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关系的关系类型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夫妻关系的主要内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人身关系主要有下列内容: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婚姻法第2条第3款对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这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其核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贯穿于整个婚姻法,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规定。
2.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婚姻法第14条规定,作为人身权的姓名权由夫妻双方完整、独立地享有,不受职业、收入、生活环境变化的影响,并排除他人(包括其配偶在内)的干涉。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可合法、自愿地行使、处分其姓名权。这还体现在子女姓名的确定上,对子女姓名的决定权,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即子女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还可姓其他姓。
3.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婚姻法第3条第3款、第4条对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做了规定。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其具体有:不重婚;不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奸与姘居;不从事性交易等。法律对夫妻间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权利的行使与义务履行以正当、合理为限,并因其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而不能被强制执行。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维护。法律对忠实义务的规定为追究各种侵犯婚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4.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或他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这是夫妻双方各自充分、自由发展的必要和先决条件。夫妻一方行使人身自由权以合法、合理为限,并应互相尊重,反对各种干涉行为。
5.夫妻住所选定权。婚姻法第.9条对此做了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另一方家庭的成员,夫妻应有权协商决定家庭住所,可选择男方或女方原来住所或另外的住所。
6.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7.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负有公法上的计划生育义务。禁止计划外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要求的,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义务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非仅仅是女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孕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妇女有生育权。对于男性生育权,学界意见不一,法律对此也未做明确规定。不过,作为夫妻生活重大事项之一的生育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共同决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男方双方因结婚产生了夫妻人身关系,也随之产生了夫妻财产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夫妻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对原承包地的承包权。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并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2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了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除了包括积极财产外,还包括消极财产,即对外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负担债务,由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相对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是依据不同的发生原因作出的划分。它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又称有契约财产制度。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的贯彻和体现。
约定的内容,《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上述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和婚后取得的各种财产。约定的形式,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约定的生效条件首先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合法、自愿、真实;其次,应符合特别法上的要求,如男女双方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约定的内容在第三人,知晓时,其对外具有对抗的效力;否则,无对抗的效力。对内则对夫妻处理财产的行为产生约束力。为逃废债务的虚假约定或协议离婚分割财产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对债务人非法目的的认定,可结合夫妻财产约定或协议分割的时间、方式、当时背景等加以考察。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即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有关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夫妻除了人身依附、财产依附关系外,更重要的是那种相依相恋、相濡以沫的亲情依恋关系。良好的夫妻关系对人生幸福有着重要的意义。人生只有短暂的几十年,在这几十年当中,人会经历许多事情,一定要把夫妻关系处理好,才能充分享受婚姻家庭带给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良好的夫妻关系有如下标准:1.具有共同的或彼此接受的价值观念。 2.对配偶的幸福和发展由衷地关注。 3.在共同生活中能求大同存小异,并容忍存在的分歧。 4.对婚姻关系中各种支配权及决定权的平衡及认可。
爱情型
它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由美貌与性吸引而导致的结合。这种类型潜伏着一种风险,美貌及性魅力会逐渐减退,假如婚姻缺乏其他基础,或不能过渡到以双方人格相似性为基础的爱情,那么这种婚姻往往迟早出现危机;另一类是人格型夫妻,是以人格的相似性或互补性为基础的结合。由于人格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像体型、性魅力那样易变,这种结合一般能使婚姻平稳而幸福。
功利型
此类型的婚姻是以爱情之外的出身、学历、财产、社会关系等条件为基础的结合。当双方收益与成本基本平衡时,婚姻能持续,双方感到满足。其风险是,如双方收益与成本不平衡,往往出现不满,导致危机;其次,由于夫妻关系的理性色彩浓厚,难以获得爱情享受,往往双方关系紧张时,一方寻找婚外情,从而导致关系破裂。
平等合作与分工型
前者夫妻双方平等分担家务,后者是双方根据各自特点分工,料理家政。这两种类型的共同点是,双方均进入自己的角色,又对对方有相应期待,彼此都认识双方在家庭中的价值,有较强责任感,家庭生活较为和谐、稳定。
建设性
这种类型的夫妻,双方在共同目标下勤勤恳恳生活和工作。他们有创家立业、教育子女等共同目标,并围绕这些目标密切合作。达到一个目标后又追求新的目标。生活中勤奋肯干,能抑制家庭消费;在共同努力中感爱生活的意义,使婚姻维持与发展。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是,精神生活不够丰富;当达到目标后,一方可能变得满足继而懒散,以致出现裂痕。
惰性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迅速对婚姻失去热情。他们不能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愿进行新的尝试,只希望按老样子生活。没有紧张、冲突,也没有乐趣,缺乏享受和乐趣会对婚姻有涣散作用。
失望型
失望型夫妻在新婚时百般努力,力求建立美满的婚姻生活,对婚姻有很高的期待。但他们不久就发现,婚姻生活中有种种不满意,“现实不理想,理想不现实”,对方的表现也远非当初所料,因此感到失望。
一体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在较长的共同生活中相互体贴、合作,在性格、爱好、习惯上彼此适应,融为一体。双方均把对方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相敬如宾、心心相印。此型关系稳定、 美满。不足之处是较为封闭,如一方离去,另一方寂寞难忍。
兄妹型
兄妹型有两种:一是青梅竹马类,即从小的玩伴,一直到上学,毕业,工作,最后到结合。这类婚姻比较稳固,也比较“亲”,直至白头到老。还有一类,是女孩从骨子里喜欢某一个职业者,或某种特有气质,或一个行当。人生旅途中,又恰恰遇到一位“吻合”的“王子大哥哥”,而且脾气性格,志趣,思想,行动,饮食,各方各面,无不“天生一对”。这种婚姻,真可谓兄妹类绝配:是一生哥哥亲,妹妹爱的玩伴侣!
