坊记)。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标志,同姓则同族,血缘关系较近;反之,不同姓则不同族,血缘关系较远。当时的人们可能已经认识到族内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国语·晋语》四)。当然,倡导族外婚还有其政治目的。“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礼记·郊特牲》)。所谓“附远”,就是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通过族外通婚这种频繁的政治联姻,可以用甥舅关系将各异姓贵族紧密联合起来。周族之所以能够控制广大地区,与其积极与各族联姻有一定关系。所谓“厚别”,就是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乱伦常。因为既然禁止通行亲族通婚,那么即使血缘关系亲密的男女之间也应当有所回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不同衣裳”、“男女授受不亲”等等礼的要求即是从此而来。
(3)关于结婚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其他不宜缔结婚姻的情况
儒家礼制规定,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二、 缔结婚姻的程序
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我国传统的婚聘礼仪,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六礼是西周时就已确定了的,其内容仪注都比较复杂。但当时有所谓“礼不下庶人”的框框,并未达于民间。至汉代,六礼才开始普遍施用,但违礼之举亦不罕见。元始四年(公元4年),立王莽女王氏为皇后,仅有纳采、问名、卜吉及遣使奉迎等程序。东汉以后,社会动荡,婚姻仪式更大为简化。隋唐以后,六礼被人们有意识地增减,如在宋代,常常是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六礼仅存四礼。南宋时,朱熹又将纳吉并入纳征,实际上六礼只剩下纳采、纳征、亲迎三礼。明初,官方命令士庶都要遵守《朱子家礼》行事。到了清代,又加入了成妇礼、成婿礼等礼节,但这可以看作是亲迎礼的延续。从大的方面着眼,后世婚礼大都未脱周代六礼的大框架,而是在这个框架中有所增减。增减的大体轮廓是,前五礼多有合并、减损,而最后的亲迎则不止是迎妇到家,而是显着地增益,除了成妇礼、成婿礼之外,还有很多仪俗,在时间上甚至延续到亲迎后的第三天。
两千年前制礼作乐的先贤圣哲们就指出:“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一继后世,故君子重之。”又说:“昏(婚)礼者,礼之本也。”婚姻首先是家庭、家族的大事,它关系到家族世系能否延续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大事,所以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
1、 纳采
纳采,也就是男家请人向女家说明缔婚的请求,相当于后世的提亲、说媒。我国传统上盛行包办婚姻,青年男女没有自主权。到了当婚当嫁的时候,男方家长便请媒人向早已物色好的女方家长提亲,表达想和对方联姻的愿望。当然,这种选择是有条件的。比如,《大戴礼记·本命》即有“五不取(娶)的说法:
“遂家子不取”,即行为有违礼教,没有家法的女子不能取。
“乱家子不取”,即家风淫乱、天性冶荡的女子不取。
“世有刑人不取”,即直系亲属中有受过墨、劓、剕、宫、髡等刑罚的女子不取。
“世有恶疾不取”,即直系亲属中有哑、聋、秃疠(瘟疫或恶疮)、伛(驼背)等疾病的女子不取。
“丧妇长子不取”,即母亲去世,和父亲一起长大的大龄女子不取,恐其缺乏生活经验。
后世的婚聘条件是“门当户对”。所谓门当户对,是指除了家族的社会地位外,还有经济条件、家族世系、职业等等。结婚当时人本身的条件也要考虑。
尽管是婚聘的第一个步骤,纳采也要携带礼品。先秦时用雁,所以这个仪注也叫“奠雁”。之所以用雁,是因为雁是候鸟,冬天飞往南方,夏季生活在北方,来去有时。纳采用雁,实际上是告诉女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应该像雁那样适时选择其所在。后世纳采的礼物大大丰富了,有时竟多达五十多种,而且具有象征意义,如送羊表示“吉祥”、送鹿表示“福禄”、送胶、漆表示“和谐”……等等。
2、 问名
纳采得到准许,也就是女家收下了礼物,接下来就是六礼重的第二步——问名。问名即双方相互探问男女的姓名、年龄、生辰、籍贯、三代(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名号、官职等,以便对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一仪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请八字”。
如果缔结婚姻的意愿是当事的男家或女家提出,再请媒人说合的,他们对对方已经有了一些了解,这个步骤就可有可无。但如果是每人主动来撮合的,问名则是必需的。但无论如何,纳采既准,双方都要主动将这些情况告知对方。
同样,问名也要携带礼物,古礼也用雁。六礼简化以后,纳采和问名便同时进行。
3、 纳吉
六礼的第三步是纳吉。
在问名和纳吉之间,有一个内容并不简单的“地下工作”,即合婚。这也可以看作是纳吉的一部分内容。我国传统的婚姻,不仅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依据,而且也把“天神之兆”作为依据。问名之后的工作,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考察双方缔结婚姻的可能性。这一系列活动就是合婚,后世俗称“批八字”。婚姻能否成立,这是最为要紧的一关。倘若其他方面的条件都比较相符,八字不合,也只好就此拉倒。
先秦的合婚似乎并不像后世那样复杂。当时的纳吉是“归卜于庙”,即用卜筮的方法一锤定音。同时也说明婚姻是承继祖祀的大事,所以要在家庙卜筮。卜得吉兆后,男家便仍以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所谓的“八字”,和我国传统的历法相关。我国古代以干支纪年、纪时,天干、地支相配组成的六十组名目及其顺序分别指代着一定的年、月、日、时。每一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时由四组干支纸袋,共有八个字,这就是“生辰八字”。此外,古人为了便于记忆,又用十二种动物来配十二支,形成了人的十二属相。由生辰八字,一望可知其人的属相,由属相的合与不合就可以判定婚姻是否相宜。关于这方面的合与不合,民间流行有许多俗谣,相合的如“青兔黄狗古来有,红马黄羊寿命长;黑鼠黄牛两兴旺,青牛黑猪喜洋洋;龙鸡更长久;蛇盘兔,必定富。”等等。不合的有“白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如刀错,龙兔泪交流;金鸡怕玉犬,猪猴不到头”。如此等等。如果把各地的俗谚收集到一起,就可以发现矛盾百出,其意义也就不攻自破。
批八字除涉及属相以外,还涉及阴阳五行。五行指金木水火土。每个人的命运都与此有关,或木命,或土命……。五行也有相生、相克两种关系。与此相应,还有命相,也可以根据生辰八字推算出来,从而也就可以判断婚姻的吉凶。
此外,还要考虑面相、手相、骨相等等。
合婚得到吉相后,就要派人把结果告诉对方,并继续婚礼的步骤。这也就是纳吉的主体内容。这一仪注唐代叫做“报婚书”;宋代叫做“过细帖”;晚近则称“定亲”、“换贴”、“小定”,也就是现代所说的“订婚”。
纳吉以后,婚姻关系确定,双方交换的帖子类似于后世的结婚证书。此后,男女双方都要受到社会伦理的约束,婚姻的终止再不是随便的事情,而要经过双方的协商或外人的调解。同时,男方逢年过节都要给女家送礼,还要给女方四季衣服。
4、 请期
纳征之事完结以后,婚姻基本地界,接下来就该迎娶进门了。而此前的准备工作,就是请期。
所谓请期,就是男家占卜择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让媒人告知女家,征求女家的同意,相当于后世的“告期”、“夏日子”。
古礼请期用雁,后世用各种物品。请期仪式过程中,进行第二次迷信占卜活动。大体与问名后的占卜相同,主要是选择适当的迎娶吉日、合婚良辰以及合适的迎亲、送亲之人。占卜的选择中心仍然是八字和属相。首先是选择吉日良辰,民间一般选双月双日,如二月二、四月八、六月六等。不过,嫁娶月份一定不能选男女双方的属相忌讳,迎亲、送亲也不能犯属相忌讳。
古时候的请期似乎是口头进行的,后世则口头、书面皆有,尤其是世家大族或小康的耕读人家,大多是以书面进行的,也就是所谓“下婚书”。
晚近以来,请期和过彩礼、过嫁妆基本上是前后进行的。彩礼的数量不一,,有十二扛、十六扛、二十四扛、三十二扛,甚至更多,都是双数。
男家过彩礼之后,迎娶之前(一般是前一天,有时也随新娘子一道进门)女方要过嫁妆。在薄板、买卖婚姻盛行的时代,假装这种外在物也成了女方社会地位以及姑娘身价的标志。
5、 亲迎
亲迎,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程序,相当于后世的婚礼大典。古礼中的婚礼仪式,并不是一天之内完成的,而是要持续两三天,除迎娶当日外,前后各要延展一天。
《礼记》等古籍并未详尽记述亲英前的准备议程,但后是却发展出了一套比较繁杂的准备程序。一般地,请期过后,女家要为女儿“开脸”、“上头”,临近婚期,男家要给女家送“催妆礼”。婚礼前一天,女家要派几位妇女到男家整理新房,称为“铺房”,这意味着娘家对女儿的最后一次照顾,也有在女儿未过门时对女婿的礼仪性的侍奉的意义。所以,铺房也称“暖房”。
新郎到亲戚朋友家行礼,称“行家礼”,男女两家还要向亲友林里发出邀请。平民百姓家婚嫁,不过是递个口信,大户人家则要送请铁、发告示。
古礼亲迎的第一个程序是由新郎迎接新娘。远自先秦,近至当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无不亲迎,只有皇帝因“至尊”而例外。(不过,先秦时似乎帝王也要亲迎。《诗·大雅·大明》就记述说周文王娶太姒“亲迎于渭”。)它是传统社会中一个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到的最高礼遇,因此也历来为女性所看重。
古时迎亲在黄昏,婚礼的取义就在于此。《白虎通·嫁娶》:“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 《说文》:“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婚,妇家也。”
