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的人到底怎么证明两人是合法夫妻的
古代也是有婚姻证明材料的 古代正式的婚姻 讲究的是明媒正娶 其中"眀媒"就包含一种文书 “婚贴”就是古代的婚姻登记证 另外 科普一下 “ 媒婆”是我们通俗的说法 在古代 媒婆这个职业 的学名 叫“冰人” 并且是有官身的 在政府文书里 叫“官媒”是政府登记承认的 由李模其出具的婚贴 是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 在我国古代 从秦朝起 在国哪悉缓家法律层面 就陆带规定 女子 到达一定年龄后就必须结婚 所以“官媒”的重要职责就是督促和检查 自己辖区内的适龄女子出嫁 这一点 在 《红楼梦》中 都有体现 《红楼梦》中有一回提到 宝玉的母亲 王夫人 在烦恼 自己的女儿 探春到了出嫁的年龄 官媒来催 就是说的这种情形
2.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什么
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夫子;与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措)”《礼记·昏义》:“婚礼者,礼之本也”;“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种观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习俗,婚姻主要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
后世儒家经典记载了西周时期贵族的婚姻状况,当然这种状况已经被理想化了,但它仍然对后世的法制和观念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因为西周时期去古不远,许多部族和地区在不同程度上还保留着氏族时期的一些婚姻习惯。《周礼·媒氏》里说,在仲春时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和私奔,国家并不禁止。《诗经》里也有许多反映民间男女自由恋爱的诗篇。近世有学者指出,一直到汉代以前,在燕、赵、中山、政、卫、齐、楚等地区,还盛行着各种非礼制的婚俗。因此,在西周时期的平民生活中,婚姻方式还是相当自由的。我们这里所谈的只是儒家经典所记载的贵族婚姻状况。
据记载,西周时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配。可见,媒氏就是婚姻管理机关。
一、 婚姻关系的缔结
1、 缔结婚姻的限制性条件
(1)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记·曲礼》:“男女无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姓不婚
有学者指出,殷商时期有可能实行族内通婚。这种情况到西周时被完全改变了。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礼记·坊记)。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标志,同姓则同族,血缘关系较近;反之,不同姓则不同族,血缘关系较远。当时的人们可能已经认识到族内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国语·晋语》四)。当然,倡导族外婚还有其政治目的。“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礼记·郊特牲》)。所谓“附远”,就是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通过族外通婚这种频繁的政治联姻,可以用甥舅关系将各异姓贵族紧密联合起来。周族之所以能够控制广大地区,与其积极与各族联姻有一定关系。所谓“厚别”,就是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乱伦常。因为既然禁止通行亲族通婚,那么即使血缘关系亲密的男女之间也应当有所回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不同衣裳”、“男女授受不亲”等等礼的要求即是从此而来。