⑵ 简述婚姻有哪些类型,并说明其特点
这个简答题范围太宽泛了,不好回答。
⑶ 婚姻类型有几种
⑷ 夫妻关系十大类型
一、爱情型
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夫妻关系,就像很多女生常说的——要嫁就嫁给爱情。爱情型有两个类别,一类是由美貌吸引而结合在一起。这种类别的夫妻有一定的风险,美貌再好,也会随着时间而逐渐消逝,如果婚姻缺乏其他保证,这种婚姻通常在双方步入中年出现危机;另一类是以性格相似或者互补为基础的结合,由于性格相对比较稳定,不像外貌那样容易变化,所以这种夫妻婚后生活比较稳定幸福。
二、功利型
功利型的夫妻关系是指以爱情之外的出身、学历、财富、社会关系等条件为基础的结合。如果夫妻双方认为自己的付出与回报平衡时,婚姻能够持续,彼此感到满意;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感到自己付出的多,而回报少时,就会对另一半产生不满,产生危机。这种关系的夫妻,从恋爱到结婚,都表现得非常理性,很难享受甜蜜的爱情,所谓的结婚,更有点像“搭伙过日子”。
三、平等合作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会平等的承担起各自责任,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分工。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扮演好各自角色,同时对对方有美好的期待,彼此都认可对方在家庭中的价值和作用,有比较强的责任感,家庭关系也很和谐、稳定。
四、建设型
建设型的夫妻从一开始就制定了目标,为了这个目标会勤奋努力,比如说,要创业致富、教育子女。为了实现目标通力合作,他们在生活中能够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勤俭节约。在一起努力的过程中,夫妻会感受到生活的意义,认识到彼此的重要性,能够有效维持和促进婚姻。这种婚姻的不足是:精神生活可能会比较匮乏,双方在心灵上的沟通比较少,当目标实现后,一方可能变得满足慵懒,关系容易出现裂痕。
五、懒惰型
懒惰型的夫妻在婚后不久,就很快失去对婚姻的热情。他们不愿去改变现有的生活,觉得一切都维持现状就可以,无法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即便发现了也不愿意去解决。这种关系的夫妻,几乎没有冲突、紧张,自然也没有什么乐趣,看上去就像是两个整天住在一起的陌生人,长久下去,婚姻也就变得名存实亡了。
六、失望型
失望型的夫妻刚一开始,也会努力拼搏,争取创造幸福美满的生活,对婚姻有很高的期待。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婚姻中有许多不如意的事情,远没有自己想象那般美好,正所谓“现实不理想,理想不现实”,另一半的表现也和自己的期待相差很多,所以会感到失望。
⑸ 夫妻关系有几种类型
有三种类型,一个就是两个人互相看不上对方,都觉得对方不好。还有就是两个人特别相爱,在一个就是还有一个人看不上对方,另一个人还偷偷的喜欢对方。
⑹ 婚姻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1. 从夫妻结合的动机看夫妻的结合(结婚)是由各种动机促成的。动机的不同对于以后夫妻关系的发展影响很大,下面就根据这个认识分别叙述。当初,夫妻的结婚动机未必一致,因此,一开始便将两人都分为一个类型多少有些牵强附会。多数情况是,一方的动机感染了另一方,然后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渐渐使双方变为同一类型。1)爱情型 以俩人的爱情为主要动机而结婚的夫妻,根据其爱情的源泉可分为①肉体派爱情和②人格派爱情。 ①所谓肉体派爱情型,是指校对方肉体和性的魅力强烈吸引而结婚的类型。从男女结合来说,这当然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如果缺少这个重要因素,夫妻便无法结合。当一见钟情和外貌的美好等以性作为重要因素时,往往就要把作为夫妻所不可少的其他重要因素忽略掉。事实上,这一开始就成了不安定的类型。在新婚夫妻的交往中,这个性格很明显。相互使对方充分地得到性的满足,是夫妻结合的一个重要条件。可是,对于天生乱婚的人来说,不管怎样,只要对方性的魅力突然减退,而爱情就有转移的可能。越是看重对象性的魅力的人,这种倾向就越是明显。因此,虽然当初的爱情始于肉体感,但如若不进一步扩展为生活上正常人的魅力,那么,这种爱情是难以持久的。很多男性因美女有性的魅力而向她求婚,美女的性的魅力越大,危险也就越大。正因为如此,一个男人越是把女性的性魅力作为选择伴侣的第一标准,他使婚后生活持续下去的意志和态度就越成问题。早在400年前蒙太尼在他的随想录中写道:“从未见过由美与爱欲促成的结婚会始终不渝。结婚没有坚定不渝的根底是不行的。那种一时的狂欢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尽管如此,男性被女性美丽的容貌所吸引的倾向性非常之大,这类事例层出不穷。在上述情况下结婚的,妻子常以其貌美而傲慢,受丈夫宠爱,乍看很像个美好家庭,其实,他们间的关系很容易冷淡。与其说妻子要尽力保持其美丽的容貌,还不如说,在这同时,她以妻子的身分努力从丈夫那里取得人际和人格上的爱更为妥当。—般说,不论丈夫或妻子一结了婚便立即想疏远,相互间完全没有拘束,结果,使得对方对于性魅力的新鲜感觉很快消失。有时肉体爱情的产生同人格爱情的产生并没有关系,因此,这种类型的夫妻尽管当初热烈相爱,但很快使出现人格上的纠纷。 ②所谓人格派爱情是指它远远超出了夫妻关系的现实。因为这是在对方人格的或至少人的个性的吸引下逐渐发展为爱情而结婚的类型。这种人格的和人的魅力远比肉体的魅力具有稳定性。不过,这是一种只有经历过夫妻生活后方能体会的人生智慧。在像夫妻这样的共同密切合作的生活中,人格的优点渐渐被视为不可或缺的,它能弥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使私生活有安定感。在一夫一妻制结为结发夫妻并一直互敬互爱白头借老,没有人格的爱是做不到的。不过,这种人格的爱也不一定产生于相互间的优越人格。在双方尚年轻的时代,人格不可能很成熟。往往只不过是在年轻人所具有的人格魅力,例如纯洁的感情、坦率、理想、积极性、正义感、勇敢、开朗、不自私、善良、温柔等等方面相互吸引罢了。