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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婚姻纠纷哪里有

发布时间:2023-03-30 14:51:52

㈠ 婚姻律师咨询律师,咨询法律(婚姻)律师

提起婚姻律师律师,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婚姻)律师,另外,还有人想问关于婚姻方面的,希望专业律师给予回答!谢谢~,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有没有关于婚姻的律师,我想,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婚姻)律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婚姻律师律师

1、婚姻律师律师:(婚姻)律师

2、婚姻律师律师:关于婚姻方面的,希望专业律师给予回答!谢谢~

根据中华百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企度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转移、变卖、毁问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答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版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权由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起诉,由判决督促其履行义务。婚姻律师免费在线。

因此,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经过判决仍拒不执行的,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3、婚姻律师律师:有没有关于婚姻的律师,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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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律师律师:婚姻纠纷,请律师要多少钱呢?

5、婚姻律师律师:在哪里可以找婚姻律师?

一段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夫妻双方共同造成的,双方都是有原因的。如果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不,很多人就直接选择了离婚。离婚需要离婚律师的干预,关于在哪里可以找婚姻律师?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互联网上就可以找到婚姻律师,可以在各大网站上进行,而且会有专人给你打,询问你的需求。其次,一般上都有很多律师事务所,直接去线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是最快的方法,这些律师事务所里面基本都会有婚姻律师。,婚姻律师可以靠熟人的介绍,比较靠谱。自己不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寻找婚姻律师的话,找到的律师可能没有熟人介绍来得那么满意。

一:找婚姻律师可以自己从互联网的网站上进行查询,上面都是有律师的的。离婚后一年多还可以要钱吗。

在互联网上就可以找到婚姻律师,可以在各大网站上进行,而且会有专人给你打,询问你的需求。

二:直接去律师事务所主营婚姻业务的律师,值得注意的是,去有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比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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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都有很多律师事务所,直接去线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是最快的方法,这些律师事务所里面基本都会有婚姻律师。律师婚姻家事。

三:通过同事或者朋友的介绍,人脉都是可以靠介绍的,询问那些离过婚的朋友,他们的离婚律师。

婚姻律师可以靠熟人的介绍,比较靠谱。自己不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寻找婚姻律师的话,找到的律师可能没有熟人介绍来得那么满意。

关于在哪里可以找婚姻律师?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免费律师在线婚姻。

以上就是与(婚姻)律师相关内容,是关于(婚姻)律师的分享。看完婚姻律师律师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㈡ 哪里有免费的婚姻调解

一般在民政的婚姻登记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的纠纷调解中心、妇联等,都可以免费调解婚姻纠纷。

㈢ 婚姻调解找哪个部门

婚姻调解找以下部门:
1、调解婚姻纠纷一般是当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
2、也可以找司法所介入调解,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
3、调解无效,双方的婚姻纠纷还是存在的话,就要找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婚姻调解的方法有哪些
法院婚姻调解的方法如下:
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
3、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㈣ 哪里有免费调解婚姻

当地民政局就有。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的建立启用将进一步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的人文和社会弊旁枣关怀,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创造和谐的社启圆会环境。工作站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资源,以调解和法律服务为渠道,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调解服务。调解工作站内同时整合法律、心理、家庭指导方面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对婚姻家庭生活中涉及赡养、抚养、继承等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定制化调解,参与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开展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政策法律的宣传,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并提出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家庭和谐关系中的作用,实现零距离倾听妇女诉求租拆、面对面解决家庭矛盾、心贴心服务千家万户

㈤ 我的婚姻出现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调解

许多年轻夫妻在遇到婚姻中的矛盾时就会产生离婚的想法,但是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摩擦,当双方都无法冷静下来的时候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最有效的方式。那么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名俱扬婚姻律师团队为大家整理一些资料,以供参考。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婚姻纠纷处理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三、常见的婚姻纠纷情形

1、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

2、离婚纠纷。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之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

3、子女抚养。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5、债务清偿。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㈥ 我是宁德古田人,女方是四川达州人,现居住在福州市罗源县,请问在福州市罗源县我们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异地的离婚慎或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拦枝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简孝敏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㈦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不同的人对于不同的情感会有着不同的看法,所以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能体会到这些不同的情感,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影响的因素太多。以下分享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1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姻家庭纠纷成因有哪些

