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介所可靠吗
婚介所实际上不好办,不少婚介所今年开业,明年歇业。但凡办了10年,20年以上的婚介所,都算是比较可信可靠的。实际上任何欺骗都不能长久,只有被大多数人认可的婚介所才能屹立不倒,形成口碑品牌。这与所有企业单位一样,它存在的时间就是最好的证明。
‘贰’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具体案情是怎样的
通过婚姻介绍所相亲,在相亲的当天发生关系,明明是双方自愿,但是事后女主却反咬男主一口,指认男主强迫自己发生关系。
试问小王的意图到底是什么呢?小王与王某是什么关系呢?时候王某还给小王发送52.00元的红包又是几个意思呢?此案件疑点颇多,婚姻介绍所也在小邸判强奸罪后关门大吉了。
最后:相亲需谨慎,不要有了感觉就忘乎所以了,要经过多方了解之后,人到底靠不靠谱。
‘叁’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被判强奸,宁不减刑也不认罪,为何都说小伙有点冤
这件事在我看来也是挺冤枉的,男子与女子发生关系是自愿的,报警也是在两天后,期间还不断向男子讨要钱财,而婚介所的老板跟女子又有让人觉得暧昧不清锋纯弯的关系。不过最终法院还是判处了该男子强奸罪,应该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男子的确是强迫了女子吧,毕竟法院还是讲究证据的。反正就我个人看来,这个案件中有挺多让我感到很疑惑的点。
就这三点我都觉得小邸是被婚介所老板还有小王坑骗了,他们故意使用这种手段去敲诈前来相亲的对象,并且裤则在这个过程中以“强奸”去吓唬男子。倘若真的是被强奸,那应该是选择报警才对,为何在这期间频繁地索要钱财呢?真的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还是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尽快有一个结果,不然真的是很都被冤枉了。
‘肆’ 相亲发生关系被判强奸服刑3年男子出狱,他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如何看待
事情是这样的,一男子经过某婚介所介绍与女方相亲,吃过饭后两人在车上发生关系,而后女方报警称被强奸,男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拘,男子犯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而后,男子上诉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当然,如果邸某构成犯罪,那一切都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但是如果最后确定其不构成犯罪,那么这里面的事情就严重了,可不仅仅是国家赔偿这么简单了,肯定有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伍’ 婚姻介绍所靠谱吗
去婚姻介绍所找对象也是一种不错的恋爱方式之一,对于那些受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原因影响,很少有与外界接触的人来说,花点钱直接找一个能见面谈恋爱的对象,省去了很多无为的在茫茫人海中寻宝时间,也是可以选择的一种途径。
通过婚介所找对象,不要被天花乱坠的广告宣传所欺骗,不要被美丽动人的照片所蒙蔽。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与婚介所订立合同,说明清楚具体要求,明确各自责任,不能无缘无故交钱了事,没有了后续跟进服务等等。
见面时,可以先通过微信,QQ等大概了解一下对方的情况,重点是三观,兴趣爱好等,如果“三观不正”与自己没有共同话题,讲不到一块,慎重见面。
见面时,地址选择尊重女方意见。穿着得体,大方,说话平和,面带微笑,不要高谈阔论,百事通。第一次见面交流时间不早太长,更不要完全暴露自己的重要信息,如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工资收入,身份证号码等等。切忌大谈过去恋爱史,也不要轻易问及对方的恋爱史等敏感话题。
第一次见面,要带上一点小礼物,如鲜花等,不能空手去,如果有一见如故的心动感觉,可以征求对方意见,到附近饭店吃顿饭,不要太小气,带足钱。毕竟都是成年人了,要有奔向成功之道的想法,充分尊重对方,给足面子等。
‘陆’ 重庆一女子报警称自己被婚介所诈骗两万八千元,事件的背后有何内幕
背后可能存在着不法交易,其实现在很多婚介所都会这样做,他们先请好了演员,然后开一家小公司帮别人介绍对象。只有交了钱才能够见到真人,而这些真人是婚介所花钱雇来的员工,今天和一个女子约会,改天找个理由说不合适,这样就不会怪到婚介所身上,所交的介绍费也不用退还。赚到的钱婚介所会和演员进行平分,深层意义上讲,这已经不是套路,而是一种诈骗方式。
怎么识别这种骗局?
