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登记处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有:1、办理婚姻登记;2、补发婚姻证;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5、宣传婚姻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Ⅱ 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叫什么
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叫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包括初婚登记、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如下: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被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Ⅲ 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的区别
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机构,属于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权的行政机关。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什么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话只需带自己的那一页就行;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各自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婚姻登记处留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