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4)赡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②原告单λ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λ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②养子女系δ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 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6)解除同居关系: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②单λ、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8)监护权纠纷: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λ、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λ、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㈡ 离婚案件如何收集证据
一、 离婚 案件如何收集 证据 离婚时各项证据都不好搜集,这里主要讲述以下几点: (一)证据的时间 证据直接证明自己 诉讼 请求,所以证据的时间一定不能太远,一定要是在离婚近期状况的证明。 (二)注重生活细节 家庭事务 繁多,每一项都涉及财产的收入支出,将平时存款的单据,缴费单据, 房产证 明等有书证的保管好,像收藏品、首饰等可以拍照录音留证,最为复杂的是公司股权,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那么一定要细心留意对方在处理股权方面的细节,以防暗中被转移。 (三)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有些证据自己不能搜集到,必须靠法院。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或由法院开具调查令再 委托律师 收集。还有鉴定报告,比如 亲子鉴定 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因此,要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既保险又有效。 (四) 孩子抚养权 证据 对自己收入状况、生活状况等都要详细列举证据,另外还要搜集没有不利于孩子的因素的证据,以辩驳对方对自己的质疑。孩子的意愿至关重要,平日一定要细心关怀孩子,争取到孩子的心,让孩子做出愿意跟自己生活的意思表示。 二、离婚案件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 结婚证 、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 身份证 。 2、如涉及构成 事实婚姻 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 家庭暴力 ,应提交 法医鉴定 ,提出 证人 。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 行政处罚 、 刑事犯罪 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 判决书 。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 同居 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 居住证明 、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 抚养 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 工资 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 共同财产 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 购房合同 、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 债权债务 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必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尤其是在 诉讼离婚 的时候,对于原告而言证据的缺乏,往往会导致案件的败诉,这样的后果对于原告来讲显然是很不利的。由此可见,在打 离婚官司 的时候证据是多么的重要。
㈢ 婚姻家庭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包括: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2、夫妻子女的情况证明;
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原因等事实和证据;
4、夫妻各方财产和共同财产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㈣ 事实婚姻怎么开证明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扰雀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缓唯早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山梁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㈤ 夫妻事实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事实婚姻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事实婚姻证据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开具;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