先秦时亲迎的程序比较简单。新郎受父之命迎亲,到了女家,女方的人要出门响应,新郎进门要献出礼品雁,这个礼俗叫“奠雁”,是古婚礼中比较重要的议程。然后,新郎要把新娘很礼貌地接到车上,迎往家中。“妇至,主人揖妇以入”(《仪礼·士昏礼》。后世的迎亲之举似乎要复杂得多。亲迎的队伍往往比较壮观,有多至几十人的。新娘在汉代和唐代都是坐车,宋代以后才流行起人们所熟悉的花轿。在迎亲的队伍里,也包括鼓吹的乐队等。清代北京的婚礼,大多有模仿帝王的仪仗的趋向。迎亲的队伍里有许多挑夫拿着“开道”、“回避”的大字木牌和提灯,还举着金瓜、斧钺等兵器。新郎戴官帽,新娘则凤冠霞帔。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虽然这些举措逾礼,官府一般也不干涉。
娶亲的队伍回到男家时,也并不马上进门,而是把喜轿关在门外,俗信称此为“憋性子”,意思是指把新娘性格憋得柔顺些。此外,还有很多习俗:
A、 撒谷豆
喜轿进门后,撒谷子、豆子、草节等,用意是避邪。这是一项比较古老的仪俗,宋代以后比较流行。其用意在于避“三煞”(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三煞忙于啄食,就危害不到新娘了。现代新娘子下车撒花红纸屑,或许就由此而来。
B、 跨火盆
喜轿到院子里,要从预先摆好的炭火盆上慢慢跨过,意思是烧去一切不吉利的东西,日后夫妻会越过越红火。
C、 传代
“新妇进门,布袋铺地,碾转更换,令步其上,谓之传袋,犹言传代也”。
D、 拜堂
入洞房以前,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仪式,就是拜堂,俗称“拜天地”。唐代以前就比较流行。一般是“三拜”,即“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有些地区(华东、西北)还要“拜人”,即拜送礼钱的人。只要比新郎辈分大或虽然同辈但年龄比新郎大的人,都要拜。拜人时,司仪按预先拟好的礼单唱名,然后由“接礼的”找所唱者接礼。接来后,司仪唱“×××礼钱×元,磕下啦”,新郎新娘便鞠躬行礼。客人多的时候,这种仪式要进行一二个小时。
拜堂之后,就是大宴宾客,这里也有许多讲究,不赘述。
E、 洞房礼俗
新郎新娘入洞房以后,还有一系列仪俗
a、 坐帐
也称坐福,即新郎新娘双双坐在洞房的炕沿上,新郎把自己的左衣襟压在新娘的右衣襟上,表示男人应该压倒女人一头。
b、 撒帐
是指亲人在新人入洞房后,把喜果等撒向洞房的每一个角落。这一仪俗始于汉代。所撒的物品一般常见的有枣、栗子、花生等,利用其谐音,表示“早立子”、“男孩女孩花搭着生”。
c、子孙饺子
女家包好带来,男家煮熟。吃的时候,一群孩子在窗外问:“生不生?”娶亲太太或新郎答:“生!”或者干脆把饺子煮得半生不熟,让新娘自己说“生”。这叫“讨口彩”,是早生孩子的吉兆。
Ⅳ 思想保守的古代人是如何看待婚姻的,是怎么离婚的
俗话说人生三大喜事有“他乡遇故知,同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结婚喜事排在了第二位,于此可见,古代人对婚姻喜事是非常重视的。在古代,一般是到了弱冠之年就可以娶妻生子,但是如果是皇帝的话,到了十五就必须娶亲。其实有许多官宦之家的孩子未到成年的时候,很早就有通房,家族很早就对他们进行了有关婚姻的教育,关于性的教育,反而现在却很落后。
但是,有的地方认为离婚是不可饶恕的,“在家从夫”是老祖宗留下的规矩,不能破坏,会遭到人们的谩骂和唾弃。
Ⅳ 封建时代人们的婚姻观念是怎么样的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过周代,基本上建立与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婚龄
古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上一章虽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岁才开始遗精,如果这时“阴阳和”(即性交),则可能有子。但是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合适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岁,才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表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许多古代书籍中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的许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
但是,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男子早娶则家中较早地增添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虽然有些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
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现象、民间有许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很强的预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到这类问题。对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当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
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出嫁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如《后汉书·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入太子宫,时年十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
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光长女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婕妤,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是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为“相配”。民间也是如此,《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二、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由于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决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建议,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对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主程度, 在宋, 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当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婚姻由父母决定,已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便许嫁。”这个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比较好说话。可是也有不好说话的父母,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魏志·王粲传》:“粲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进以谦名公之胄,欲与为婚,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看法有矛盾,但归根结蒂,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也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父亲吕公看到刘邦的相貌,很敬重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没有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女儿嫁给他。可是妻子吕媪发火了,她责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女儿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父母更权威。例如汉朝的陈平年轻时娶不起妻,户牖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于是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不好,嫁一个丈夫死一个丈夫,共五次。可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
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其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但是张负认为此人不会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邛的大富豪卓王孙有次宴请宾客,司马相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的女儿文君偷偷地从窗缝看司马相如,十分倾心,于是在夜里跑到司马相如处,两人私奔至司马相如的故乡成乡。司马相如家
境贫穷,徒立四壁。卓王孙为此事大怒,说:“这个女儿这么没出息,我不忍心杀她,但一分钱也不能给!”人们劝他,他终不听。
无论是男女自行择偶,还是父母决定,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
男方择妇,一是看重形相,当然所谓形相不光是美。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少为阳夏游徼,与善相人者共戴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取为妻,与之终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阳姬,武阳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闭狱。杨涣始为尚书郎,告归,郡县敬重之。姬为处女,乃邀道扣涣马讼父罪,言辞慷慨涕泣。涣恳告郡县,为出妻父,因奇其才,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门弟,如《汉书·董贤传》说:“王闳妻父萧咸,前将军望之子也,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结婚姻。”还有贪慕女方家财的,如前面引述的陈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陈平为什么接受张负这个守寡五次、人们都不敢娶的孙女呢?后人说是贪图岳家多财。
