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家庭的什么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夫妻同心互敬互爱努力争取经济来源万事以家庭为核心而出发
‘贰’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它的本质是具有双重属性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形成的必要前提,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所指的是每个婚姻家庭都需要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和其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的独特特征,它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所指的是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和婚姻家庭所反映的社会要求,这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一、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二、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四、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五、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叁’ 婚姻的自然属性是什么
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肆’ 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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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伍’ 结婚是什么性质
结婚是一种合作的性质。
基于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一般是爱情伦理关系与婚姻伦理关系的复合存在。(摘自曹菁《爱情信仰论》)
婚姻伦理关系,中国现今是民政局婚姻是登记产生,第三方管控介入,(婚姻制度各国各时代情况都不同),以婚姻管控产生,以婚姻管控算起。属于管控型伦理。属于管控范畴,被安排忠诚对象,或在限定条件耐锋下选定忠诚对象。
《周礼》所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昌笑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堪称为中华文化之宝库。
《礼记·内则》、《谷梁传·文公十二年》、《公羊传》以及后来的《尚书大传》等史籍亦主此说,认为这是周代礼制规定的男女适婚年龄。
爱情伦理关系,自主产生,全世界总体是一男一女,与爱情有必然关系,以双方自愿爱情信念(信仰)产生,以自愿爱情信仰(爱情伦理关系)产生算起。属于自愿型伦理,无管控方存在。自愿地选定忠诚对象,是产升凯生于情感又超越情感的爱情关系。
‘陆’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婚姻的实质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结婚的规定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五项: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对于形式要件,法律上唯一认可的是登记结婚,即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婚姻才能成立并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虽然取消了婚检的强制性规定,充分体现结婚登记人性化色彩的同时,并不意味婚检便毫无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配偶因未进行婚检而未能更全面地了解对方,当有关问题在婚后暴露出来时,再来反悔显然为时太晚,同时亦无可避免地会给双方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现实中,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出于道德层面的考虑,其实也是不允许结婚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柒’ 婚姻的性质
婚姻的性质就是俩个人在一起有共同的责任!主要是能感觉幸福的在一起!
‘捌’ 婚姻登记的性质是什么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他人必须承认并尊重他们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即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终止,他们之间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8)什么是婚姻的性质扩展阅读
行政确认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独立的行政确认是指不依赖他种行政行为而独立存在的行政确认行为。即这种行为不是他种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前提。附属性的行政确认,是指他种行政行为依赖于该行为补充。
按照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键旅仔可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对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主要有: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认、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
民政管理中的确认
民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等级确认;对革命烈士的确认;对结婚、离婚条件的确认等。
行政许可特征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镇贺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稿汪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玖’ 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所谓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它是事物固有的东西,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婚姻,是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等层面的认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亲,共同生产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 是指男女结合,取得许可,共同生活。此概念更可简化为:男女结合共同生活。
婚姻的注意事项和重点须知:
大多数处于磨合期的夫妻,虽然没有出现出轨等背叛婚姻的行为,却总是小吵不断。这是因为此时双方对彼此的性格还不够了解,还不能完全接受对方的生活习惯,不能兼顾双方的公平,也不明白各自的婚姻底线是什么。
夫妻二人要学会给婚姻保鲜,努力在平淡中寻找激情。所以,在这一阶段,不妨试着“重走青春”,再谈一次恋爱。妻子要注重自身外表和内在的提高,通过穿漂亮的衣服、改变外在形象来引起丈夫的注意。夫妻二人可以培养一些共同爱好,一起读点婚姻辅导类的书籍。还应多关心彼此的健康,可以一起出去锻炼,从运动中提升感情。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婚姻
‘拾’ 什么才是婚姻的本质
