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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3 02:08:10

A. 民法典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有以下两种情况出现,婚姻是可以撤销的第一,因受到胁迫结婚的,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第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如果没有告知的话,另一方可以在知道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同时,无过错方,是有权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悔数盯纳友答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告掘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碧和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洞慧者应当知道撤销毕敏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B.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定事由

可撤销婚姻有这些法定事由:一方因裤拦受到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一般都是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关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定事由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定事由
1、一方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一般都是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镇凯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胡旅胡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可撤销婚姻有这些法定事由:一方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C.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目前只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拍清求撤销婚姻;另一种是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悉伍》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睁贺或。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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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可撤销的婚姻情形包括

法律分析:
可撤销的婚姻的具体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漏激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衍生问题: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返凳袜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粗梁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E.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辩咐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携闭纯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态银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F. 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五种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因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即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则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除胁迫外,当事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肢饥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坦裤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让饥简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G. 什么情形下婚姻可撤销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是一方再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H. 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什么

一、 可撤销婚姻 的事由有什么?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 婚姻法 》仅规定了受胁迫 结婚 这一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兆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又与他人结婚,是否应当追究胁迫者重婚的行为责任? 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 结婚证 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社会制度,符合 重婚罪 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婚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但对于受胁迫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 离婚 ,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一般不应作为重婚罪论处。 3、关于被胁迫重婚问题。 如前一个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当事人被胁迫与他人重婚的,包括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新的婚姻关系应当撤销。对于胁迫者,因其客观上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主观上有直接故意,不管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管他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其行为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中没有犯罪故意的,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注意,胁迫重婚可能会牵连强奸,如牵连强奸则应按 强奸罪 定罪处罚。 与无效婚姻类似,可撤销婚姻在被依法撤销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在被宣告无效后,对此前的重婚行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 二、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乎猜迅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岁此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男女双方在到达了法定年龄后,也是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那么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也是需要通过双方自愿去办理,如果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出现了任何的胁迫情况后,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但是撤销婚姻的时效必须是要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内。

I. 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可撤销婚姻有三种情形。
法律分析
一、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因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二、受胁迫方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仍不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申请撤销该婚姻,如果在此情况下想解除婚姻关系,就只能依靠离婚诉讼了。三、除胁迫外,当事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孙敏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则中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拿链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J.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撤销婚姻登记,是因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有证据证明其申请结婚登记是受胁迫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返耐已登记的结婚登记取消,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

2.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腊世谈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3、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4、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轮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

5、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是指在离婚冷静期内,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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