这都是使年轻人对未来充满信心的特质,不过它们又都是过渡性的,并非最后定型的东西。因此,最实在的是最好通过这些特质来探索行动上的可能。因而,常有这样的情况,不管男或女,都会因对这些特质的感受性和评价角度不同而发生误解,或被一些次要的特质所吸引。例如,有些青年人把追求虚荣看作为理想,把炫耀自己看作为正义感,把粗暴说成感,把性情急躁说成积极性,这些都是在年轻人中常见的。有时甚至把思维能力差的装腔作势的年轻人看作极敏感而聪明的人。—般说,青年男女在自己想讨好的异性面前几乎都本能地表现出自己最出色的地方,所以,被对方所迷恋的年轻人只是看到这些表现,当然容易产生这种误解。他们拒绝头脑冷静且经验丰富的成年人的忠告,只认为自己的看法正确。在交际和结婚以后便必然渐渐后悔。后悔时很多青年人仍认识不到自己见识力的不成熟,认识不到自己的轻浮,只是说“我受骗了”,“理想幻灭了”。他们仍然认识不到自己把糜烂腐朽的东西和恶习陋规看成了魅力,其实是自己的价值观念低下。 因此,当年轻人“被对象吸引”时特别要注意,即便结婚动机是人格派爱情型也未必可以置信,不过既然成了夫妻,可说只能期望这种类型照原状维持下去了。因为这往往只能说是两个人合得来而已,所以,客观地看,不能轻易地说这是因为“两个人的个性好”这类话。不过,如果只从夫妻关系看,那可以想象,这个类型的长期持续性是比较健全的。如果两人在后来的各种经历之后仍未失去其特性,而且双方对此的评价态度也未改变,那么,这种夫妻便能逐渐地在爱情与信赖关系上相互深入下去。例如白首情老的夫妻或丧偶的一方总是大大赞扬对方的人格便属这种类型。不过这些只是夫妻之间的事情,第三者没有必要把这种评价作为客观的事实。2)功利型 所谓功利型,是指结婚的动机主要并不是爱情,而是把对方的出身、财产、学历等的魅力看作自己个人的功利,因而结为夫妻的。从前常见的那种政治策略性婚姻,以及长子继承家业的婚姻都是典型的功利型婚姻。即便在今天,追求这种婚姻的也大有人在,当然,有的是为摆脱独身生活而结婚的。结婚生活是现实问题、因此对于对方的健康、主持家务的能力和前途等不能不加考虑心,但是,它同对于对方的爱情的关心相比较却占着主要地位. 这种婚姻基本也属这种类型。 ,那么,夫妻关系就很难是真正的人性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要出现爱情的不平衡。因此,这样的夫妻从一开始便在形式上形成不自然、冷淡,总是互相指责,难以和解,只是内于在社会上重体面而表面上装得相安无事。只是当追求真正的爱情时,某一方才会由于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而暴露出致命弱点。夫妻间由于在精神上原本不抱什么期望,因此使得本来就冷淡的关系很快变成僵持的关系,再下去往往变成相互憎恶的关系。这种夫妻关系很容易发生欲置对方于死地的犯罪行为,或者从功利主义出发,把对方的存在只视为为了自己生活上的方便的权宜之计,长期保持这种形式的冷淡关系。只要不反省自己功利主义的结婚动机,只要不改变对对方的冷漠的爱情态度,那就很难期待这种类型的夫妻关系会有真正的幸福。2. 从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看 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也有各种类型,这些类型是由两人的生活条件和两人的性格决定的。1)平等合作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站在平等的立场上合作操持家务。近年大多年轻夫妻属于这一类型。如果夫妻是双职工,不分谁是主要的家务操持者,而是轮流操持,由时间方便的一方操持。有时连这样的分工也没有,而是作为爱情的统一体共同行动。但是,也常有这种情况,即从个人出发为了自己的生活而进行最起码的合作。这种夫妻都把对方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需要。只要对方不侵犯自己的实质性利益,使对对方同自己的分歧采取宽容态度,但是,不愿为了对方而完全牺牲自己。如果相互以这种态度共同生活,在分担家务上必然出现平均主义。可是一有了孩子,丈夫和妻子家务的分担必然产生差异。这样的平等合作就像在结婚初期双方在社会上工作时的分工一样,是很常见的。这样的合作能不能培育出真正的夫妻间的爱情,那就要看双方合作的态度如何,假如合作得自然,那自不必说,假如双方过于强调平均主义等,那还不能说是一体性的爱情。2)分工型 同上节相对应的是分工型,丈夫和妻子各按特点分工从事家务。以前靠薪水生活的夫妻便是常见的分工型。丈夫在外面工作攒钱,在家时偶尔帮忙搞家务,家里一切事交给妻子负责,夫妻间的事全都分了工,不过在主持家计这点上仍是共同的。确实,这种工作性质的不同,引起生活上的劳逸不均,往往造成男女某一方家务负担过重。然而,由于男女双方在不同性质的工作上相互吸引(即角色期待) ,由于尊重对方的工作,承认其存在的意义(即角色分担) ,从而意外而有效地加深了相互间的爱情,同时对各自分担的工作培养起责任感,使工作熟练化、事业化。诚然,只要真正信赖对方,志同道合,便会有合适的分工,如果随便把这同男女不平等联系起来,那就未免见识太浅了。既然夫妻双方都对各自的分工满意,而且努力地工作,当然这个类型的夫妻关系最容易安定。可是,如果夫妻间分工的思想基础一开始就是过去那种重男轻女观点,那就不对了。新教育男女共校的思想启示我们:从人性的角度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教育机会应当均等,只是教育的内容可根据适宜性和对未来的志愿而有所不同。过于强调接受相同的教育,结果将使男女双方都不能发挥各自特点,变成了中性的无特长的人。双方势均力敌的平等合作型家庭如果增多起来,那决不能说是进步。从平等观点看按适宜性进行分工合作才是比较先进的形式。据某项调查宣称,今大的年轻人赞同分工型的人数人压倒多数。3)一方依赖型 这个类型指的是,在家庭管理方面不是丈大完全依赖妻子,便是妻子完全依赖丈夫。在家计家务方向一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将一方体弱多病和经常不在家的情况除外,从心理角度看,这个类型出乎意料的多。有时乍一看很像分工型其实是一方在心理上完令依赖另一方,只不过起着助手的作用而已。或者说,主导权完全由一方掌控,另一方几乎没有什么实权。这种情况并非因大妻间的年龄差别而产生,而是来自性格与能力的差别。被依赖的一方并不以此为苦,从安定、平衡这一点看总还是一对合适的夫妻。