所谓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它是事物固有的东西,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婚姻, 是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等层面的认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亲,共同生产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 是指男女结合,取得许可,共同生活。此概念更可简化为:男女结合共同生活。 婚姻的注意事项和重点须知: 大多数处于磨合期的夫妻,虽然没有出现出轨等背叛婚姻的行为,却总是小吵不断。这是因为此时双方对彼此的性格还不够了解,还不能完全接受对方的生活习惯,不能兼顾双方的公平,也不明白各自的婚姻底线是什么。 夫妻二人要学会给婚姻保鲜,努力在平淡中寻找激情。所以,在这一阶段,不妨试着“重走青春”,再谈一次恋爱。妻子要注重自身外表和内在的提高,通过穿漂亮的衣服、改变外在形象来引起丈夫的注意。夫妻二人可以培养一些共同爱好,一起读点婚姻辅导类的书籍。还应多关心彼此的健康,可以一起出去锻炼,从运动中提升感情。 什么才是婚姻的本质2 婚姻的实质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结婚的规定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 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明确指出其在爱情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婚姻观,认为有道德、有生命力的婚姻只能建立在男女双方的爱情基础之上,这样男女双方才能够体会到婚姻的幸福、保证婚姻的品质。 草案中提到,婚姻不应该具有强迫性,但一旦男女双方踏入婚姻的殿堂中,婚姻中的任何人就一定要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因此,马克思在对以往社会生活中的婚姻状态进行批判认识的基础上,辩证地认为只有无产阶级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才符合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 才符合婚姻的本质。同时,恩格斯做出爱情是“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的论断。因此,在现代意义上,爱情是男女之间以互相平等为基础所产生的诚挚的、符合道德的感情关系。 二、婚姻双方应当保持充分的自由 恩格斯认为婚姻自由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即择偶与婚姻是双方的自由权利,不受外界社会关系中的任何因素制约。婚姻关系应建立在男女双方的爱情基础之上,而不应只考虑家庭利益和家族利益,否定婚姻的政治性。 肯定婚姻的自由性。这从根本上推翻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以利益为主的婚姻观。他主张只有推翻资本主义,才能将政治、经济因素等宏观因素排除在婚姻关系之外,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对于离婚自由,其与结婚自由有相应的爱情因素为主导。 只有当夫妻双方之间不存在爱情时才可能结束婚姻关系。恩格斯认为由于夫妻双方爱情消失而造成的离婚不仅对婚姻当事人甚至对于社会都是有利的。列宁也指出,家庭是文明社会中稳固的民主基础,离婚自由并不表示家庭关系的瓦解。 而是使家庭关系趋于优化,以达到民主精神在家庭活动中的巩固与提高。然而,马克思主义提倡的离婚自由是建立在非草率离婚的基础上的,马克思认为已婚的夫妻双方的婚姻自由必须以婚姻的本质为基础。 而草率离婚只代表了男女双方或单方面任性、自私的主观意志,忽视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对于家庭其他成员如父母、子女、亲友的影响。 三、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不分地域和时代,婚姻都具有两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谓自然属性,即致使婚姻和家庭成立的自然因素。这包括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性”本能和由此产生的血缘联系。 婚姻家庭关系的这种自然属性使得其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别开来。所谓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在某种社会制度下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结合,既依存于某种社会结构,又影响着这种社会结构。 什么才是婚姻的本质3 1、一夫一妻制和男子的统治,原本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 2、婚姻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有着)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弊的婚姻,往往变成最为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娼妓不同之处,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3、自从大工业迫使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而且往往把他们变为家庭的供养者以后,在无产者家庭中,除了自一夫一妻制出现以来就扎下根的对妻子的虐待还遗留一些以外,男子的统治的最后残余也失去了任何基础。 4、在包括许多夫妇和他们子女的古代共产制家庭经济中,委托妇女料理的家务,正如男子获得食物一样,都是一种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劳动。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 家务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的性质。它不再涉及社会,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意外。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妇女---开辟了一条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 5、如果妇女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事务的义务,那么他们就会被排除在公共生产以外,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劳动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的义务。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和隐蔽的妇女的家庭奴隶制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构成的一个整体。 6、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不言而喻,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曾经引起异性间的性交的欲望。因此,同谁发生这种最亲密的关系,无论对男子还是女子都不是完全无关紧要的。这距离现代的性爱还很远。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的仅有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7、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之后,才能普遍实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8、(在之前的前提下)一夫一妻制会非常肯定的失掉它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特征,这些特征就是:第一、男子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简单的后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 最后总结一下: 所谓的恋爱自由,自由的追求爱情,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是及其困难的存在。所谓的裸婚,本质上体现的就是这个规律!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婚姻的幸福,也是有且只有在占有社会财富的这个基础上。 再加上一点感情或者爱情这种元素来点缀,才会被人赞赏、鼓励、吹捧、膜拜的。 剩女的出现是必然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出现的现实情况。 因为这样一个社会是一定要把女性按照她们的身材、学历、外貌来划分三六九等,然后安排进行婚配的,这是错误的规律。 这才是婚姻和婚姻关系,在我们这个社会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