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开婚姻证明的地方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隐毁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皮埋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已婚困棚高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灶握备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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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证明又称”单身证明“,在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用来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办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拓展资料:
1.办理未婚证明的手续:
(1)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婚姻主管部门(民政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3)无婚姻登记信息的,出具书面未婚证明。
(4)办理单位会收取用户相应的查询费用。
(5)也可以到单位开证明。
(6)集体户口一般没有户口本,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户籍证明,需要携带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办理未婚证明所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者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5)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6)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3.未婚证明: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4.未婚:尚未结婚,未婚指一个人成年以后仍然是一个人生活而没有配偶的婚姻状态,它与单身的区别在于未婚必须是没有结婚经历的,而单身可以是从没结婚的,也可是已经离异的,还可以指丧偶的。
5.未婚同居: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6.未婚先孕: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这里所说的“男女”通常是指双双均无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准备结婚的年轻人;不过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偶的男女。也包括双方有合法配偶的。
C. 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参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2、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3)南康未婚婚姻证明在哪里开扩展阅读
办理未婚证明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D. 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1、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婚姻主管部门(民政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3、无婚姻登记信息的,出具书面未婚证明。
4、办理单位会收取用户相应的查询查询费用。
5、也可以到单位开证明腊拆,不过领结婚证不需要单身证明,只需要男女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填表以后就可以领了;
6、集体户口一般没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也可以的,拿上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就可以了。
(4)南康未婚婚姻证明在哪里开扩展阅读:
在香港办理单身证明
香港人可以在香港律师楼办理单身证明文件,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未婚者提供香港身份证正本、回乡证正本、寡佬证、未婚夫/妻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离异者提供香港身份证正本、回乡证正本、寡佬证、未婚夫/妻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离婚书认证本、结婚证书认证本。
3、歼穗丧偶者提供香港身份证正本、回乡证正本、寡佬证、未婚夫/妻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死亡证书本、结婚证书认证本。
E. 未婚证明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一、具体流程:
1、到居委会开具未婚介绍信。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6、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用了。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未婚证明开具条件: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F. 未婚的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