(3)关于结婚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其他不宜缔结婚姻的情况
儒家礼制规定,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二、 缔结婚姻的程序
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我国传统的婚聘礼仪,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六礼是西周时就已确定了的,其内容仪注都比较复杂。但当时有所谓“礼不下庶人”的框框,并未达于民间。至汉代,六礼才开始普遍施用,但违礼之举亦不罕见。元始四年(公元4年),立王莽女王氏为皇后,仅有纳采、问名、卜吉及遣使奉迎等程序。东汉以后,社会动荡,婚姻仪式更大为简化。隋唐以后,六礼被人们有意识地增减,如在宋代,常常是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六礼仅存四礼。南宋时,朱熹又将纳吉并入纳征,实际上六礼只剩下纳采、纳征、亲迎三礼。明初,官方命令士庶都要遵守《朱子家礼》行事。到了清代,又加入了成妇礼、成婿礼等礼节,但这可以看作是亲迎礼的延续。从大的方面着眼,后世婚礼大都未脱周代六礼的大框架,而是在这个框架中有所增减。增减的大体轮廓是,前五礼多有合并、减损,而最后的亲迎则不止是迎妇到家,而是显着地增益,除了成妇礼、成婿礼之外,还有很多仪俗,在时间上甚至延续到亲迎后的第三天。
两千年前制礼作乐的先贤圣哲们就指出:“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一继后世,故君子重之。”又说:“昏(婚)礼者,礼之本也。”婚姻首先是家庭、家族的大事,它关系到家族世系能否延续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大事,所以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
1、 纳采
纳采,也就是男家请人向女家说明缔婚的请求,相当于后世的提亲、说媒。我国传统上盛行包办婚姻,青年男女没有自主权。到了当婚当嫁的时候,男方家长便请媒人向早已物色好的女方家长提亲,表达想和对方联姻的愿望。当然,这种选择是有条件的。比如,《大戴礼记·本命》即有“五不取(娶)的说法:
“遂家子不取”,即行为有违礼教,没有家法的女子不能取。
“乱家子不取”,即家风淫乱、天性冶荡的女子不取。
“世有刑人不取”,即直系亲属中有受过墨、劓、剕、宫、髡等刑罚的女子不取。
“世有恶疾不取”,即直系亲属中有哑、聋、秃疠(瘟疫或恶疮)、伛(驼背)等疾病的女子不取。
“丧妇长子不取”,即母亲去世,和父亲一起长大的大龄女子不取,恐其缺乏生活经验。
后世的婚聘条件是“门当户对”。所谓门当户对,是指除了家族的社会地位外,还有经济条件、家族世系、职业等等。结婚当时人本身的条件也要考虑。
尽管是婚聘的第一个步骤,纳采也要携带礼品。先秦时用雁,所以这个仪注也叫“奠雁”。之所以用雁,是因为雁是候鸟,冬天飞往南方,夏季生活在北方,来去有时。纳采用雁,实际上是告诉女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应该像雁那样适时选择其所在。后世纳采的礼物大大丰富了,有时竟多达五十多种,而且具有象征意义,如送羊表示“吉祥”、送鹿表示“福禄”、送胶、漆表示“和谐”……等等。
2、 问名
纳采得到准许,也就是女家收下了礼物,接下来就是六礼重的第二步——问名。问名即双方相互探问男女的姓名、年龄、生辰、籍贯、三代(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名号、官职等,以便对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一仪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请八字”。
如果缔结婚姻的意愿是当事的男家或女家提出,再请媒人说合的,他们对对方已经有了一些了解,这个步骤就可有可无。但如果是每人主动来撮合的,问名则是必需的。但无论如何,纳采既准,双方都要主动将这些情况告知对方。
同样,问名也要携带礼物,古礼也用雁。六礼简化以后,纳采和问名便同时进行。