女家择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吕公之看刘邦,张负之看陈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览》 五百四十一引《吴书》 说到吴国有个有名的大臣陶谦年轻时的事:“陶谦字恭祖,丹阳县人。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怒曰:‘闻陶家儿游戏无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与之,后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贤与才,古人对此是十分重视的,史书所载甚多,如《汉书·张耳传》:“父客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后汉书·公孙瓒传》:“瓒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后汉书·列女传》:“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 其清苦,故以女妻之。”当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鲍宣贫而好学,有志。《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郑玄别传》云:“故尚书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否?对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辈,妻以弟女。”《华阳国志》卷十下说:“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燮为姊所遣,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许多古人惜才、爱才,慧眼别具,识人于草莽之中,助人于穷危之际,这种赏识与帮助往往以联姻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好。
在那个时代,联姻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带有政治目的,为了某种政治关系而联姻。《史记》七《项羽纪》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后汉书·刘植伟》:“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
在秦、汉之际,指腹为婚的事也始见端倪,此风盛行于后世。如《后汉书·贾复传》:“复兆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总之,秦、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径与目的上已日益鲜明地打上了封建社会的烙印:家法与父母之命越来越起作用,而门第之见也开始产生,从前面所引述的许多事例来看,门第相当的所占比例不少,这种重门第、重等级之风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到魏晋之时达到顶点。当然,也有许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贱与
贫穷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说来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许多“此男当贵”,“此人必非终于草莽者”的看法与期望,带有一种以求有朝一日进入较高等级的希求。至于通过联姻以获取金钱还不太明显,陈平欲得五嫁夫辄死之女意在金钱,也只是后人的分析。古人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可能是
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缘故。
三、婚仪
这个时期的婚仪沿袭过去的“六礼”,而且在贵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艺文类聚》四十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但是,这一时期的“六礼”比之于古之“六礼”,繁缛得多,奢侈得多,以此来显示地位与财富,是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淳朴的古风已逐渐丧失殆尽。例如,从汉朝起,百官纳采,用玄𫄸、羊、雁等礼物凡30种。《通典》五十八对此作了较详细的描述: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着箧中,又�皂衣箧,表讫,�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聘礼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
无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𫄸、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燧。
以上这些礼物都要写上讨吉利的谒文,表明它一定的含义,这些谒文还表明当时人们的伦理观念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通典》五十八记载的是: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𫄸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
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至于聘金,即纳征钱,是越来越豪华奢侈,甚至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汉官仪》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说:“进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说:“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宋书·礼志》说:“尚书朱整议: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阳宪王传》说:“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这种状况不仅在王室贵族中定为礼制,而且在民间也蔚为风气。如《汉书·陈平传》中叙述:“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由此看来,这种“门面”无论如何不能不要。《后汉书·任延传》中所述的任延因骆越之名不懂嫁娶礼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两千多男女的年龄差异,为他们配对。“其贫无礼聘,令长史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这也是风俗不可违也。
当时,不仅聘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它方面排场很大。如《汉书·西域乌孙传》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这种嫁娶侈靡之风在当时就为一些有识之士所反对。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戴良,“嫁女,以竹方笥为严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还有前面说过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学而被人赏识、妻之以女的鲍宣在这方面作风也很好,其妻少君嫁过来时,装送资贿很丰厚,鲍宣很不高兴,对妻子说:“你生长于富豪之门,习惯于修饰、享受,而我是生活贫贱的,对这些礼实不敢当。”妻说:“我的父亲因为你品德作风好,才叫我嫁给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总按你的意见办。”鲍宣高兴地说:“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志同道合了。”这位妇女就把华衣美服与侍从都退回娘家,换上布衣,和鲍宣一起归乡里。当然,在那种社会里像戴良、鲍宣这种人
是不多的。
在当时,闹新房的风俗已经兴起,宾客们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淫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来祝贺,喝了许多酒。
他的一个叫张妙的朋友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四、几种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汉及以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会的后世一样,多妻制颇为盛行,除正妻之外,还有小妾、少妇、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婢、御平等许多名义,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汉书·元后传》:“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期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当时,如无子则买ae , 在民间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风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
岁还要买小老婆,这是多么畸形与丑恶!