那种一体感特强的夫妻可能也是这种情况。各种问题都可能在双方之间引起很大的不平衡,而他们仍能不吵不闹,和睦相处。 多数人倾向于:在通常情况下妻子依赖丈夫(丈夫优越型)的多,可是现在看来未必如此。无论从经济管理或家务管理上看,丈夫依赖妻子(妻子优越型)的例子多起来了。特别是从心理方面看,表向上丈夫处于有利地位,其实是依赖妻子的。这种家庭(且不算它为惧内型)是很多的。在这种一方依赖的家庭里,如果被依赖的一方突然去世,留下一方的生活将极其悲惨。如果依赖的一方去世,被依赖的一方会突然失去劲头,垂头丧气,不能把夫妻关系上一方依赖型批评为陈旧的类型,也不能说它是异常的形式,从心理方面看,它是微妙的东西。如若认为对方的依赖是一种痛苦,那么夫妻关系使不复存在了。3. 从夫妻生活继续的方式看 建设型的夫妻,两人总是在共向的生活目标指引下勤勤恳恳地合作。也可称它为有共同目的和志向的类型。所谓共向目标,是指创立家业,教育子女和发展家业等等。总之,是非常具体实际的事情。也正因为如此,两人才能头脑清醒地努力合作。一般说,这样的夫妻是认真、勤奋、积极的,他仍把结婚看成是创造和建设某个事业的出发点。因此,他们在享乐和消费上都有所节制,在通向未来目标的共同努力中感受到生活的意义。因为未来不仅有希望,有面临着需要合作的课题,还有能克服夫妻问许多矛盾的原动力。这样,在他们埋头努力之下,某个目标一部分刚实现,立即又产生下一个新目标,再去追求。夫妻生活就这样好几年好几年地持续下去。当其中某一方即将去世的时候,他(她)会自然地想到:“这条路走到头啦。”刚开始开垦荒地时,这种类型的夫妻很多。不过,这个类型的夫妻关系有个特点,那就是精神生活不很丰富。其次是,在未达到目标以前夫妻尚能一致合作,一旦达到了目标,生活便会失去劲头,以人或某一方懒散起来,终于导致夫妻关系出现破绽。因为使夫妻俩团结一致的力量源泉只是那个目标而已。2)惰性型 虽然从恋爱到结婚就像做梦一样不可预测地向前发展着,可是开始过夫妻生活却成了非常现实的事情。小俩口的共同新生活从此便受到外部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生活。例如,丈夫要在一定的时刻上班下班,而妻子在这期间以一定的格式从事家务。起初新生活确实感到有某种新鲜感,但很快便产生“老一套”的感觉。因此,想使生活变换一下方式,在假日里一起外出旅行等等。但是,如此做环一通以后也失去了新鲜感觉。对象本身的存在已成当然,对自己已不起刺激作用。即使丈夫调动了工作,搬家,生孩子,也只能在短暂的时间里分散一下注意力,而家庭生活仍是同样的方式日复一日地重复着,希望生活发生变化的期待越大,就越是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某种对生活的厌倦。厌倦经过循环形成一种适应,这种适应就是惰性生活的开始。 却也太太平平。3)失望型 表面上看起来像惰性型,实际上却要糟糕得多,这就是失望型。这种类型的夫妇当初结婚时百般努力想在两人之间建立—种和谐的关系,在满怀期望之中开始了新的生活。男女青年,人人都对异性和对结婚生活上所抱的希望多少有些过分。希望越是过分,失望的比率也越大。他们把这叫做“幻灭”等等、而这正是对认识现实和改造现实发生兴趣的原因。于是,他们不想积极努力去适应新生活,而是简单地抱着“算了”的态度,这就是这个类型的特点。当然,这类夫妻也有力求消除分歧的,也有竭力忍受分歧的。然而,双方发现在一些生活习惯上合不来,兴趣爱好不一致以及性格不同等都不是一下子所能改正得了的。如果认为分歧很深,夫妻共同生活受不了,那不久便会以离婚告终。虽然一下于到不了那种地步,但假如相互间强调其他理由而忌讳离婚,那就只好通过努人,尽量缩小分歧,使夫妻生活继续下去。这时他们都认定分歧程度的不—致是没有办法的。这样一来,夫妻双方都想消除这种分歧,只是想尽量不便这种分歧给自己带来苦恼,同对方保持适当的距离。不用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关系变得冷淡又很少交谈。双方都到别处去寻求生活的乐趣,家庭不和睦,要么就是围着孩子转。这样的夫妻经常大吵大闹,不过平时非常安静。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情也会使得对方闷不做声。但是,不作声并不是对对方的默认,而是对对方不存什么希望。 这种夫妻都认为自己不幸,越来越形成以自我为中心,事态日渐恶化。可是,一想到“这辈子算了吧”,于是夫妻关系仍照原样维持下去。对对方虽没有全面丧失信心,但在某一个方面已完今丧失了信心,像这样的夫妻例子是很多的。4)一体型 所谓一体型是指在长期夫安生活期间,使自己无论在性格、爱好和习惯上都能和对方相适应,夫妻完全成了一个整体。这可说是夫妻关系的理想类型。这样的夫妻,把当初结婚时情绪性的爱情,通过共同的夫妻生活培育成为生活上的人际爱情。他们通过相互体贴、合作和努力创造出一个和谐生活的类型。这个生活类型是在夫妻两人生活历史中培育出来的,只能随两人而存在,别人无法代替,也不可能出现第二次。只要两个人对这个生活类型满意,双方就会把对方看作是实在的生活伴侣,使对方具有无法代替的价值。相敬如宾的老夫老妻所具有的一体感也属这种情况。 有些夫妻间的一体型并非精心培育而是自然形成的,从所谓像分看,这种夫妻从一开始就比较和谐。有关夫妻之间也有缘分,最近已由心理学阐明,但缘份里又有无数的组合,内容相当微妙。从旁观者看是有缺陷的东西,一结成大妻后甚至成了对方的优点。两个人所创造的生活类型,只是两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未必有极高的价值。通过这样的一体性生活,两人在思想上和生活态度上都一致起来(“心心相印”) 。但是,这种夫妻对社会来说往往是封闭性的。总之,这是一种夫妻两人创造的生活类型。能建立起这样的夫妻关系,一定是最安定的夫妻关系。常有这样的情况,老夫妻一方去世后,不久另一方也相继随之离世,这是因为老人长时期生活在适应的环境里,一旦失去老伴就经受不住这样大的打击而突然崩溃的缘故。这可说是典型的一体型夫妻关系。 根据上述各种类型的模型分析可以认为,虽然乍看上去好像过着相同的夫妻生活,但生活方法的实际内容差别很大。夫妻的组合是无限的,各自有其独特的个性和历史。因此,上述类别里还包含着无数的类型。现实中的夫妻正是由各种类型一点点地掺混而成的。
⑺ 婚姻状态四种类型是什么