3、 纳吉
六礼的第三步是纳吉。
在问名和纳吉之间,有一个内容并不简单的“地下工作”,即合婚。这也可以看作是纳吉的一部分内容。我国传统的婚姻,不仅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依据,而且也把“天神之兆”作为依据。问名之后的工作,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考察双方缔结婚姻的可能性。这一系列活动就是合婚,后世俗称“批八字”。婚姻能否成立,这是最为要紧的一关。倘若其他方面的条件都比较相符,八字不合,也只好就此拉倒。
先秦的合婚似乎并不像后世那样复杂。当时的纳吉是“归卜于庙”,即用卜筮的方法一锤定音。同时也说明婚姻是承继祖祀的大事,所以要在家庙卜筮。卜得吉兆后,男家便仍以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所谓的“八字”,和我国传统的历法相关。我国古代以干支纪年、纪时,天干、地支相配组成的六十组名目及其顺序分别指代着一定的年、月、日、时。每一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时由四组干支纸袋,共有八个字,这就是“生辰八字”。此外,古人为了便于记忆,又用十二种动物来配十二支,形成了人的十二属相。由生辰八字,一望可知其人的属相,由属相的合与不合就可以判定婚姻是否相宜。关于这方面的合与不合,民间流行有许多俗谣,相合的如“青兔黄狗古来有,红马黄羊寿命长;黑鼠黄牛两兴旺,青牛黑猪喜洋洋;龙鸡更长久;蛇盘兔,必定富。”等等。不合的有“白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如刀错,龙兔泪交流;金鸡怕玉犬,猪猴不到头”。如此等等。如果把各地的俗谚收集到一起,就可以发现矛盾百出,其意义也就不攻自破。
批八字除涉及属相以外,还涉及阴阳五行。五行指金木水火土。每个人的命运都与此有关,或木命,或土命……。五行也有相生、相克两种关系。与此相应,还有命相,也可以根据生辰八字推算出来,从而也就可以判断婚姻的吉凶。
此外,还要考虑面相、手相、骨相等等。
合婚得到吉相后,就要派人把结果告诉对方,并继续婚礼的步骤。这也就是纳吉的主体内容。这一仪注唐代叫做“报婚书”;宋代叫做“过细帖”;晚近则称“定亲”、“换贴”、“小定”,也就是现代所说的“订婚”。
纳吉以后,婚姻关系确定,双方交换的帖子类似于后世的结婚证书。此后,男女双方都要受到社会伦理的约束,婚姻的终止再不是随便的事情,而要经过双方的协商或外人的调解。同时,男方逢年过节都要给女家送礼,还要给女方四季衣服。
4、 请期
纳征之事完结以后,婚姻基本地界,接下来就该迎娶进门了。而此前的准备工作,就是请期。
所谓请期,就是男家占卜择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让媒人告知女家,征求女家的同意,相当于后世的“告期”、“夏日子”。
古礼请期用雁,后世用各种物品。请期仪式过程中,进行第二次迷信占卜活动。大体与问名后的占卜相同,主要是选择适当的迎娶吉日、合婚良辰以及合适的迎亲、送亲之人。占卜的选择中心仍然是八字和属相。首先是选择吉日良辰,民间一般选双月双日,如二月二、四月八、六月六等。不过,嫁娶月份一定不能选男女双方的属相忌讳,迎亲、送亲也不能犯属相忌讳。
古时候的请期似乎是口头进行的,后世则口头、书面皆有,尤其是世家大族或小康的耕读人家,大多是以书面进行的,也就是所谓“下婚书”。
晚近以来,请期和过彩礼、过嫁妆基本上是前后进行的。彩礼的数量不一,,有十二扛、十六扛、二十四扛、三十二扛,甚至更多,都是双数。
男家过彩礼之后,迎娶之前(一般是前一天,有时也随新娘子一道进门)女方要过嫁妆。在薄板、买卖婚姻盛行的时代,假装这种外在物也成了女方社会地位以及姑娘身价的标志。
5、 亲迎
亲迎,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程序,相当于后世的婚礼大典。古礼中的婚礼仪式,并不是一天之内完成的,而是要持续两三天,除迎娶当日外,前后各要延展一天。
《礼记》等古籍并未详尽记述亲英前的准备议程,但后是却发展出了一套比较繁杂的准备程序。一般地,请期过后,女家要为女儿“开脸”、“上头”,临近婚期,男家要给女家送“催妆礼”。婚礼前一天,女家要派几位妇女到男家整理新房,称为“铺房”,这意味着娘家对女儿的最后一次照顾,也有在女儿未过门时对女婿的礼仪性的侍奉的意义。所以,铺房也称“暖房”。