这些情况,当然还是建立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中间有许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商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乱。 ” 《汉书·夏候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婢奸,自杀。”
《汉书·侫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妾所毒,薨。”《汉书·淳于考传》:“许皇后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妾。”至于《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其小妾,坐削中丘县。”这是因为在父丧期内还
娶小老婆,触犯了封建礼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职的处分,否则,在封建社会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重亲。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再结婚姻,即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还有姻家、家互为的情况(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说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种情况,按历史记载,多实行于王室、贵族,当然民间也有,只是未具体地记载于历史罢了。由于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颇为复杂的关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
至于下面一种情况就更复杂了。《后汉书·耿弇传》:“父况,及况卒,少子霸袭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冯卒,子良嗣,一名无禁,尚安帝妹濮阳长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其实质是为了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相互扶持,相互利用,从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从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
由于“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这并不是由于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严格,这是马虎不得的,只不过是家族利益超过了对辈份的讲究而已。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结婚似不避同姓。
如《汉书·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如此。
用现代科学观点来看,同姓联姻,并非不可,因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缘关系。但汉代的不同辈通婚,尤其是血缘关系很近的不同辈通婚,如亲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现象很值得分析。可以从政治利益高于一切来考虑,还可能是古代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五、绝婚与改嫁改娶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从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度对女子的压迫,又可以看到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绝婚的第一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许多原因:一是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一件大事。“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是七弃(或七去)之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其实,无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陈平,年轻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不过去,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如“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口舌弃,离亲也。”其实,这也是很不公正的。这
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盗窃。七弃(或七去)之一是“盗窃弃,反义也”。其实,这种所谓“盗窃”,往往不是什么大事。如《汉书·王吉传》:“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这棵枣树是邻家种的,枝果伸到王吉家来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给王吉吃,结果王吉为之和她离了婚,这真是视婚姻为草芥,视女子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嫉妒弃,乱家也。”这样离婚当然有“充分理由”了。《后汉书·冯衍传》上说,冯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任氏女又凶悍、又嫉忌,不许冯衍畜媵妾,而且虐待冯衍前妻所生的子女冯豹、冯姜,后来冯衍把她逐出了门。关于这件事,冯衍写了一封信给任氏女的弟弟任武达,说明原委,这封信在历史上颇为有名,人们常以此来教育女儿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妇道。
信云: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念令人不顾祸,入门着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之,莫不凄怆,曾无悯惜之恩。唯一起,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志。计妇当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炊,豹又触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东,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诉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残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这封信写得很生动,振振有词,凿凿有据,女方家族自然无话可说,当时的社会舆论也在冯衍这一边。当然,以今日的眼光看来,这也仅仅是一面之词,信中还不时流露出“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确有许多缺点,但触犯丈夫的统治权,不许丈夫纳妾,危及丈夫的“权利”与“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说,有个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遗产,嫂子很想独占,汝敦的妻子很贤惠,劝汝敦都给他们算了,于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给了兄嫂,夫妻俩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时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劝他送给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见他们来,以为是来
借钱的,不给他们好脸色看;后来知道他们来送金器,又高兴得手舞足蹈了。这时,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财还给弟弟。从这件事看来,这位嫂子贪心,似乎是个“小人”,但这位哥哥也很差劲,弟弟与家媳让出父母遗产,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为愧了。后来,虽然感悟了,为什么马上和妻子离婚呢?自己能感悟,为什么妻子就不能感悟,为什么不帮助、教育她呢?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没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对媳妇有偏见。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这两件事都很不讲理,鲍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骂了一条狗,就被离弃了。姜诗的妻子更冤,她本来对婆婆很孝,婆婆喜欢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风,她没能及时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为了这件事,就被离弃了,这是多么违背人情、人性!
七是为了一时的政治关系而去其妻。汉朝大将班超就发生了这种事。《后汉书·班超传》说,当时有个大臣李邑初去于阗,畏敌如虎,又妒班超之功,于是上书皇帝诽谤班超,说班超拥爱妾,抱爱子,安乐
Ⅵ 古代结婚怎么说呢
1. 【古代“女子出嫁”有几种说法
适 形声字.本义是往,至.旧时指女子出嫁.如《孔子家语·本命》:“女年十五许,有适人之道.”再如《孔雀东南飞》:“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已适”指已嫁出,“重适”则指改嫁.归 形声兼会意字,本义为女子出嫁.如:“秦伯归五女.”至于女子出嫁何谓为“归”,孔颖达《疏》有云:“女人……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意指女子出嫁至夫家犹如回家.此词在高中教材中出现过,明代归有光之《项脊轩志》有云:“后五年,吾妻来归,时至轩中,从余问古事.”出阁 阁,闱阁.古时称公主出嫁.元稹《七女封公主制》:“虽稂华可尚,出阁未期,而汤沐先施,分封有据.”后为女子出嫁的通称.。
2. 古人结婚都要说什么誓言
1. 山无棱,天地合,乃敢与君决。
2.弱水三千情独钟,繁花碧落生死共。
3.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
4.我们对月起誓,永不相负。任凭世事百转千折,不改初衷 。
5.普天之下,万物如尘,唯汝是吾心头之珠。渗吾之骨,融吾之血,割舍不得!