婚姻状态四种类型是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未婚,顾名思义就是还没有结婚的意思。但这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未婚,不能与事实婚姻混淆。有些夫妻一起同居多年,并且孕育了子女,已经构成事实婚姻,但由于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他们的户口本上依然是未婚状态。
已婚是指男女双方已经到相关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已经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而已婚又分为初婚、再婚、复婚这几个小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起诉等方式解除原有的合法婚姻关系,终止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到相关部门领取了离婚证。
丧偶是指夫妻中的其中一人因病或意外而逝世,另一人就成了丧偶状态。
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
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要结婚就双方都要不忘初心,好好过日子。
⑻ 云南走婚是什么意思
走婚什么意思
好像是云南那一片有个地方 的风俗吧也可以说 就是通俗的说那个地方的男女不结婚比较随便看中了就可以在一起小孩生出来不知道父亲是谁 女儿国里的走婚奇俗 被誉为“神秘的东方女儿国”、“人类母系氏族领地的活化石”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泸沽湖,不仅湖光山色如诗如画,如梦如幻、旖旎静谧,更因当地古老原始的社会形态,和至今保留着全球唯一、亘古独存、淳朴独特的种种奇风异俗而着称于世。世居湖畔的数万摩梭人至今生活在以女性为轴心的母系氏族大家庭里,过着男不娶、女不嫁的阿肖走婚生活,这在即将进入21世纪的外部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着实让人感到扑朔迷离,充满了神秘的诱惑。 摩梭人的走婚,是世界种种婚俗中,绝无仅有一朵奇葩。 走婚情侣以情为重 泸沽湖畔的摩梭人盛行走婚,至今,百分之几十以上的摩梭男女仍然实行走婚。仅有不到百分之十的男女或因走婚情侣双方需要同居,或因家中有男无女,视女为“根”,以女为现的摩梭人,只好娶一个媳妇,以续香火,其他男子仍然走婚。 走婚的形式是男不娶、女不嫁,男女终身都在自己的母系家庭里,是由男子的“走”而实现的婚姻。男方晚上到女方偶居,次晨归回自己家中,双方都不是对方家庭的成员。有走婚关系的男女彼此称“阿肖”或称“肖波”。“阿肖”,就是有夫妻意义的情侣。有的书上称为“阿夏”。其实一样,只是音译上的差别。 建立男女阿肖的走婚关系,不受某种法律的约束,也不注重门第。阿肖走婚并非杂乱无章,更不是群婚制。姨表、叔伯、弟兄、姊妹间严禁结交阿肖。一个女子不能同时结交多个正式阿孙扒肖。一个男子也不能同时与多个女子结交正式阿肖。虽然在摩梭男女走婚群当中。有个别男女或因彼此相距遥远,或因情感因素等原因,私下结交非正式的秘密的阿肖,即所谓“临时阿肖”,但这种现象不是主流。 男女结交阿肖以双方情感来取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女方的情感。金钱和地位未必能够得到姑娘芳心。在情感的基础上,她们更注重选择俊美、高大的外在和智慧。一旦男女双方彼此有意,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拦他们建立阿肖关系,正如当地情歌所唱的那样,“好阿哥(妹)哟,人心更比金子贵,只要情谊深如海,黄鸭就会成双对,……”结交阿肖没有家人包办,也无媒妁之言。男女相互在一起生产劳动、节庆活动、跳舞交谊等交往过程中产生爱慕之情时,只要双方情投意合,便可自主决定,建立阿肖关系。 互换礼物结交阿肖 结交阿肖,建立阿肖关系比较自由,手续也很简便,通常经过双方私下或托人交换礼物(即摩梭人称的“佐佐嘎”)便可确定关系。有的双方交换一样随身首饰和手镯、戒指等皆可,有的则由女子给男子赠送一样自已亲手制作的鞋垫或麻布腰带,男子则加赠一条围巾或首饰之类的便可。一旦交换了礼物,男女便成了阿肖情侣,到了夜间,男子就可以到女方走婚了。以这种方式结交的阿肖,一般都有一段相当隐秘的走婚过程,到了一定的时间才逐步公开。 另有相当一部分男高祥女互换礼物的方式要庄重些。当一个男子看中一个女子,或双方有情有意时,通常由男方请一位自己可信的人,带上衣服、裙子、茶、糖之类的礼物到妇方家互换礼物。携礼者到女方家要向女方的母亲说明来意,而母亲则通常要征求女儿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则以很委婉的方式退回对方的礼物。以这种方式结交的阿肖,在男子走婚时,往往以较为公开的形式出现。 夜访阿肖暗号多多 摩梭妇女到结交阿肖的年龄,通常都在花楼上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花房,一旦结交了阿肖,这间花房便成了谈情说爱的小天地。 最初的约会戚凯搏多是避人耳目,悄悄进行。男子常在夜深人静时,或徒步,或骑马到女阿肖家按相约的暗号或抛石子到花楼房顶,或以吹笛弹弦,或以马 *** ,或用菸斗敲门等,有多种多样的暗号,等候中的女子闻声......>>
云南走婚制是什么
云南西北部古老的摩梭族却至今保存着“男不娶女不嫁”婚姻形态“走婚”。走婚并非如外界传说的那样混乱和随意,而是遵循着摩梭族文化和禁忌。结合和离散都以感情为前提,若不想继续只消一句“我/你以后不再来了”就可终结。
摩梭族保留着的母系社会的痕迹,至今还实行以感情为唯一基础的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习俗。男女终身都在自己的母系家庭里,是由男子的“走”而实现的婚姻。男方晚上到女方偶居,次晨归回自己家中,双方都不是对方家庭的成员。有走婚关系的男女彼此称“阿肖”或称“肖波”。“阿肖”(也称为“阿夏”)表示“有夫妻意义”的情侣。
“走婚”是摩梭人传宗接代繁衍后代的途径,与传统的主流婚姻不同,走婚的摩梭夫妻不会长年生活在一起,他们即便确定了“夫妻”关系,也是日暮而聚、晨晓而归。但摩梭族的走婚并非与外界的传闻一致。摩梭族男女建立走婚关系,不受法律约束也不注重门第,但走婚并非杂乱无章更不是群婚制。
