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国婚姻法有哪些条款
不符合条件婚姻法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积极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Ⅱ 婚姻的条件是什么呢
有关的法律要求你比我懂.这是基本要求吧,其他的-并不需要什么了.一男一女足够了.如果你还想让这婚姻幸福些,那就加上二人的感情条件,彼此相爱.是吧.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Ⅲ 幸福的婚姻需要什么的条件
一、包容理解。
一段好的婚姻,需要两个人互相包容理解。因为每个人生活方式不同生活在一起,总是会有不同的生活状态。婚姻离不开两个人的努力,有的时候也需要一点点的包容理解。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而婚姻总是与家庭、责任、人生息息相关。婚姻绝对是一门学问,不懂自己、不懂生活、不懂婚姻的人单凭着爱情就迈入婚姻的殿堂,那么婚姻变成爱情坟墓的可能性就很大。
Ⅳ 婚姻法第142条有哪些条款
我国《婚姻法》一共五十一条,没有第142条。
Ⅳ 新的婚姻法有哪些条款
你所说的新婚姻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全文如下: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Ⅵ 真正的婚姻需要哪些条件
选择婚姻对象需要考虑几个问题 一、区分激情和爱情,谈恋爱用激情,婚姻需要爱情。 什么是激情?当你不见她时茶饭不思,是激情。老想见到她,想和她一起玩,一起上床,一起做白日梦,是激情。每天短信电话多的没完,是激情。为了生日节日费尽心思想浪漫的点子,是激情。当你和她在一起时脑子里不自觉的规划实实在在的将来,是爱情。当你们争吵到很凶,火很大时,也不忍心说一句伤害她的话,是爱情。当你们有分歧时,你总是能清楚的知道她是怎么想的,能理解她的初衷,是爱情。 有人说,爱情是有保质期的。不,有保质期的是激情,满足过后是无尽空虚,只有爱情能填满心。 恋爱的时候,激情是最好的工具。然而面临结婚选择时,一定要理清自己的头脑,祛除激情的成分。 二、选择一个自己爱的女人,和男人的生理天性做斗争男人是一种雄性。 自然界中的雄性都是尽可能追逐最优秀的雌性,生下最优秀的后代。这个“最”还包括了数量,不是一个,而是尽可能在保持优秀的条件下,尽可能的多。比如尽可能的和更多女人上床,漂亮、优秀的女人又是选择之最。而婚姻,恰恰相反,男人只能选择一个女人,男人老和同一个女人上床,是会腻的。所以,没有爱的婚姻是危险的。因为没有克服生理欲望的信念。 用性来拴住男人是愚蠢的,因为男人对性的抵抗力是很低的,一个女人能诱惑他,其他女人也能诱惑他。在婚姻中渗入爱,是因为爱能使男人克服本性,忠于婚姻,这样,两个人才能长久。 爱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能给男人解决问题的动力。没有动力经营的婚姻,麻烦很多。因为婚姻的问题很多。 选择结婚对象,有几点一定要仔细思考: 1、双方沟通方式彼此能否接受。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不是平时有没有共同语言,而是有分歧和问题的沟通。说白了,如果男人是个讲道理的人,女人也得是个懂道理的人,如果男人是个喜欢用拳头说话的人,女人也得是个肯挨拳头的人。女人如果喜欢唠叨,男人就得听得惯。总之,两个人必须得有个拿出统一意见的程序,且双方都能接受。最好是都乐意接受。 其实这一条对于真正相爱的人来讲不是问题,真正相爱的两个人永远是站在对方立场思考问题的。 夫妻意见的统一,是家庭和睦的基石。 2、两人结合带来的压力是否可控。 有情饮水饱,可惜只饱一顿。男人没结婚,是潇洒的,一结婚,负担就来了。两个人的结合所带的压力肯定是巨大的,必须要考虑双方的承受能力,自己没有能力负担,就不要害人害己了。女朋友如果喜欢钱,有钱就娶,没钱就不要砸锅卖铁娶回家了。有些负担,背上就是一辈子的。 对婚姻而言,肯陪自己一起奋斗的女人,才真正应该珍惜。单单是两个人一起改善生活的过程,就已经是婚姻宝贵的财富了。别说现在这样的女人少,不少。老盯着花枝招展想靠嫁人改变命运的年轻女人,就别怪女人现实。自己从未规划过未来,就别怪女人不肯陪自己一起奋斗。 3、双方是否是对方的助力。 婚姻不是人生的全部,两个人携手一生,相助则利,相阻则损。性格互补也好,志同道合也好,彼此成为对方的助力,真的很重要。如果和一个女人婚前就感觉疲惫,相信我,别接了。 家是港湾,是一个让男人快到家门就会不自觉加快脚步的地方。是一个一回家就会彻底放松,卸下所有伪装的地方。是一个所有笑容都发自真心的地方。 结婚,一定娶一个让自己感到轻松的女人。 说这么多其实都是说面对婚姻的态度要理性,要慎重。态度端正以后,技巧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在争吵的时候,要控制自己不要说出明明知道对方很在意却只顾一时之快的语言,要知道,覆水难收。再比如,婆媳争吵时,男人不要当没事发生,也不要火上浇油。应该两头哄,但是禁止她们说对方的坏话。调解婆媳关系,男人作为两者的唯一连接点
Ⅶ 婚姻法里对于结婚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条件有:
1、年龄条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血缘条件,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心理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