6.纵若天下倾歌,亦不及你我携手。
7.从今之后,汝喜为吾喜,汝悲为吾悲,尽吾之所能,求汝展眉欢
8.世间俗物皆不留,你我生死到白头
9.独爱世间三物。昼之日,夜之月,汝之永恒。
10.给你倾城的温柔,恋我半世的流离。
11.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愿我如星君如月,夜夜流光相皎洁。
12.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13.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欢娱在今夕,嬿婉及良时。征夫怀远路,起视夜何其?参辰皆已没,去去从此辞。行役在战场,相见未有期。握手一长叹,泪为生别滋。努力爱春华,莫忘欢乐时。生当复来归,死当长相思。——汉诗《结发为夫妻》
14.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柳永《凤栖梧》
15.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诗经》
16.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秦观《鹊桥仙》
17.相思相见知何日?此时此夜难为情。-李白《三五七言》
18.有美人兮,见之不忘,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佚名《凤求凰琴歌》
19.入我相思门,知我相思苦,长相思兮长相忆,短相思兮无穷极。-李白《三五七言》
20.一生一代一双人,争教两处销魂。相思相望不相亲,天为谁春?
21.美人卷珠帘,深坐颦蛾眉。但见泪痕湿,不知心恨谁。——怨情 李白
22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此水几时休,此恨何时已。只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卜操作数 (宋)李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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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古时婚礼对四句
中式婚礼一定要知道的婚嫁六礼
旧时结婚仪礼,从古代“六礼”(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征、五请期、六迎亲)演变而来。
提亲
男女婚姻大事,依父母之命,经媒人撮合,认为门当户对,互换“庚贴”(年龄、生辰八字)压于灶君神像前净茶杯底,以测神意。如三日内家中无碗盏敲碎、饭菜馊气、家人吵嘴、猫狗不安等“异常”情况,则请算命者“旦塌老排八字”,看年庚是否相配、生肖有无相尅。旧时有人迷信所谓六年大冲、三年小冲;男婚年龄逢双,女子十九不嫁;谓鸡狗(鸡犬不和)、龙虎(龙虎相斗)、虎羊(羊落虎口)、蛇鼠(蛇吞老鼠)难相配,待认为周全后始议亲。
定亲
定亲前议亲,议亲始议“小礼”,在买卖婚姻年代均讨价还价。一般“模升四洋红”或“六洋红”(绸缎衣料四至六件),金戒子两只、金耳环一副;聘礼,小礼三十六,中礼六十四,大礼一百廿(银圆);食品,个数“六十四”,即包头64对、油包64只、麻饼64只等,尚有老酒2担至8担不等,故生囡有“老酒甏”之称。定亲后,男方将上述礼品用杠箱抬到女方。女方回礼多为金团、油包及闺女自做的绣品。定亲凭证,男方送“过书”,俗称“红绿书纸”(纸张两层外红内绿),女方送“回贴”认可,俗称衫散“文定”。故旧时夫妻吵嘴,妻子常说我是有“红绿书纸”的,以此抑制丈夫。继“文定”后择吉迎娶,由择日店拣“好日”的日子。亲友送礼,婚礼多是现金,或喜幛、喜轴,并书以“百年好合,五世其昌”、“天作之合”等。送嫁礼多为绣花或绸缎被面、被头或日用器物,亦有送红枣、花生、桂圆、莲子,寓“早生贵子”意。
旧时有媒人首次进门不能喝茶的习俗,谓“媒不饮茶”,说喝了茶要冲淡婚事。又称媒人为“媒百橱”,媒成能吃上“百餐”,要酬以“谢媒酒”,但婚后如夫妻不和或婆媳不睦,媒人有调解责任。
成亲
请吃酒 迎亲日子叫“好日”。俗谚“请吃酒,挜拜生”,好日前新郎拿着红纸“
4. 古代夫妻间怎么称呼.又怎么说话哩
丈夫的称呼 倍倍尔在《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中谈到古代雅典妇女时说:“对丈夫不能直呼其名,而要称‘老爷’;她是丈夫的仆役。
丈夫可以把她当作奴隶出售。 可见古希腊的男人的职责也在于管教女人,而且还管得极有尊严。
都叫“老爷”啊!名正则言顺,看来不仅我们中国人懂这个道理啊! 再来看看国人对丈夫的称呼吧。看看我们聪明的老祖先是如何正名的,以及这个“名称”是如何流变的。
1良人 古时叫丈夫“良人”,好听吧!从中我们不难看到古代丈夫们光辉高大的形象,估计那时的男人们是说有 *** ,泡小蜜的吧。 古诗里就有“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持戟明光里”。
“良人”一词显示不出男女性别,妻子称自己的丈夫为“良人”;丈夫称自己的妻子亦为“良人”;从这儿可以看出当时男女地位大抵还是比较平等的,但这种不加区别也给夫妻间称呼带来很多不便。 2郎 所以再后来就根据“说文解字”,在“良”字音义上加以区别;在“良”右边加“阝”,变成“郎”;在“良”左边加“女”,衍成“娘”。
