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的婚姻法对房产怎么分配
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情况夫妻共同资产怎么界定?有四种情况:
1.婚前夫妻用全款买房,婚后却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被视为夫妻间的赠与,因此属于共同财产;
2.在续婚期间,父母一方全款购房,并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姓名,视为父母赠与,为共同财产;
3.夫妻结婚后,两个人共同买房,还房贷。那么这个时候,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也是最常见的情况。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但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夫妻结婚前,一方或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其余房贷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投资人的名字,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而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首付和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以及赠与子女房产的分配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父母获得的财产。
如果父母立遗嘱明确房屋归子女所有,那么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资产。没有立遗嘱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家庭在买了自己的房子后,会提前为孩子准备一套房子。那么夫妻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1.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子女姓名的,均分为三等份;
2.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孩子的名字,孩子不是成年人,属于为了降低离婚率,近年来颁布了新的规定。例如,民法典:增加了“冷静期”,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内,不愿离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从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冲动”而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㈡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㈢ 夫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您好,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一般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取得的房屋属于一方受赠或者继承而来,并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话,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归其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也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方所有,剩余债务也是由其独自承担。对于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此外,如果离婚时该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对房屋进行处理,您可以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温馨提示: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㈣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我国《婚姻法》17至19条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对于共同所有的房子,《婚姻法司法解释》作了以下规定: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