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异国结婚证怎么办理
1、初审:新人双方共同前往中国居民方户口处的结婚登记处,提交准备好的证件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在结婚意向、生理以及心理方面确认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基本条件后才可进入接下来的流程。
2、受理:登记处员工给新人各发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各项信息上需要与户籍地相符合,外国居民在填写信息时注意中英文的转换。
3、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新人提交的声明书和证件进行审查,确定信息填写正确后让新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字,自己在监誓人一项签字。
4、登记:签完字后就是结婚证件的制作,如果审查毁亩合格了就直接发放结婚证,如果未通过,登记处员工会向新人说明不合格原因,新人择期再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局余型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桐猜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㈡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一、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1、跨国婚姻办结婚证如下:
(1)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馆认证,或经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跨国婚姻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跨国婚姻在中国结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㈢ 跨国结婚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1、中国公民
①本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的县级或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结婚证明,其中证明包含本人姓名、性祥樱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等内容2、国外在华公民
①本人的护照、国际证件以及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
②由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身份证件以及入境、居住证件等等。
③经本国外交部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④外国在华公民若为学生,需在进修生或研究生期间才可与中国公民结婚,除了须持有上述的证件材料以外,还需要持有学校的学业证明。
⑤若该方为再婚者,还应携带由我国领事馆认定的离婚证。
3、外国侨民
①我国驻该国的使馆或领馆向当事人颁发的护照②我国驻该笑郑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③再婚者还应携带经本国外交部和我们驻外使领馆认证、证明的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谨升丛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㈣ 跨国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
跨国婚姻可以采用协议或起诉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按照正常离婚程序,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棚告婚的,要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在国内无居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跨国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纳宴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内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涉外婚姻规定和《民事诉讼法》有洞和银关规定,向有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申请结婚当事人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㈤ 跨国婚姻需要哪些手续
跨国婚姻需要哪些手续
随着国际间交流的便捷化,跨国婚姻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由于双方国籍的不同,因此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相对于同国际缔结婚姻关系要稍微复杂一些,那一般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以下我为大家整理跨国婚姻需要哪些手续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二、跨国婚姻要哪些证件
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所需证件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3、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跨国婚姻能落户口吗
1、跨国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国国籍以后是无法在中国办理落户手续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落户: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㈥ 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跨国婚姻需要的手续如下: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3、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盯谨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睁则粗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悉镇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㈦ 跨国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1、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外国人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有关机关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3、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4、对于符合条件的当场准予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㈧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 , 跨国婚姻办理结婚证要么就在中国 , 要么就在对方户籍所在国 。 如果在对方的户籍所在国 , 那么就需要根据对方的户籍所在国的相关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㈨ 跨国婚姻需要的手续
跨国婚姻需要的手续: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过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