在社会上确实有婚姻介绍所,但绝对不是这种形式,收费也没有这么贵。通常先给对方介绍对象,等双方都合适了,再给红娘一笔较高的费用。不可能一开始就谈钱,后面见面仍然要通过交钱。两个人如果真的看上眼,对方也会帮女孩省钱,女孩子无论什么年龄,总是会幻想有白马王子爱上自己,这就是被骗的原因之一。
‘柒’ 男子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因强奸获刑,案件具体是怎么回事
网络上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注意,有一名男子相亲当天于自己相亲女士发生了关系,后来因为强奸被判入刑。有网友问这个案件具体是怎么回事?这个案件是这样的。一名男子通过婚姻介绍所和一名女子相亲相亲,吃完晚饭之后,两个人便在车上发生了关系,第2天婚介所老板找到这名男子要求该名男子赔偿该名女子钱,如果不赔偿的话就报警,该名男子不愿意给钱。于是这个悄明旦婚介老板,被将该名男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该名男子入狱三年。这个男子的爸爸称这个女子就是在敲诈勒索。现在警方正在对这件事情进行具体调查。
希望大家能够洁身自爱一点,相信第1天不要做出太过于急迫的事情。尽量慢慢来,好好了解一下对方是什么人品,什么工槐拆作以及对方的家人是什么样的,如果两个人合适就在一起,不合适就分开。不要太过于急切发生性关系。
‘捌’ 与多少岁女孩发生性属于违法
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强族谨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兆世基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返伏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符合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5.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6.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网络上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注意,有一名男子相亲当天于自己相亲女士发生了关系,后来因为强奸被判入刑。有网友问这个案件具体是怎么回事?这个案件是这样的。一名男子通过婚姻介绍所和一名女子相亲相亲,吃完晚饭之后,两个人便在车上发生了关系,第2天婚介所老板找到这名男子要求该名男子赔偿该名女子钱,如果不赔偿的话就报警,该名男子不愿意给钱。于是这个婚介老板,被将该名男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该名男子入狱三年。这个男子的爸爸称这个女子就是在敲诈勒索。现在警方正在对这件事情进行具体调查。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玖’ 河北男子相亲当天与女方发生关系被判强奸,为何大家说婚介所有敲诈嫌疑
河北一男子相亲当天与女方发生关系,之后被判强奸。这件事中婚介所先是安排女方与该男子见面,事情发生后婚介所老板又带女子上门“讨说法”,遭到拒绝之后才选择报警,这一切做法都值得怀疑,因此大家会觉得婚介所有敲诈的嫌疑。
所以说,这个事件当中,值得人怀疑的地方太多,因此有人说婚介所有敲诈的嫌疑。不管怎样吧,这件事已经“透亮”了,相信小邱也会得到个合理的结果了。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一切还是本本分分、脚踏实地为好。
‘拾’ 我朋友在婚姻介绍所工作了两个月,没有业绩,但该公司所有员工被以经济诈骗罪拘留了,请问我朋友怎么判
分清几点:
1、你朋友是否曾经参与过“具体诈骗活动”?所谓犯罪,乃是要有“既成事实和案例”,比如某年某月某日,以某事、某种行为、诈骗某某,达到某种诈骗利益,此为“犯罪事实”。假如参与了,又分为“既遂与未遂”,后者罪行较轻。但无论是哪一种,只要“参与具体诈骗活动”,即为“枣罩共犯”,如果“事实清楚”,则构成犯罪无疑。
2、在犯罪集团内部供职,但未参与任何犯罪行为,又未参与“具体分赃”的,即为“非共犯”,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该集团“所有业务”,每一笔都是犯罪行为,即:该集团绝大多数经济来源都是靠具体犯罪获得,你朋友又属于“具体职能部门”——如“具体业务操作部门”,即便其本身未有“具体犯罪事实”,但其职能对于该集团的犯罪行为有“客观直接推动和操作凳森闹”作用,则其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最轻的共犯被称为“连带责任”,而他的工资,可被看成是“享受犯罪成果”——比“分赃”轻一点。
这个应该很好理解,比如:他们公司的清洁工、盒饭配送员等等,就不会被认定为“共犯”,但具体春兆的“业务员”,就很可能是“共犯”,最轻也可能是“连带责任”。除非你朋友两个月未做成一笔业务,也未具体“自己实施过”抑或“参与过”一起“被认定的诈骗”,也未拿到一分钱工资,或者该集团的业务中,诈骗并不占大多数,那你朋友尚有“洗脱责任”的可能性,否则,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