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哪可以查到婚姻状况
可以到民政局进行查询。或是查看对方的户口本。户口本上会有标明对方拾未婚还是已婚。但是婚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可能不易进行查询。即便是查询有侵犯他人隐私的风险。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严格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未经委托,不能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那么,谁可以查看婚姻状况?
(一)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⑵ 查自己的婚姻状况在哪查询
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去当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不用查,持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就可以证明婚姻状况,不用开具证明。
⑶ 到哪里能查询到个人婚姻状况与否
可以委托律师向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⑷ 查询婚姻状况要去哪里查
查询婚姻状况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以查询。在结婚后结婚状态就会变成已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也会修改。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⑸ 查婚姻状况在哪查询
询问本人这个方式很直接,在对方不骗你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最直接准确的个人婚姻状况信息,但是前提是他不骗你,如果对方存心隐瞒,那也就没有办法了。
询问亲友除了询问本人以外,询问亲友也是了解个人婚姻状况的好办法,他的父母朋友肯定会比较了解他的个人情况,但是要注意问话方式要委婉,如果是朋友身份,这样不会显得你过于八卦,如果对方是你的对象,委婉询问也比较容易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以免他们联手欺骗你。
询问邻居虽说现在邻居之间大多不熟悉,但是其实邻居会默默关注到彼此很多生活信息,对方是否已婚,是不是会带固定的伴侣回家,邻居总能得知一二,毕竟大家都在一栋楼里,低头不见抬头见杨弘朔老师讲所以询问邻居也是获取个人婚姻状况的好办法,但是可能信息会相对模糊,不够具体。
查询个人婚姻状况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去民政局等官方机构查询信息都是要带身份证件的,所以如果要去民政局查询婚姻状况,记得带身份证之类的证件。
询问方式,个人婚姻状况毕竟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询问的态度要客气礼貌,最好不要给对方带来不适感。
如果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那么可以直接委婉询问当事人就好了,如果是为了避免自己被骗,那就要小心求证,委婉打听了,以免打草惊蛇,得不到正确的相关信息,个人婚姻状况信息查询主要就是这四种方式,婚姻状况其实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大部分方式还是主动询问。
⑹ 在哪能查婚姻状况
要想查询你真实的婚姻状况,就应该到你们当地所在县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去查询。因为每个人的婚姻状况在哪里都有登记。
⑺ 哪里可以查到个人婚姻信息
回答:关于个人婚姻登记信息,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查询,常见的方式有结婚证、户口簿、单位人事关系档案或者申请表中的婚姻登记状况、入党时的婚姻状况等材料。如果当地民政局进行联网,也是可以查到的。
第一种方式是可以通过结婚证进项查询。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结婚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结婚证。但是,由于早起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不联网的,如果想辨别结婚证的真假,只能和对方一起到其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查询。第二种方式可以结合户口簿登记显示的婚姻状况进行。如果上边标注已婚或者离异,那么都是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三种方式是可以到其工作的单位查询人事档案信息。一般人事档案或者单位入职信息中会涉及婚姻状况,如果其填写的是已婚、离异,也可以证明对方曾经结过婚。第四种是方式是入党的申请或者党关系证明材料,一般也会有所涉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一般没有记录,也是无法查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