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法通则》与《继承法》、《婚姻法》、《物权法》等等之间是什么关系
这几部法律都属民法的范畴,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是普通法,《继承法》等属于特别法,法律适用时要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民法典,将来进行法律编纂时,这些法律将成为民法典的组成内容。民法通则中涉及到的婚姻、继承、合同,又重新立法加以补充,起到完善法律、作法律具有可操作性的作用。
㈡ 婚姻法和物权法发生冲突怎么办懂法律的高人给指点
你呀 是典型的心理综合症,你没有必要害怕.物权法和婚姻法是两个法律文件,他们包含的意义不同,更不能混为一坛,物权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个体和个体之间在产权发生纠纷或处理个人房产等,物权法给予公民的权利.像你这种情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夫妻两都对房产享有处置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即使离婚了,只要这个房产是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你也有权利获得属于你的那部分,如果你和你媳妇结婚没登记,那可就不好说了,得吃点亏.
㈢ 如下情况《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冲突该怎么办
物权法和婚姻法是不冲突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明确物权法定的具体规定,两部法律是相辅相成的。
㈣ 婚姻法与物权法中关于共有财产规定的关系是怎样的
婚姻法与物权法中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并不相悖,只是适用的情形不一样。
婚姻法是针对夫妻二人而言的,而物权法则是针对所有的物权人而言的,两者适用的对象是不一样的。
㈤ 物权法和婚姻法是否有冲突
没有冲突,婚姻法涉及物权的主要是分配物,物权法是支配物.
㈥ 婚姻法与物权法哪个级别高
1、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 ⑴ 上位法衫睁优于下位或核岁法。《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⑵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⑶ 新法优于旧法。《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氏行用新的规定。 ⑷ 一般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婚姻法》与《物权法》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不存在那个级别高的问题,但是在具体适用上,可以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㈦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和《物权法》的房屋产权有区别吗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即指房屋所有权的州谈不完全情况。房屋所有权不完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福利性不完全所有权,包括房改房和解困房等;2、负债房屋,主要指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按揭贷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3、无所有权房屋,即分期付款购房未付清房款前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有两个方法:一是提前清偿册友碰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对还贷所用的资金,如系共同财产自不必说,告旅如系借贷所取得,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二是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主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