1、夫妻长期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目前农村富余劳力大部分在外务工,许多夫妻长期分居,双方缺乏感情交流与沟通,再加上彼此生活环境不同,渐渐产生距离,感情日益生疏,直至难以维系夫妻关系而产生矛盾。夫妻一方打工或者留守在家,因精神空虚而感情出轨,一旦与第三者建立起感情,便决然提出离婚。

2、父母干涉过多引发冲突。这类原因引起的离婚纠纷多发生在“80后”新婚夫妻当中。这些年轻人离婚并非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双方父母从中“掺和”所致。

有些父母初衷其实是好的,但是没有发挥正面作用,父母干涉子女生活,过度介入小夫妻矛盾中,父母偏袒自己的子女,不能客观公正地处理子女的感情问题,导致小夫妻矛盾加大,成为“两个家族间的战争”,最后不得不以离婚收场。

3、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矛盾纠纷。婚前彼此沟通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夫妻之间忽略感情的培养和交流,双方在性格特征、品德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逐步显现,这些差异一旦超出对方的可容忍程度,就会产生冲突和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差异越大就容易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最终导致家庭矛盾升级,夫妻感情恶化,婚姻破裂。

4、一方生活恶习引发矛盾。夫妻一方存在不良嗜好也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诱因。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2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基于男女双方曾经存在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特别是涉及离婚后房产分割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常常难倒了很多当事人。

这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往往会在一般管辖和不动产专属管辖之间选择。至于应该适用一般管辖,还是专属管辖,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甚至有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

二、离婚后对未处理的不动产提起诉讼,倾向性观点认为适用一般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作为一种财产性纠纷案件,涉及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原则,也就是“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李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般都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在履行时发生了纠纷。

比如,我们经常遇到的就是,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分割条款,但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或者不支付房屋折价款等。

这类案件其实是与人身关系有牵连的,所以,这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属于离婚纠纷的延续,可以适用一般管辖。

但,如果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对房产作出任何处理,离婚后一方对没有分割过的房产提出的诉讼管辖,在法律实务中还是有争议的。

有两种观点,我都说一下,以便需要的人使用,在起诉时,您可以选择有利于您的管辖进行起诉。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单纯对离婚案件中没有处理的房产进行的起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处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另外,从物权变动的原因分析,不动产权属争议作为诉讼标的而依法的纠纷,无论是离婚、继承,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不动产作为特殊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实现物权变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但是离婚后要求分割也应当适用一般管辖,即同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这样做是因为,对房产的分割虽然涉及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但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的所有者之间原本是夫妻关系,在《民法典》家庭婚姻编的规范下,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绝对的'对半分割,还要更多地考虑妇女、儿童的权益,考虑夫妻对房产的贡献价值以及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因素等方面

那么将不动产分割的案件放在原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的法院处理,对于不动产案件审理的法官来说,更能清楚地了解分割该不动产的基础和前提,对不动产的处理将更便捷。

赞同第二种观点,因婚姻关系的变更引起的不动产纠纷属于离婚纠纷的延续,适用一般管辖还是比较有实践意义的。

因为大多数房产纠纷掺杂的不仅仅是财产关系,更有人情世故,还有公序良俗,还有当事人双方曾经有过的婚姻关系。

不仅如此,离婚后财产纠纷可能还会涉及到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等因素,不仅会存在不动产的纠纷,可能还会涉及到现金等动产的分割。

如果不动产单独拿出来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处理,再去处理其他财产的话,无疑,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麻烦,给律师和法院都增加了工作量,也浪费了更多的司法资源,带来更多的诉累。

当然,这两种观点您都可以学习,以便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管辖。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本身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做出你的选择,然后给出合理说明,就可以了。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3

一、离婚找哪里调解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比如找当地居委会调解,办理离婚证时民政局会进行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解,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二、调解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婚起诉前调解有何用

1、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离婚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㈧ 婚姻问题找什么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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