新郎到亲戚朋友家行礼,称“行家礼”,男女两家还要向亲友林里发出邀请。平民百姓家婚嫁,不过是递个口信,大户人家则要送请铁、发告示。
古礼亲迎的第一个程序是由新郎迎接新娘。远自先秦,近至当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无不亲迎,只有皇帝因“至尊”而例外。(不过,先秦时似乎帝王也要亲迎。《诗·大雅·大明》就记述说周文王娶太姒“亲迎于渭”。)它是传统社会中一个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到的最高礼遇,因此也历来为女性所看重。
古时迎亲在黄昏,婚礼的取义就在于此。《白虎通·嫁娶》:“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 《说文》:“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婚,妇家也。”
先秦时亲迎的程序比较简单。新郎受父之命迎亲,到了女家,女方的人要出门响应,新郎进门要献出礼品雁,这个礼俗叫“奠雁”,是古婚礼中比较重要的议程。然后,新郎要把新娘很礼貌地接到车上,迎往家中。“妇至,主人揖妇以入”(《仪礼·士昏礼》。后世的迎亲之举似乎要复杂得多。亲迎的队伍往往比较壮观,有多至几十人的。新娘在汉代和唐代都是坐车,宋代以后才流行起人们所熟悉的花轿。在迎亲的队伍里,也包括鼓吹的乐队等。清代北京的婚礼,大多有模仿帝王的仪仗的趋向。迎亲的队伍里有许多挑夫拿着“开道”、“回避”的大字木牌和提灯,还举着金瓜、斧钺等兵器。新郎戴官帽,新娘则凤冠霞帔。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虽然这些举措逾礼,官府一般也不干涉。
娶亲的队伍回到男家时,也并不马上进门,而是把喜轿关在门外,俗信称此为“憋性子”,意思是指把新娘性格憋得柔顺些。此外,还有很多习俗:
A、 撒谷豆
喜轿进门后,撒谷子、豆子、草节等,用意是避邪。这是一项比较古老的仪俗,宋代以后比较流行。其用意在于避“三煞”(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三煞忙于啄食,就危害不到新娘了。现代新娘子下车撒花红纸屑,或许就由此而来。
B、 跨火盆
喜轿到院子里,要从预先摆好的炭火盆上慢慢跨过,意思是烧去一切不吉利的东西,日后夫妻会越过越红火。
C、 传代
“新妇进门,布袋铺地,碾转更换,令步其上,谓之传袋,犹言传代也”。
D、 拜堂
入洞房以前,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仪式,就是拜堂,俗称“拜天地”。唐代以前就比较流行。一般是“三拜”,即“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有些地区(华东、西北)还要“拜人”,即拜送礼钱的人。只要比新郎辈分大或虽然同辈但年龄比新郎大的人,都要拜。拜人时,司仪按预先拟好的礼单唱名,然后由“接礼的”找所唱者接礼。接来后,司仪唱“×××礼钱×元,磕下啦”,新郎新娘便鞠躬行礼。客人多的时候,这种仪式要进行一二个小时。
拜堂之后,就是大宴宾客,这里也有许多讲究,不赘述。
E、 洞房礼俗
新郎新娘入洞房以后,还有一系列仪俗
a、 坐帐
也称坐福,即新郎新娘双双坐在洞房的炕沿上,新郎把自己的左衣襟压在新娘的右衣襟上,表示男人应该压倒女人一头。
b、 撒帐
是指亲人在新人入洞房后,把喜果等撒向洞房的每一个角落。这一仪俗始于汉代。所撒的物品一般常见的有枣、栗子、花生等,利用其谐音,表示“早立子”、“男孩女孩花搭着生”。
c、子孙饺子
女家包好带来,男家煮熟。吃的时候,一群孩子在窗外问:“生不生?”娶亲太太或新郎答:“生!”或者干脆把饺子煮得半生不熟,让新娘自己说“生”。这叫“讨口彩”,是早生孩子的吉兆。
3. 古代人成亲时没有结婚证怎么保障自己的婚姻如题 谢谢了
好像有婚书. 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握孝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段渗稿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喊腊。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最早起源于清代。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4. 古人是如何保护婚姻的