摩梭女孩13岁就算成人,15岁左右就可以走婚了。摩梭青年男女的求爱方式,和汉族等民族基本相同——在劳动、生活、走亲访友中认识,双方有了好感后悔在篝火晚会上借手拉手跳舞的机会,轻挠对方手心。若对方有意便会回挠。当晚,男青年就可以去爬女孩家的花楼窗户,完成最初的走婚。
“藏巴拉(拜祖宗)”仪式在女方家举行,时间一般都安排在半夜。没有朋友和酒席,只需男方家请一个证人把求婚者带到女方家,向祖宗行礼,向灶神行礼,再向女方的长辈及家人行礼就行了。在摩梭家庭,女方家不会向男方家要一分钱,他们认为男女相爱是平等的,感情比什么都重要。举行仪式之后,男女青年的关系就公开化了,虽说依然是暮来晨去,但不再需要偷偷摸摸地爬楼翻窗。
摩梭人走婚,始终是女方占主动,无论是否举行供“藏巴拉”仪式,如果男方是个花言巧语,只会说不会做的人,女方会毫不留情地将其扫地出门。无论是否分手,男女双方都可以与别人“走婚”,直到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那一个。
摩梭人有自己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个摩梭女人无论和多少男人走婚,最多只能生三个孩子。因此,摩梭人走婚后,如果双方感情不合,没有孩子前更换走婚对偶是很正常的事,有了孩子,双方就会慎重了。
奇妙的走婚制度让摩梭人只和自己的骨肉、血脉、最相爱的人在一起过日子,他们共同组成家庭,互相体贴、谅解,相互关爱、慰藉,努力使生活变得美好。有社会学家认为,摩梭人的走婚,以自我为中心,以女人为中心,女人一生只为自己的骨肉付出。这样的婚姻形态,使男女关系变得轻松,家庭成员亲密友好,社会生活简单和睦,这是一种科学的、人性化的家庭组合方式。
走婚是什么意思啊
走婚是“母系”家庭中重要组成部分。成年男子“走婚”是一个传宗接代繁衍后裔的途径,只是不同于其他
民族夫妇长年生活在一起。他们是日暮而聚,晨晓而归,暮来晨去。摩梭人走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叫“阿注”
定居婚;一种叫“阿夏”异居婚。不管那种婚俗都得举行一个古老的仪式,叫“藏巴啦”,意思是:敬灶神菩萨
和拜祖宗。在女方家举行这个仪式,时间一般在半晚,不请客、不送礼,朋友们也不参加。这个礼仪是由男
方家请一证人把求婚者领到女方家,当然是男女青年早已有了感情了,不存在媒妁之言,母舅之命。他(她)
们的母亲及舅舅们也了解和默认后才举行,男方家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把带来的礼品按规矩放在火塘上方锅
桩的平台上及经堂里的神台上,向祖宗行礼,向锅桩行礼,再向长辈及妈妈、舅舅、姐姐行礼,然后接受长
辈们及姐妹们的祝福。送去的礼品按尊长、老少各有一份。你的心上人“阿夏”必须 *** 梭人装饰,从头到脚
精心打扮。男方会得到女方精心用摩梭麻布亲手织成有摩梭特色的花腰带。女方家决不会向男方家摊派钱
物。他们认为男女相爱是平等的,比什么都重要,感情是摩梭人“走婚”的重要因素。当证人向“阿夏”有母
亲、舅舅们交待完后,从此男女双方就公开化了,“阿夏走婚”不请客,不操办,这种古老的风俗又可俭朴、
又省事,整个仪式一个小时即可完成。 现在来讲“阿注”定居婚。摩梭男女青年通过“走婚”仪式后或从男女双
方家搬出居住在一起,或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也有女方到男方家居住的,但后两者并不多见,他们长年相
守、生活在一起,抚养着下一代。这种定居婚为“阿注”定居婚。
“阿夏走婚”:每当夜幕悄悄降临后,这个家庭中成年男人们就出云了,他们当中有各位舅舅、哥哥、弟
弟,各奔东西南北,去自己的“阿夏”家。对方的姐妹们在家中等候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到来。他们晚间特
别忙,当家长的母亲更是双肩重担,既要打点舅舅和兄弟出门又要照料家中老母和姐妹与小孩们,还要接待
自己的“阿注”(丈夫)来幽会。
摩梭人“母系”大家庭的夜间生活,你若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规矩。对于那些外面敲门的男
人,或者客人,年老的舅舅们是决不会去开门的,也不问是谁,主妇也不予理睬。除非你在门外吆喝几声,
说明你是外来的客人,家中老人或小孩才会给你开门。家中成年姐妹众多,但来幽会的“阿注”也多,各有各
的幽会暗号和传情方式,如果不是自己的“阿注”就不会让他进自己的闺房,姑娘的闺门一定要对好暗号她才
会轻轻打开,大木摞平房母屋里住着年老妇女及儿童,她们一概不管院中之事。 在她们这里,不存在“第三
者”,也不存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规矩,更不存在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男人、女人各住各
的家,你不靠我养,我不靠你活,天下男子到处有,东方“女儿国”的女子任我求。在性事方面女方占主要地
位,有了这些实感人们才恍然大悟,为什么摩梭人根本不存在离婚、寡妇、子女无人抚养、财产继承、流浪
儿等等社会问题,他们有自己的 *** 观念与道德标准,与我们完全是两码事。在他们这个氏族中,大多数
“阿夏”、“阿注”们都是相敬如宾、相互负责,只是没有其他民族那样明确而已。在某些村寨和某种宗教的家
庭结构及婚姻现实中,不同程度存在这种现象,男性们既不是名正言顺的丈夫,又不是名副其实的父亲,对
妻子负责任,对儿女尽义务的事,男人们一古脑丢进泸沽湖里去了。一旦他的女朋友关门拒绝,或者男人们
喜新厌旧,往日情意便烟消云散,只留下一场春梦,这也是一个迷。 在她们这里......>>
请问云南怎样走婚
呃 就是比方说你去那边旅游 导游晚上带你去当地的篝火晚会 大家一起手牵手围着篝火跳舞 然后假设你是男的 然后当地一个女孩对你有好感 她就会用手指扣你手心三下 如果你不喜欢就不要有反应了 如果你也喜欢的她 那就回扣她三下 然后女孩会在自家房门口挂个帽子什么的做标记 你夜里摸黑进去 她在里面等你了- -
但我那时候听导游说了个很好笑的事 有个男生晚上得到一个当地女孩的好感 晚上兴冲冲的跟导游说我不回去了 结果 跟丢了 然后在寒冷的冬夜里 有个穿着单薄衣裳的男人身上木有手机木有钱就近在猪圈里躲了一晚上
现在云南走婚对有些人来说就是One Night Stand,看个人想法了.咱旅游过去还是玩个气氛,看看风俗.游客之间一般不会有这种事.都是游客和当地人啊,话说当地姑娘比小伙子长畅好看多了,姐木有福气啊!
