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没领证的婚姻有孩子怎么处理
没领证的婚姻有孩子抚养权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与婚生子女一样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宴基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纳稿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晌茄旦禅稿谨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袭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模孝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B. 没领证的婚姻有孩子怎么处理
可以协商,结婚或者分手,协商陆衫亩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好小孩抚养问题。结婚的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在还没有结婚的时候就有了小孩子也不要慌张,双方可以决定是结婚还是分手,关于生育孩子的事情也早森可以进行协商,关于没有结婚证但是有了小孩子怎么办很多人有疑问,其实如果不想分手的话可以尽快办理结婚的手续,接塌瞎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没有结婚证但是有了小孩子怎么办?
可以协商,结婚或者分手,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好小孩抚养问题。
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民法典》(2021.1.1生效)
C. 没领证的婚姻有孩子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法律上婚姻关系不予保护,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明并告养;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激明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蔽扒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D. 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
结婚证是两个人夫妻关系的合法证明。如果没有结婚证,就属于非配滚法同居关系。只有在婚姻登记处办理过合培察余法婚姻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的新人才能算是合法夫妻,除此之外以任何形式共同生活或孕育子女的关系都不算是夫妻,也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申请结婚证流程一般是: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如果双方决定分手,可以协商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没吵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 没领证的婚姻有孩子怎么处理
F. 没领证的婚姻有孩子怎么处理
没领证产下的孩子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没领到就产下孩子,这团扰个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按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应该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2、父母双方如果分开了,一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需要负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协商不下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绝或并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1、不能重婚;
2、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并迹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G. 没领证有孩子的婚姻纠纷怎么解决
没领证,夫妻双方分手就可以解除同居关系而并不是婚姻关系,同居有纠纷的,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仅承认登记结婚的情况;现在说的事实婚婚姻,在法律上仅认为是同居关系。有事实婚姻关系没有结婚证的,如果双方有子女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H. 没领证有孩子的婚姻纠纷怎么解决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产生财产或子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您的描述,未领证但有孩子,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如果仅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财产纠纷法院会根据你们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纠纷也可以判决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请问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呢?欢迎与我们联系询问。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