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无效婚姻应该怎样解除
无效婚姻应该在人民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祥伍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悔宴粗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碧镇,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㈡ 无证的婚姻怎样解除
无证的婚姻怎样解除
无证的婚姻怎样解除,如今离婚的不在少数,夫妻决定协议离婚,民政局会颁发离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结束,很多人结婚是盲目是冲动的,那么无证的婚姻怎样解除呢 ?
一、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
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所以法律上不存在“无证结婚”的概念。如果属于同居关系,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在对于子女抚养,哺乳期内,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判决。
二、无证结婚财产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三、无证结婚的后果
1、结婚不领结婚证,不受法律的保护。
2、不领证那就不叫婚姻,那只是合伙过日子。法律保护的是婚姻不是感情,结婚证证明的是夫妻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也不是身份的稳定。
3、事实婚姻是没有保障的,有很多骗婚的骗子就是这样实行诈骗的,没有结婚证的证明,拿了彩礼就跑,被骗者有嘴也说不清。
4、大多数事实婚姻的双方各自拥有家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而且也无法领取结婚证,因为这已经涉及到重婚罪了,名义上也说不过去,一旦双方产生矛盾就会一拍两散
所以很难有好结指帆蚂果,有的事实婚姻情况暴露,很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严重的冲突,对于这种事实婚姻来说,幸福不可能存在,有也是暂时的,唯埋没有什么好结果。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夫妻事实但没有结婚证该怎么解除关系
合法婚姻因未到民政部门登记未领取结婚证,从当前看事实婚姻也不算(除非补办合法婚姻手续),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并有非婚生子女。事实婚姻的概念是:指双方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
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一、其事实婚姻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轿滚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无效婚姻该怎样解除?
在中国,有些人对婚姻的法律效力缺乏认识,导致了大量的无效婚姻,如早婚、近亲结婚、包办婚姻、无证婚姻等。那么,无效的婚姻怎样才能解除呢?第一,离婚登记《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
第二,通过诉讼争取离婚。《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第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从一开始就有规定。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审理。对重婚造成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涉及的应用的几个问题,法院应当不适用调解的审判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那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另行订立调解协议。当事人对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费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㈢ 无效婚姻怎么解除
法律分析: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的,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㈣ 无效婚姻如何撤除
一、无效婚姻如何撤除
1、无效婚姻撤除如下:双方的婚姻确认是属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和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对婚姻关系进行审理,确定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应当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在作出婚姻无效判决后,无效婚姻自始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双方也就没有婚姻关系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㈤ 如何解决婚姻无效纠纷
无效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属于婚姻法中保护的夫妻关系范围。所以一般都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解决。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一般会按份共有或者平均分割,同时无效婚姻双方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无效婚姻的解决方法,说明如下三点: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3.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㈥ 婚姻无效的解除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婚姻无效的解除方式: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友腊院提出该婚姻无效(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高尺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戚告高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