怎样看待云南走婚的现状!
孩子没有父亲,女人没有丈夫,男方晚上到女方偶居,清晨又回到自己家中。
在云南西北宁蒗县部美丽的泸沽湖畔,世代居住着这样一群特殊的人。他们过着走婚的生活。这是迄今中国惟一保存有母系氏族社会特征的人群———摩梭人。
至今还沿袭着当地古老原始社会形态的摩梭人,究竟有着怎样的渊源?摩梭人的族源以及他们和兄弟民族之间的遗传关系始终悬而未决。近日,有消息称:已被科研人员成功破解。消息一出,即刻引起了广泛关注。
摩梭人的族源之谜能否就此揭开?
探究摩梭人族源,数十年仍悬而未决
针对摩梭人的族源,其实早在半个世纪以前就已经开始了相关研究。中国少数民族DNA库项目负责人、云南大学人类遗传学研究中心主任肖春杰教授告诉本报,在20世纪50年代的第一次民族识别中,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被识别为纳西族;但是大部分摩梭人认为自己与纳西族有着本质的区别,应该被列为单一民族。于是,根据他们的要求和意愿,1986年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仍称他们为“摩梭人”。
但是,摩梭人的族源以及他们和兄弟民族之间的遗传关系究竟是怎样从1986年至今,20年来,仍然悬而未决。
肖春杰教授分析指出,之所以要揭开摩梭人的族源之谜如此困难,这和他们至今仍旧生活在以女性为轴心的母系氏族大家庭里有关。
没有父亲,没有丈夫,女人当家的摩梭人至今还沿袭着当地古老原始的社会形态,过着走婚生活———男不娶、女不嫁,男女终生都在自己的母系家庭里;由男子“走”来实现婚姻。男方晚上到女方偶居,清晨回到自己家中,双方都不是对方家庭的成员。
有走婚关系的男女以“阿夏”彼此称呼着,这个称呼在摩梭人的语言里就是有夫妻意义的情侣。男子或者亲切地称呼女子“阿都”。
摩梭人在父系、母系遗传结构上存在巨大反差
自称“纳日”的摩梭人,一般被认为是中国西北古代羌族的后裔,在其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民俗文化发展中,先后融汇了藏族、纳西族、普米族、彝族和白族文化的成分。
肖春杰教授带领他的研究小组对摩梭人的族源展开了新一轮的探究,并在遗传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
他们采集了摩梭人和与之相对照的藏族、纳西族、普米族、彝族和白族群体的样本,通过Y染色体、线粒体DNA多态性的诸多数据对比后,推测出了遗传距离。结论产生了,研究人员有个惊人的发现———摩梭人在父系遗传结构和母系遗传结构上有着巨大的反差,他们在父系遗传结构上与云南藏族的遗传距离最近,而母系遗传结构则最接近云南丽江的纳西族。
据了解,母系遗传专指以线粒体DNA为表现特征,只在母亲和女儿之间代代相传,子一代总是表现为母本性状的遗传现象。而父系遗传是指由Y染色体为表现特征,只通过父亲遗传给儿子,子一代总是表现为父本性状的遗传现象。
“遗传学所揭示的人类演化史中,父系和母系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是能理解的,但像摩梭人这样存在巨大反差的现象还十分罕见。”肖教授说。
研究小组一致推断,这是基因交流的结果,摩梭人特殊的母系社会结构可能是导致其母系、父系遗传结构存在明显差异的重要原因。
母系遗传结构最接近纳西族,而父系遗传结构和藏族相近
根据史书记载,包括云南摩梭人在内的藏缅语族人群,都是源于中国西北的古羌人后裔。在古羌族大规模南迁的过程中,不同的支系随着迁徙路线、居住环境的变化在和当地兄弟民族的血缘融和后,遗传结构发生了一定的改变。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摩梭人的母系遗传结构,会和同为北方起源的纳西族接近,但又不完全相同。然而,摩梭人以女性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和“走婚”......>>
在云南被人问今天可以走婚了么?什么意思
"走婚"不等于原始"群婚",而是一一对应的严肃婚姻关系;无传统婚姻模式,不等同于无婚姻、无社会认可,而是一种更直接、更简单的模式。”
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云南纳西族走婚是什么意思
走婚的是摩梭族。在泸沽湖畔。
走婚是什么意思?
