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证明怎么开
婚姻证明可以在当地的民政局或派出所申请办理。以下是常见的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瞎兆搜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原件,同时需要填写一份《婚姻证明申请表》。2. 到当地民政猜团局或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办理时,需向工作人员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在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需要在办理窗口缴纳相关的费用,并等待领取婚姻证明。4. 领取婚姻证明。当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领取婚姻证明即可。注意事项:1. 办理时要携带完整准确的证件复印件和原件,注意材料准备的齐全和真实性;2. 办理时需缴纳一定的费用,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3. 如有需要,还可以办磨历理变更、注销等手续;4. 如果结婚证在办理婚姻证明时已丢失或损坏,需要重新办理结婚证后再办理婚姻证明。
⑵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具的
如果是结过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记开具已婚证明,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留有结婚档案。如果没有结婚,需要开具未婚证明的,可以去找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未婚证明,因为户口本上由有婚姻情况。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才。”言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未婚证明开具地方及一般注意事项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4、需要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一张一寸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⑶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婚姻状况证明应该这样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应该这样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应该这样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应该这样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婚姻状况应该如实填写。根据自身的情况。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滚友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老拿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侍备搭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⑷ 未婚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 身份证 、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 离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 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锋世租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 结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4、丧偶证明怎么开? 我国并无丧偶证。如需出具丧偶返蚂证明,一般有 死亡证明 ,也可以去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开具丧偶证明须带齐: (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 (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银兆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⑸ 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参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2、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5)未婚婚姻状况证明怎么打印扩展阅读
办理未婚证明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⑹ 去民政局开未婚证明要带哪些东西
1、去民政局开未婚证明需要准备:
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3、未婚证明又叫“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伍老搜。
用途:(1)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单身证明;
(2)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3)买房、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单身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未婚证明俗称“单身证明”,是婚姻状况证明的一种。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
自2015年8月27日起,各地民政局一般情况下,已经不会再给个人开具未婚证明。因此,你带啥材料也不管用。除非公权力部门调查需要,他们才会出具证明。
参考: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腔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时间:周一、二、三、五全天,周四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 2.目前无配偶(处于未婚、离婚或丧偶状态)。
所需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户籍专用章,集体户口本人页是复印件的 ,需加盖户籍专用章;
2.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离婚的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请将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办理程序:1.受理,当事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2.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出证 : 1)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婚姻登记档案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出具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地址:金水区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沿东风路向西300米路北
备注:1.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经当事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为确保委托书为当事人亲自书写,请将当事人书写委托书过程用手机录制视频或拍照,备现场查看)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含羡印件(正反面)。
2. 因办理婚姻登记证明流程需20分钟左右,请最迟于下班前15分钟到达。
“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当场就可以开具。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就是单位或者社区开的证明信~我朋友好像就是这样办的~不过你最好打个电话给民政局咨询下~
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两寸的免冠照片民政局周末不上班的。遇到抗洪、抗震等特殊情况的时候上。星期六 、星期天就别去了。
现阶段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开具未婚证明的,公民若需要证明未婚,可以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婚育证明”,该证明也可以证明公民婚姻情况。
如果你的户籍是在金水区的话,拿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了。
“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⑺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1、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一份证明自己未婚的介绍信2、准备社区开具的未婚介绍信,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当地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3、到民政局之后,工作人员会给结婚双方一张表格,将自己的身份正确填写4、将填写好的表格和自己准备的身份证件上交5、工作人员会根据新人所填写的表格,进行网上填写,确认无误之后,出单
二、结婚登记证件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无血缘证明4、3张两寸近期男女免冠合照5、再婚者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三、办理结婚登记程序1、申请首先,新人需要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工作人员会给新人一人一份《结婚登记申请表》,将表格上的信息根据身份证上的信息如实填写。2、审核填写完成之后,将结婚登记申请表以及准备好的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一同上交,工作人员会对证件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工作人员有权利进行询问。 3、发证当一切证件表格都审核无误之后,工作人员会将结婚登记照粘贴在结婚证上,并盖上钢印,发给新人。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⑻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开具方式:若当事人已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记开具已婚证明,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留有结婚档案。如果没有结婚,需要开具未婚证明的,可以去找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未婚证明,因为户口本上由有婚姻情况。关于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具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⑼ 未婚证明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一、具体流程:
1、到居委会开具未婚介绍信。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6、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用了。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未婚证明开具条件: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⑽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结婚登记如果出现问题,发现自己的信息并没有被录进系统,这时候婚姻状况的证明应该在哪里开呢?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
一、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1.户籍地公安局
想要开婚姻状态的证明首先我们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的当地派出所去开证明,这些当地公安局是可以办理的,办理前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一般未婚于离异的人会选择去公安局开婚姻状态证明。
2.婚姻登记处
婚姻证明当然婚姻登记处是可以开具的,但是个别地区也是不支持的,看当地登记处。一般去婚姻登记处开婚姻状态证明的都是已婚人士。
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1.未成年
如果是未成年人那么在婚姻登记处的结果肯定是未婚的状况,如果需要出示无婚姻登记证明记录,而婚姻登记处是肯定无法出具的,这时候需要申请人到公证机关申请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证书。
2.成年人
(1)成年人想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那么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开,或者是当地的公安局开具证明即可。
(2)当然如果是开具证明的当事人死亡情况,这时候需要无婚姻登记证明记录,由其利益当事人代理办理证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关系证明和当事人死亡证明,还应提供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小结:
对于想要开具婚姻状态究竟在哪里可以办理的问题,上诉内容已经帮大家很好的解决了问题,希望看完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