大家都知道颜真卿(709-785)是唐代着名的大书法家,颜体更是他的独创,流传至今。其实,颜真卿还是着名的清官,他曾任抚州刺史,为当地百姓办了不少好事实事。在当时临川学风浓厚,抚州学子杨志坚家贫如洗却嗜学如命,其妻耐不住清贫,提出离婚,杨志坚写了一首《送妻诗》,表明自己矢志读书无奈同意离婚的心情。杨妻将这首诗作为离婚的证据呈献刺史颜真卿。颜真卿看了杨诗后,非常同情杨的遭遇,更钦佩他的苦读精神,对杨妻嫌贫爱富的行为进行责罚,并赠给杨志坚布匹、粮食,将杨留在署中任职。
颜真卿的《文忠集》里记录了这件事情和有趣的判词: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污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者多。阿决二十后,任改嫁。杨志坚秀才,赠布帛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随军,仍令远近知悉。
颜真卿的文学修养很高,他的这一篇判词,骈散互用,不仅文字写得很漂亮,典故也用得贴切。他把前燕和西汉的两个女子嫌夫贫贱而改嫁的历史典故穿插其中,教育意义浓厚。
宋马光祖减字木兰促姻缘
马光祖(1201-1270),是与范仲淹、王安石等齐名的宋朝名相。他曾任临安和建康府知府。在任知府期间,马光祖秉公执法,为民办案,同时他也写出了不少妙趣横生的判词。
元代吴莱在《三朝野史》里就记载马光祖用词牌巧判一桩姻缘的判词。说的是,马光祖在担任京口县令时,有一个书生翻墙进入所爱的少女房间,被女方家发现押至官府。马光祖问过案由之后,看到书生文质彬彬,不像恶人,就想成全他们。便出题《逾墙搂处子诗》对书生蚂宴进行面试,那书生秉笔疾书: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激薯囚。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
马光祖读罢,被书生的文笔和真情打动,当场大加赞赏,不但不责罚书生的非礼之举,反填一首《减字木兰花》词,判二人成婚: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冰人是马公。判罢,令女方将女嫁生为妻,且厚赠嫁资,一时被传为佳话。此判词新颖别致,令人拍案叫绝,因此被收入《全宋词》,元杂剧还改编为《马光祖勘风尘》的剧目演出,更是流传甚广。
明推官李清用典判石女
李清(1602-1683),是明代着名的文学家和法学家。他在任宁波府推官时,办理过很多刑事、民事案件。写出了《折狱新语》一书,是我国现存唯一的明代判词专集。全书共十卷,收判词二百一十篇。李清的判词很有特点,每篇都用审得二字提起,点明当事人的姓名、籍贯,然后叙述案情。这些判词都写得简明扼要、非常精彩,融入诗文典故,文采斐然,行文亦庄亦谐。
下面摘取一篇,以窥一斑:审得汪三才去妇大奴,陈汝能义妹也。先因三才父继先,曾出银廿两,聘大奴为三才妇。夫大奴一石女耳,此固夭桃标梅之无感,而蜂媒蝶采所不过而问焉者也。及三才同衾后,三才悔恨无及,即将大奴送还汝能讫。非敢奢望于蓝田之生玉,正恐绝望于后田之生苗耳。则汝能之返其聘金也宜矣。何迁延不偿,且以冤命控乎?初汝能犹执石女之说为诬,及召两稳婆验明物者之,信然。夫女国无男,则照井而生。然以生窍永闭之大奴,无论阳台之云雨,其下无梯,正恐井不孕石耳。然则为汝能者,将令三才于飞之愿,仅托巫山一梦,而不复为嗣续之绳绳计乎?是面欺也。应杖治汝能,仍追聘金廿两,以结此案。
这篇判词判说的是:一个叫汪继先的人花了二十两银子为儿子汪三才聘娶陈汝能的义妹大奴为妻,等到结婚以后,汪三才发现大奴是一石女,后悔不已,于是将大奴送还给陈汝能。陈汝能不相信大奴是石女,于是向官府控告汪三才,并不偿还二十两银子的聘金。经官府验明大奴确是石女后,李清判陈汝能当面欺诈,杖责陈汝能,要他返还二十两银子的聘金。李清判得入情入理,判词也写得十分精彩。其中运用了大量的经传典故,也使用了比喻、对偶等修辞手法,读来引人入胜。
清于成龙巧惩悍妇
到了清代这类判词更多,民国初期襟霞阁编辑的《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一书中,就记载了于成龙、李鸿章等清代名吏的千余件判牍,更是诗意判词的集大观,反映了这一时代类似判词的.最高成就。
