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的婚姻法对房产怎么分配
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情况夫妻共同资产怎么界定?有四种情况:
1.婚前夫妻用全款买房,婚后却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被视为夫妻间的赠与,因此属于共同财产;
2.在续婚期间,父母一方全款购房,并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姓名,视为父母赠与,为共同财产;
3.夫妻结婚后,两个人共同买房,还房贷。那么这个时候,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也是最常见的情况。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但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夫妻结婚前,一方或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其余房贷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投资人的名字,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而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首付和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以及赠与子女房产的分配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父母获得的财产。
如果父母立遗嘱明确房屋归子女所有,那么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资产。没有立遗嘱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家庭在买了自己的房子后,会提前为孩子准备一套房子。那么夫妻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1.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子女姓名的,均分为三等份;
2.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孩子的名字,孩子不是成年人,属于为了降低离婚率,近年来颁布了新的规定。例如,民法典:增加了“冷静期”,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内,不愿离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从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冲动”而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② 新的婚姻法对房产怎么分配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第一,婚前买房的,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第二,父母给自己子女买房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第三,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