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有: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婚姻状况证明;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详细的说,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红底,2寸(5*3.8cm),半身双人照,3张(可当场拍照);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声明。(可在登记处当场填写)。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温馨提示: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去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更正。2.没有户口簿、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证。若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开具相关证明。3.集体户口则携带户籍卡或集体户口中个人的那一页的材料办理或去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凭借户籍证明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② 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进行结婚登记需要如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且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③ 结婚去民政局登记,都要带什么证件
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④ 结婚登记都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4)道口婚姻登记需要带什么扩展阅读:
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结婚的程序主要有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登记制是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手续,婚姻成立。他体现了国家与政府对结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的结婚程序,为现代许多国家采纳,如我国、德国、日本和墨西哥等国均实行结婚登记制。
仪式制是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仪式制又有三种: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宗教仪式是根据宗教教义的要求,在神职人员的主持下举行的结婚仪式,如西班牙、希腊等国;
世俗仪式是按照民间习俗,在主婚人和证婚人的主持下举行的结婚仪式,反应民族和地域的文化传统;法律仪式是依据法律规定,在政府官员的主持与参与下举行结婚仪式,如瑞士;有些国家还采用法律仪式和宗教仪式双轨制,当事人可仍选其一,均具有法律效力,如英国、丹麦等国。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既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程序,又要求举行法定的结婚仪式,两个程序完成后,婚姻成立。这种结婚制度使得结婚程序既严格又庄重,既能实现国家监督,又能满足当事人结婚仪式隆重热烈的愿望。采用此制的有法国和罗马尼亚等国。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制。
网络-结婚登记
⑤ 婚姻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婚姻登记需要带得证件,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户口簿;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再婚的,应当携带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离婚的调解书;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结婚证;
(3)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