被清代称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1617-1684),在广西罗城任知县时,以他独特的判词,巧妙地惩治了一个悍妇,挽救她的婚姻,还其家庭的安宁。
城关村有个叫杜文云的村民,他的儿子杜少云,娶妻刘氏,十分泼悍,而杜少云又是有名的妻管严,平日一见刘氏,双腿就开始发抖,说话也有些不利索。一天,杜少云从表姐家回来,表姐托他带一双绣花鞋给其表妹。不想刘氏一见,竟然怀疑杜少云有外遇,这双绣花鞋便是互赠的表记。于是,上前连扇了杜少云三个耳光,再罚他勒起裤头跪搓衣板,若再不从实招来,更有大刑伺候。杜文云见儿子受到如此虐待,于心不忍,就走过来证明儿子的清白。那料想气头上的刘氏连公公的情面也不给,反说老子袒护儿子,居然还敢来作伪证。连骂带闹,眼泪鼻涕全都抹在公公脸上不说,胡须也被她揪去一把。杜文云遭此羞辱气愤至极,只好投诉到公堂,找清官大老爷于成龙判案,休了悍妇。于成龙经过细致审问,深思熟虑后,大笔一挥并没有判杜少云离婚,而是祭出一篇戏谑色彩很浓的判词,劝诫他们各自检讨自己,修复自己的婚姻:
刘氏得了狂犬病,乱咬乱吠;少云患的妻管严,无耻无能。入门见妒,将丈夫痛殴;持家无妨,受妻子毒打。搓板尖尖,跪断懦夫膝盖;胡须何辜,竟被悍妇揪去。信口雌黄,花鞋成了表记;无中生有,闺房成了公堂。软弱无能,咎由自取;波及无辜,竟是长辈。少云要服丈夫再造丸,重塑男人形象;刘氏宜泡醋缸三月久,恢复女性温柔。本官开此药方,你们回去服用。再要发此疯病,分量加重一倍。此判。
5. 古代的婚姻制度
论文还是要你自己写!不过给点小信息你还是有的。古代是一夫多妻制从父系社会开始直到改革开放之前为止~!!具体年龄没有实际性的规定,答袜女性必需三从胡举差四德(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裤皮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工’(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工)。)
6.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怎么样的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于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一、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纳吉
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五、请期
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六、亲迎
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妇人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仿佛两个今生素不相识的人,不知经过几世的修缘,今生在出生之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第二,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第三,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第四,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7. 古代婚姻制度主要原则是什么为何会形成这样的婚姻制度呢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婚姻是一段特殊的旅程,让两个人相知,相识,相爱。每一段都有每一段风景,有些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有些人在坟墓里享受它。从先秦到现在,在漫漫的人类历史长河中,我国的婚姻制度从原始群体婚姻的模式,发展到到具有现代文明特征的一夫一妻制。