“郎”就代表丈夫了李白 有“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 ,义山诗有“刘郎已恨蓬山远,又隔蓬山一万丛”,花间词中有“问郎花好侬颜好” 。“郎”多亲切的称呼阿! 3 郎君 但单音节词似乎太甜腻了,大约除了个别那时的“小甜甜”,如郑袖,钩弋之流,众多良家妇女们在人前还是羞于叫出口(哎,偶们的mm和那些生猛的夷女就是不可同日而语啊)。
于是就在前头或尾后加一个字变双音词,即“郎”字后面加一个“君”字;在“娘”字后面加一个“子”字,成了表示亲昵的“郎君”,“娘子”。(注:起先,“娘子”一词仅用青春妙龄的少女。
大约到了唐代就成了妻子的称呼。)妻子称丈夫为“郎君”,是对丈夫的雅称(让人想起金庸笔下的“金色郎君”,呵呵。
) 丈夫称妻子为“娘子”,是对妻子的爱称。
4 官人 官人,宋代,是南北文化交流的时代。在夫妻间的称呼上,也是称谓较多的朝代。
宫延中,出现了“官家”一词;平民百姓中,有了“官人”这一称谓。有的妻子称自己的丈夫为“官人”。
至今,民间仍对新婚夫妻戏称为“新郎官”、“新娘子”。最知名的代表人物就是: 西门大官人。
从这个称呼也可看出随着宋代理学的兴盛,男人的家庭地位也上了一个新台阶啊。官当人是管人嘛,那家里的官人当然就是管家里的老婆了哦。
5 老爷 老爷, 仅限于官宦人家对老公的称呼。其在家中的尊贵地位不言而喻。
6外人,外子 在宋代,妻子也有称自己的丈夫 “外人”的,再文雅点的就叫称做外子”,丈夫则称自己的妻子的除“娘子”外,还称“内人”。在别人面前,对妻子的谦称还有“贱内”、“家内”;这都是那时的小资和伪小资们最喜欢喜欢的叫法了。
潘金莲mm称西门庆gg一定是甜甜的一声“偶官人”:但李易安mm称照明城gg(不好意思,应是赵明诚gg)则一定是“外子”。 7 相公 看过京剧,越剧,黄梅戏的话,你一定会对里面不时就有的,拉长了声音的一声娇呼“相――公――”,印象深刻。
也可见这个称呼古时之流行。这比 “官人”又进了一步,已经不仅是“官”,而且是最高的官“相”了。
若不是怕犯皇上大人的讳,众老婆们最后怕是要叫“皇公”了的哦!男人的家庭地位由此达到极盛。 然而泰极否来,近代以来,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愈演愈烈。
男人的地位也是每况愈下,从对丈夫的称呼中也可明显看出。 8,先生 “先生”, 近代以来,也称“丈夫”为先生 .有本意,有引申意,也有通假意。
有特指,也有泛指。就其本意而言,古代“父兄”、“道士”这两重意思已不多用。
而其最基本的含义似乎还是“老师”。《辞海》“先生”目下载:“《礼记·曲礼上》:‘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
’也引申为对年长有德业者的敬称。有时,也泛用为对人的敬称。”
由此可见,这一称谓,除指某些特定身份,如丈夫等对象之外,是隐含着职业、年龄方面的因素的。换言之,所谓先生,主要指有一定学识而又年庚较高的人。
用先生指代丈夫,文雅而又带有仰慕尊崇的意思。从中尤可见男性的尊严。
至今在海外华人中和港台地区还在广泛使用。 9 爱人 “爱人“ 这一称谓最早见于新文学作品之中。
上世纪20年代初郭沫若写的诗剧《湘累》中,就有“九嶷山的白云哟,有聚有消;洞庭湖的流水哟,有汐有潮。 我的爱人哟,你什么时候回来哟。
“在小说中、情书中,更是多见。但那时没有被广泛地用于对妻子或丈夫的称呼。
30年代末或40年代初,解放区一些受新文化运动熏陶的知识分子开始用“爱人”这一称谓。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男女平等,不再使用如“屋里的”、“做饭的”等有歧视色彩的称谓;而解放前在国统区使用的 “先生”、“太太”、“小姐”,又显出“资产阶级”的色彩。
于是“爱人”便被广泛地使用起来。 但是,海外华人拒绝使用“爱人”称谓。
一位朋友说,他去英国留学,每当他说起自己的妻子时,使用国内的称呼“我爱人”,使得人家以为他在谈论“情人”. 因其直译lover就是“情人”的意思。 而且在日语中 汉字“爱人”也是指“情人“. 爱人,爱人,爱时披在肩、不爱丢一边。
呵呵。
所以现在。
5. 古代娶媳妇怎么叫
娶媳妇在古代又叫成亲和结婚。
《礼记·哀公问》:“公曰:‘敢问何谓成亲?’ 孔子 对曰:‘君子也者,人之成名也,百姓归之名,谓之君子之子,是使其亲为君子也,是为成其亲之名也已。’”
《宣和遗事》后集:“遂将奴奴嫁与他,今成亲六日矣。”《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教他做官勤慎公廉,念你年长未娶,已聘刘都堂之女,不日送至任所成亲。” 明 冯梦龙 《喻世明言》第一卷:“便要成亲,且待小祥之后再议。媒人回话,兴哥见他说得正理,也不相强。”《东周列国志》第九回:“鲁侯引文姜到国成亲。”沈从文 《贵生》:“回到舅舅病床边时,就说他想成亲了。”[1]
古人称子女为“息”,子妇故称“息妇”,后写为“媳妇”,仅指“儿子的妻子”,中国所有地区保留古意,“媳妇”的含义是儿子的妻子。(详见《康熙字典》) 媳妇(普通话xí fù):现代汉语词典中对自己儿子的妻子的称呼。 儿子的妻子却有多种称呼:媳妇,儿媳,半女,新妇等等。
1.儿子的妻子。 宋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凡娶媳妇,先起草帖子,两家允许,然后起细帖子。”《元史·后妃传二·裕宗后伯兰也怯赤》:“后性孝谨,善事中宫, 世祖 每称之为贤德媳妇。” 巴金《寒夜》六:“我十八岁嫁到你 汪 家来,三十几年了,我当初做媳妇,,哪里是这个样子?”