泸沽湖畔的摩梭人盛行走婚,至今,百分之几十以上的摩梭男女仍然实行走婚。仅有不到百分之十的男女或因走婚情侣双方需要同居,或因家中有男无女,视女为“根”,以女为现的摩梭人,只好娶一个媳妇,以续香火,其他男子仍然走婚。
走婚的形式是男不娶、女不嫁,男女终身都在自己的母系家庭里,是由男子的“走”而实现的婚姻。男方晚上到女方偶居,次晨归回自己家中,双方都不是对方家庭的成员。有走婚关系的男女彼此称“阿肖”或称“肖波”。“阿肖”,就是有夫妻意义的情侣。有的书上称为“阿夏”。其实一样,只是音译上的差别。
建立男女阿肖的走婚关系,不受某种法律的约束,也不注重门第。阿肖走婚并非杂乱无章,更不是群婚制。姨表、叔伯、弟兄、姊妹间严禁结交阿肖。一个女子不能同时结交多个正式阿肖。一个男子也不能同时与多个女子结交正式阿肖。虽然在摩梭男女走婚群当中。有个别男女或因彼此相距遥远,或因情感因素等原因,私下结交非正式的秘密的阿肖,即所谓“临时阿肖”,但这种现象不是主流。
男女结交阿肖以双方情感来取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女方的情感。金钱和地位未必能够得到姑娘芳心。在情感的基础上,她们更注重选择俊美、高大的外在和智慧。一旦男女双方彼此有意,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拦他们建立阿肖关系,正如当地情歌所唱的那样,“好阿哥(妹)哟,人心更比金子贵,只要情谊深如海,黄鸭就会成双对,……”结交阿肖没有家人包办,也无媒妁之言。男女相互在一起生产劳动、节庆活动、跳舞交谊等交往过程中产生爱慕之情时,只要双方情投意合,便可自主决定,建立阿肖关系
泸沽湖走婚是怎么回事???
走婚是云南省和四川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习俗,摩梭人是母系社会,除了少数因为要增加家庭
劳动人口而娶妻或招婿外,基本上没有结婚制度。走婚是情投意合的男女通过男到女家走婚,维持
感情与生养下一代的方式。由于母系社会中由女性当家,因此所生下的小孩由母家生养定生父会在
满月时公开举办宴席,承认彼此的血缘关系,避免发生同父 *** 。男性称女情人为“阿夏”
,女性称
男情人为“阿注”
。
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在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男子若是对
女子倾心的话,在日间约好女子后,会在半夜的时候到女子的“花楼”
(摩挲成年女性的房间,独立
于祖母屋即“家屋”外)
。传统上会骑马前往,但不能于正门进入花楼,而要爬窗,再把帽子之类的
物品挂在门外,表示两人正在约会,叫其他人不要打扰。然后在天不亮的时候就必须离开,这时可
由正门离开。若于天亮或女方家长辈起床后才离开,会被视为无礼。
走婚的男女,维系关系的要素是爱情,没有经济联系,一旦发生感情转淡或发现性格不合,随
时可以切断关系。因此感情自由度较婚姻关系更纯粹,也因此而使得男女关系较为平等,不似其他
民族的婚姻关系中牵系极为复杂的经济社会网络。
⑼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在理解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对其进行理解。(l)关于平等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社会关系总体上分为行政隶属关系和平等自治关系。行政隶属关系又称为国家生活关系,平等自治关系属于私人生活关系。调整国家生活关系的法称为“公法”,以权力为核心,以命令与服从为特点,以政治滑吵管理、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为内容;调整私人生活关系的法称为“私法”,以权利为核心,以私人平等与自治为特点,以个体利益为内容。“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为“私法”的基本法,商法为“私法”的特别法。我国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故把“私法”统称为民商法。民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相互之间没有行政隶属性,即不存在命令与服从性,而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受法律的同等保护,故称为平等主体。在民事关系中,民法有反特权的特性。(2)关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可以说,财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法律用语。当经济资源从无主状态进人有主状态,即当经济资源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时,就成了财产。以财产为中介而形成的关系即为财产关系。由于财产具有客观性、经济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基本特点,因此,财产就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物质前提。基于财产形成的财产关系分为行政隶属性的关系和平等自治性的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伍让迹关系,其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财产权,财产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而流转。平等主体之间的腔并财产关系,其核心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市场经济最集中、最突出地反映了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特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则在本质上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它以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等,揭示并规定了市场经济的王大法律要素,并与其他重要的法律制度相配合,成为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3)关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也分为权力与服从型的人身关系和平等型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不具有权力与服从的性质,其特点是人格尊重和身份平等。自治指的是意思自治,强调在平等主体之间,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性,由当事人对民事行为进行设定,从而激发民事主体活动的积极性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强调意思自治原则,则相应的,由于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等状况下进行的民事行为,由于当事人一方可能意思表示不自由,民事行为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无效。比如,甲和乙一个想出租房屋,一个想租住房屋,而甲的房屋恰好符合乙租住的要求,两个人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了租金,期限等条件!这就已是个典型的意思自治,法律行为是双方的签订合同的行为,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下,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订立合同的内容,方式等。法律是不强行加以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⑽ 有关云南的婚俗有哪些
云南结婚当天风俗
1、婚礼当天,需搭一座青棚在男方家院子中间,并在棚子的正中间摆放喜神牌位,以此保佑婚礼平安顺利的举行。
2、接亲队伍到达女方家门时,女方的兄弟姐妹及同辈好友会向男方前来接亲的人泼水,表达对新人的祝福。灶竖接亲队伍进入女方家后,男女双方互相展示给对方的礼物,如衣服、鞋子、被褥等物品。
3、女方家招岩物待接亲人,先喝茶水再喝糖水,寓意着先苦后甜,再由女方家的舅辈为新郎披红彩带。
4、女方家请婚宴时,新郎要等所有宾客吃完离开后,方可接新娘回家,新人在前往男方家时,无论路途有多远都必须步行,不过近年来也有部分新人选择坐车的方式接亲。
5、接亲队伍到达男方家,新娘必须在手持火把少女的带领下进入男方家中,并且新娘在呼你当天不得吃两家饭,由伴娘将女方家中带来的饭菜热给新娘吃。
6、男方家婚宴结束后,在之前搭好的青棚中心烧一堆火把,然后宾客围着火把唱歌跳舞,新郎新娘也粗辩液可以参与其中,往往是直接唱到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