男子与女子要结两姓之好,除满足以上原则性条件之外,还要严格履行"六礼"程序,一是纳彩,男方请媒体向女家提亲;二是问名,古代女子名讳不能轻易得知,否则视为轻薄,这一步也是男方对女方的尊重,也是为了与宗庙占卜定吉凶;三是纳吉,也就是男方带礼物去女方家里订立婚期;四是纳征,也称纳币,也就是送聘礼;五是请期,也就是请与女方订立婚期;六是亲迎,这是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最为繁重,最复杂的一道仪式,婚期之日,新郎迎娶新娘,要行拜谒之礼或庙见之礼,否则不能算为男方家族正式成员。至此婚礼才算完成,婚姻最终成立。后来大家多用三媒六聘,十里红妆来形容嫁娶之盛大。看完这些,小哥哥们还觉得现在娶妻麻烦嘛,抓紧把手里的小宝贝娶回家吧。
8. 琴瑟和鸣,中国古代士大夫眼中的完美婚姻,是什么样的呢
婚姻是家庭组成的先决条件,而家庭是中国社会的最基本组成单位。我国古代士大夫作为社会的精英阶层,他们对美好婚姻的向往包含了物质和精神双重层面的需求。受到门第相同的女性关怀体贴,精神层次的深度共鸣。也许再加上有钱有势的老丈人,妻子娘家的显赫门第。未成家的士大夫们饱读圣贤书的闲暇之余,总是会幻想下以后举案齐眉的生活。
古汉语的琴瑟和鸣,将夫妻间水乳交融,和美幸福的状态描写的淋漓尽致。虽然传统文化要求夫妻双方,特别是男性减少在感情上的表达。然而相濡以沫,相敬如宾等汉字的美好,还是将士大夫对完美婚姻热烈的向往表达的淋漓尽致。中华民族是内敛却热情的民族。对美好婚姻的向往是发自内心的迫切。
作为士大夫来说,婚姻是一次大大的提升机会。他们是要好好把握的。其中与皇室联姻成为了一步登天的机会。也是士大夫们心中几种美好的婚姻之一。
公主也是要嫁人的,她反正比你有钱,比你有势。看重你的可能就是一道奏折,一个让皇帝青睐的举措。这么浪漫又务实的婚姻一定是士大夫们向往的。
宋朝时候,河北向家就是娶公主的大户。他家的女儿更是嫁给了宋神宗作为皇后。以后贵为两朝皇太后,皇太太后。这样的皇婚当然可以满足士大夫所有对婚姻的物质向往了。
同年间的子女通婚也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大家都是读书人的子女。父母情况知根知底,这在消息闭塞的古代可是大大的有利条件。
这样的婚姻在宋代士大夫间也是非常普遍的。一个个利益集团在同年和他们的子女间形成。政治上共同进退。即使以苏轼兄弟之能,在之类的事情上也不能免俗。
二.明清以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思想还没有普及,士大夫们对于理想婚姻的期待,除了女子要温柔贤惠以外,如果能识文断字,与自己大臣精神上的共鸣,也是非常有加分的
1.精神共鸣,价值共通
古人以琴瑟的共鸣来展示对完美婚姻的渴望,表示虽然大部分婚姻不得不实际点,实际点。精神方面的追求也不是可以完全舍弃的。在男尊女卑的古代,女性受教育的机会不多。以读书人为主的士大夫想找到一个和自己能在精神世界共鸣的女子,某方面比找个物质条件满意的还要难得多了。
琴棋书画是才女才子们取得精神深处共鸣的主要手段了,在公务闲暇之余与心中中意的女子共同演奏一首古曲,或者在流水潺潺的小亭,细雨中手谈一局。产生的灵魂深处的满足感一定让人身心愉悦。
中国人的老祖宗们不像外露的欧美,把情爱随口挂在嘴边,只是用一首首脍炙人口的诗句,来赞颂这样的灵魂共鸣。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相见时难别亦难。古代士大夫那充沛的感情,借着诗句表达的一览无余。
2.品质优良,贤德兼备
士大夫们公务繁忙,没有多少时间精力在家庭的操持上。一个贤德的妻子在生活中对丈夫的帮助是显而易见的。士大夫再怎么落魄,家中多少还有些仆妇。那么作为主母的配偶在管理这些仆人时显示的指挥和气度更加的关键了。
在封建社会的古代,家中闹出丑闻的士大夫可不仅仅是落下面子的事情那么简单的了。同僚上级都在观察你的家庭生活。圣贤说的治国齐家。家若不齐,又有什么治国的底气。
娶妻娶德,婚姻生活的真谛早被我们的老祖宗强调了出来。士大夫的家庭和睦在政治上还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对妻子道德水准的要求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由于古代士大夫一般处于社会上层,对于妻子的要求除了贤良淑德以外,还有操持家务,待人接物的需求,也就是要求妻子能够一定程度上管理家族中的内务
1.繁衍责任,子孙满堂