2.妻子。 元 李寿卿《伍员吹箫》第三折:“刚一味胡支对,则向你媳妇根前受制。”《红楼梦》第十九回:“等我明儿说了给你作媳妇,好不好?” 老舍《柳家大院》:“ 小王 娶了媳妇,比他小着十岁。”
3.泛指已婚女子。《红楼梦》第六九回:“正值 贾母 和园中姊妹们说笑解闷,忽见 凤姐 带了一个标致小媳妇进来。” 萧红《生死场》十二:“村里的姑娘都跑空了!年青的媳妇也是一样。”
4.指仆妇。《儒林外史》第三回:“丫环和媳妇一齐都说道:‘怎么不是?岂但这个东西是,连我们这些人和这房子都是你老太太家的。’”《红楼梦》第三一回:“果见 史湘云 带领了众丫鬟媳妇,走进院来。”
5.已婚妇女的谦称。《京本通俗小说·西山一窟鬼》:“婆子道:‘老媳妇犬马之年七十有五,教授青春多少?’”《古今小说·杨思温燕山逢故人》:“二人大惊,问:‘婆婆如何得知?’婆子道:‘媳妇见 郑夫人 说。’”《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牙婆道:‘老媳妇到有个外甥在身边,三十岁了。’”[3]
6. 怎么描写古代大婚
2011-9-8 00:44精彩回答中国古代的婚庆礼仪,大体有六项,故称“六礼”。
据唐杜佑〈〈通典〉〉“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亲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
可见,“六礼”在周代就已形成。秦汉以后,六礼逐渐形成定制。
所谓“六礼”者,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所谓纳采,就是说采择之意,即男子选择妻子。
男方欲择某家之女为妻,便托媒妁交通女方,试探女家之意。倘女家同意,则可收下男方送去的采择之礼。
纳采的礼物,因人而异,因时代而异。“周制,婚礼下达,纳采用雁。”
(唐`杜佑〈〈通典 礼典〉〉。可见周代的纳采礼是用雁的,也称“奠雁”。
之所以要用雁作为纳采之礼物,是因为“雁飞成行,止则成例。”胡培翚《仪礼正义》云:"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
又取飞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纳采用雁,为的是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
纳采也有用羊者。羊者,祥也,取其群而不党。
在古代,纳采还有一套繁琐的仪式。杜佑在〈〈通典〉〉中记载了周代纳采情况“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
使者玄端至,傧者出,请事。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
某有先人之礼,使某请纳采。女父对云:某之子愚蠢,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
主人如宾服,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揖入。
宾升西阶,当阿东面。使者致命曰:敢纳采。
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间,南面。
宾降出,主人降,授老雁。又执雁,请问名,如初礼。
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对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曰某氏。傧者出,请醴宾者曰:子为事故至于某室, 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仆者。
宾对曰:某既得将事矣,敢辞。傧者曰:先人之礼,敢固以请。
宾曰:某辞不得命,敢不从。礼毕,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也就是说两家人是要有几番客套的。问名:纳采仪式结束后,使者退而复返,向女方的父母问女儿之名,从纳采的仪式记载来看,纳采和问名当是同一时间进行的。
既然使人来呈纳采之礼,男家当然早已知道女方之名,此时再问,所谓问名其实是问女方的生辰是于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以备问卜,也便是“纳吉”,后来的人也称为“合八字”。纳吉:中国古代婚姻大事,均要通过占卜,即所谓“纳吉”。
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天神之光”以占卜而问天意是中国古代男女之间婚姻能否成就的又一决定性因素。古代在纳采之时,使者要返回去再次“问名”,以备占卜。
后来是男方先把生辰八字写在“庚贴”上托媒妁送到女家,媒妁再把女方的年庚八字带回男家,双方均请“先生”看看年庚八字是否匹配。倘八字匹配,婚事便可初步定下来了。
我国古代是以干支纪年、纪时的,天干、地支相配组成的六十组名目极其顺序分别指代一定的年、月、日、时,分别由四组干支指代,共有八个字,就是所谓的“生辰八字”。男女双方在合八字时所写的“庚贴”是有一定格式的,大体如下:男某某乾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某时建生女某某坤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提某时瑞生“庚贴”所书“八字”,须为偶数。
倘出现奇数,则须增减一个不很要紧的字而凑成偶数。“八字”收到后,男女双方要先将其供于祖先牌位前,如在三日之内家宅平安(既无吵架、生事、失火、打碎物品、失盗等时间发生),则可请先生“批看八字”了。
在批“八字”之时,除看年庚八字外,还须参照双方属相及阴阳五行等。这其中各项之间是绝对不能相克的,如有一项相克则婚姻之事只好作罢。
如果八字完全匹配,则婚事基本上就初步定下来了。当然,男方在形式上是要再派媒妁通知一下女家的。
纳征:又称纳币,即民间俗称的“过大礼”、“下彩礼”、“下财礼”。“征”有“成”的意思。
即“过大礼”之后,两家的婚姻就算成立,某种意义上讲类似与今天的订婚,不同的地方是古时候是以“过礼”为先提条件的。只有此项仪式后男家方可娶女家过来。
纳征是中国古代婚姻习俗中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一个环节,即便是“贵为天子”的帝王亦不能免。“纳征”现象的存在,大概就是后人称中国古代婚姻为买卖婚姻的缘起罢。
用于纳征的物品因地域、时代、地位、贫富各有差异。古代按《仪礼 士婚礼》记载纳征要以玄 、束帛、俪皮(成双的鹿皮)为礼品。
后世富足者金银玉玩、鸟兽酒食、衣服家具均是纳征的物品。帝王娶皇后纳征则须另加玉圭及束帛。
诚然,一般寻常百姓人家自然是办不起许多金银作为纳征物品的,故《大唐律》明确规定“聘财无多少之限”。古代民间“过大礼(纳征)”一般情况下的物品是:金花(簪)一对、金环(镯)一对、金戒指(一金一铜)一对、豚肉、喜酒、羊、喜糕、红绸二尺四寸,乌纱绸七尺、红蜡四对、爆竹、礼香各两把、耳饰一对、姜花、礼饼各若干。
男方要择定吉日,鼓乐吹奏,将庚贴用红绸系好,连同礼单将礼品送到女家。媒妁则引导男方家长亲戚同到女家,女家要对来的客人盛情款待。
女家接受聘礼后,要取出其中的一部分聘礼,另外再加上十二种礼物,送还男家作为答礼。聘礼无论多少,均要有吉祥的寓意。
7. 古代嫁人有哪些说法
适 ,旧时指女子出嫁。如《孔子家语·本命》:“女年十五许,有适人之道。”再如《孔雀东南飞》:“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已适”指已嫁出,“重适”则指改嫁。
归 , 本义为女子出嫁。如:“秦伯归五女。”至于女子出嫁何谓为“归”,孔颖达《疏》有云:“女人……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意指女子出嫁至夫家犹如回家。明代归有光之《项脊轩志》有云:“后五年,吾妻来归,时至轩中,从余问古事。
出阁 ,古时称公主出嫁。元稹《七女封公主制》:“虽稂华可尚,出阁未期,而汤沐先施,分封有据。”后为女子出嫁的通称。
婚礼属五礼中的嘉礼, 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传统大礼。古语云:“ 昏礼者, 将合二姓之好, 上以事宗庙, 而下以继后世也, 故君子重之;昏礼者, 礼之本也”。这就是说, 婚礼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 而是合二姓之好的家族大事。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是传统婚姻的首要要求,古人讲究明媒正娶, 媒人( 媒妁)是中国传统婚礼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要件。媒妁奔走于前, 父母批准于后, 这是婚姻必须的也是最根本两个的两个要素, 缺少任何一个婚姻都不能成立