前文说过,古人婚姻的目的之一就是,下以继后世。繁衍后代的责任一直是古代家庭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士大夫的美满婚姻中一定是包含着子孙满堂的内容的。人丁兴旺一直是我国古代品评幸福的标准。
生育后代是夫妻双方的责任,七出中第一条就是无后。一个健康孩子的诞生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努力。这方面对女性的单方面要求不仅仅是古人在医学上的无知,还牵扯到了复杂的伦理问题。
古人在描写幸福的诗句和其他文学作品中,都强调了孩子对一个完整家庭的意义,士大夫眼中的完美婚姻当然也是离不开越多越好的孩子的。
2.孝顺为先,处事得体
古代大部分的情况下,为官的士大夫都是带着自己的父母上任的,孝文化在我国的文化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百善孝为先,古代官员们在经过一天的劳累回到家中后,一定是想看到婆媳间融洽和谐的场面的
士大夫的家和就考验配偶的格局和智慧了。孔孟书中对孝行的作用抬得很高。读书人出身的士大夫很多都超越了家庭的范畴,而以社会的,修德的角度来看待媳妇的孝行。
一个举案齐眉的和睦家庭中,主妇处事的得体,胸怀的大小都是士大夫们宝贵的财富,在妇女高度依附于男方的古代。这样的德行往往具有特殊的温馨。夫妻双方都以读书人治世的要求来经营婚姻。他们高洁的德行就会在精神追求的高层次产生共鸣。这也就是古代的三观相近了,我想,这才是士大夫们最向往的婚姻配偶。
3.容颜美丽,举止端庄
虽然无数士大夫,读书人宣称要找一个丑老婆,仿佛老婆找的漂亮点就对不起孔子孟子似的。然而,男人的心中始终是青睐美丽的异性的。
美丽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排在以上所有因素的最后,在男性心目中的考量,却一定是靠前的。
士大夫们也不能免俗,不用强迫他们去找无盐,东施来明志。和一个美丽的,门阀高贵或者有钱的,有自己的精神世界的,三观相近的有德女子组成婚姻,才是士大夫心目中完美的婚姻。
结语:
士大夫是古代社会的骨干力量,他们作为知识分子的代表,在道德的意义上有标杆的作用。士大夫们的择偶标准就成了衡量每个时代婚姻观的重要参考。我们不用想的太多,在大部分地方,士大夫的择偶条件和现在的择偶条件并无不同。男性的喜好从古到今,实在是变化不大。
一定要找到古今差异的话,那么政治考量就是最关键的区别了。古代士大夫的婚姻可能是自己一生政治前途的投注。这里面蕴含了太多的意义,反而掩盖了婚姻本身该暗藏的理解,爱和包容。我们应该用客观的态度去看待士大夫们的婚姻。他们作为时代政治的主要参与者,建设者。婚姻在很多时候不由自己决定。
在现在社会爱情婚姻观偏向西方的情况下,对传统封建婚姻并不应该一味的批驳,至少在外语中很难找到琴瑟和谐这样意境和含义都优雅贴切的,形容男女关系的词语。士大夫们对婚姻的理解,对爱情的向往。对新时代男女运营自己的家庭生活是有必要的参考意义的。
9. 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于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一、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纳吉
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五、请期
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六、亲迎
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妇人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仿佛两个今生素不相识的人,不知经过几世的修缘,今生在出生之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第二,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第三,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第四,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