三书六礼”三书即,一。聘书:订亲之书,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二礼书:过礼之书,即礼物清单,详尽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征(过大礼)时用。三迎亲书: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六礼即,一纳采:古时婚礼之首,属意女方时,延请媒人作媒,谓之纳采,今称“提亲”。二问名:男方探问女方之姓名及生曰时辰,以1、吉兆,谓之问名,今称“合八字”。三纳吉:问名若属吉兆,遣媒人致赠薄礼,谓之纳吉,今称“过文定”或“小定”。四纳征:奉送礼金、礼饼、礼物及祭品等,即正式送聘礼,谓纳征,今称“过大礼”。五请期:由男家请算命先生择日,谓之请期,又称“乞日”,今称“择日”。六亲迎:新郎乘礼车,赴女家迎接新娘,谓之亲迎。上述程序是士大夫这一阶层的贵族规定, 至于天子、诸侯、大夫的礼仪则因级别的不同而更加隆重,一般的庶民则往往粗陋简单。
结婚年龄是古代婚礼里必须要考虑的,古语云:“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女子十五不嫁,其父母有罪。
Ⅶ 中国古代婚姻类型包括
古代婚姻形式:抢夺婚、买卖婚、交换婚、服役婚、聘娶婚、选婚与罚婚、赠婚与赐婚、收继与续嫁、招赘婚、养息婚、指腹婚、小女婿婚、荒婚、招夫婚、典妻婚、雇妻婚、虚合婚、转房婚、表亲婚、频度婚、共妻婚、阿注婚、实验婚、自愿婚、私奔。
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根据类似的表述,学者们推测说: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Ⅷ 中国古代哲学家如何论述人爱情家庭婚姻问题
古代名人如何看待爱情
爱情原如树叶一样,在人忽视里绿了,在忍耐里露出蓓蕾。 ──何其芳
春天没有花,人生没有爱,那还成个什么世界。──郭沫若
真挚而纯洁的爱情,一定渗有对心爱的人的劳动和职业的尊重。 ──邓颖超
爱情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但它只能是推动我们前进的加速器,而不是工作、学习的绊脚石。 ──张志新
人必须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 ──鲁迅
只有爱给你解开不死之谜。 ──费尔巴哈
爱情只有当它是自由自在时,才会叶茂花繁。认为爱情是某种义务的思想只能置爱情于死地。只消一句话:你应当爱某个人,就足以使你对这个人恨之入骨。──罗素
爱情不会因为理智而变得淡漠,也不会因为雄心壮志而丧失殆尽。它是第二生命;它渗入灵魂,温暖着每一条血管,跳动在每一次脉搏之中。 ──艾迪生
爱情是一片炽热狂迷的痴心,一团无法扑灭的烈火,一种永不满足的欲望,一分如糖似蜜的喜悦,一阵如痴如醉的疯狂,一种没有安宁的劳苦和没有劳苦的安宁。──理查·德·弗尼维尔
那种用美好的感情和思想使我们升华并赋予我们力量的爱情,才能算是一种高尚的热情;而使我们自私自利,胆小怯弱,使我们流于盲目本能的下流行为的爱情,应该算是一种邪恶的热情。──乔治·桑
Ⅸ 求古代婚姻生活
中国古代婚姻研究
1、中国礼制上婚姻的含义:
(1)仪式:郑察亮玄“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2)两人的结合:郑“婿曰昏,妻曰因”
(3)家族关系:郑玄注《礼记•昏义》“妇党称婚,婿党称姻”
2、婚让没纤姻的动机:
(1)宗法意义
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
次日拜见舅姑,舅姑死则三月后庙见
《礼记•曾子问》:女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
“媳妇”
(2)生殖意义
“上以示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无子列七出之条。
男人一娶多女,媵妾之制起。北魏无子不立妾者不孝罪。宋明民四十无子纳妾。
(3)经济意义
贵族已由劳动转为精神的扶助。
昏义: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家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
后汉书:专心丝织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4)爱情地位
礼记•坊记: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不合礼的以“淫”“私”论。
(5)社会意义
昏礼:夫妇有义而后坦仿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3、原始社会人们禁止氏族内部婚姻的原因:
(1)同姓(图腾)不婚
《说文解字》:“天子因生以赐姓”
“左传胙之土而命之氏”
“土失则氏亡”
后世姓氏与血缘并不一致。
(2)“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
马琳诺夫斯基《野蛮社会中的性和性压迫》
(3)妒忌说(吕着中国通史)
(4)同姓不婚的法律规定
唐律:诸同姓为婚者,各徙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4、礼制对一夫一妻制的追求:
(1)儒家礼教对一夫一妻制的追求
冠以阴阳干坤之义
礼记·礼器: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妇以夫为君,妾以妻为女君
春秋会盟“毋以妾为妻”(公羊僖公五年)
妻甚至有终生意义
周代诸候一娶九女,但依礼不再娶妻
法无二嫡,嫡死而后撮其事。填房的地位与元配依然有别。
母庙制皆一帝一后继后生后皆不得入。
(2)易经对多偶制的反对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左桓十八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
“女壮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3)法律对一夫一妻制的肯定
唐律户婚
“诸方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徙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徙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
5、一夫一妻制的成因:
(1)爱情
(2)私有制
(3)性别比例
Ⅹ 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于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一、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纳吉
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五、请期
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六、亲迎
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妇人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仿佛两个今生素不相识的人,不知经过几世的修缘,今生在出生之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第二,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第三,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第四,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