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婚姻自由恋爱自由最早什么时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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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婚姻基础无大变化。1919年“五四”运动后,城镇进步青年受新思潮影响,向往自由婚姻,出现以感情为基础的自由 恋爱 和自主婚姻。
新中国建立后,改变旧的政治、经济体制,镇压地方恶霸,地主、富农成为专政对象,旧的婚姻基础被彻底打破,很多原来的千金小姐进入贫下中农家庭,以感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替代父母包办和 买卖婚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阶级阵线十分明确,男女两性结合多以阶级成分为基础。“文化大革命”初期,境内贫下中农子女与地富子女之间的婚约关系纷纷解除。一时间,地富子女的婚姻圈子仅限于地富子女之间。贫下中农家庭出身的女青年在择偶上纷纷追求
“干(部)教(师)医(生),海陆空(军人)”,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70年代,物质基础好转,两性结合的基础开始由阶级成分转变为物质条件,女青年结婚要求男方置办“三转(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一响(收音机)”。80年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们普遍追求 发家致富 , 男女婚姻 结合大多偏重于经济基础。90年代,城镇改革打破“铁饭碗”,个体工商业蓬勃发展,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经商、办企业,知识青年、能工巧匠和一些善经营、会管理者成为专业户,城乡经济快速发展,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婚姻基础演变为重人才、重知识、重经济。广大青年按照自己的理想选择配偶,自由 恋爱 结婚。同时,封建“门第”观念在部分干部子女中开始抬头。
⑵ 原婚姻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法律分析:《婚姻法》是于195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民法典》,其中有婚姻家庭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⑶ 中国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才“婚姻自由”
中国人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开始“婚姻自由”了。
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婚姻配偶的选择,一直都是偏于保守的。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然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新中国成立之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以概括中国历史上的婚姻观。那时候的自由恋爱十分罕见,所以中国人的婚姻大多都是受到禁锢的,而到了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如今这个时候,中国人的婚姻观自然也随着意识形态的开放程度而不断进步,甚至是颠覆式的改变。
“大胆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开始深入人心后,更多的人则勇敢地结束自己曾经被包办婚姻的悲剧,所以,全国就出现了一个“离婚潮”。但是,到了50年代中期,离婚申请就开始被要求“正当理由”,这个时候,解除婚姻关系就变得不再那么容易了。但好一点的是:在国家和民众的推动下,“自由婚姻观”得到了整个社会的高度认同。
⑷ 婚姻法哪年开始实施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⑸ 中国婚姻法
新旧婚姻法的差异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偶权的规定
婚姻法中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是配偶权的内容。新增的“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差不多就是所谓的“包二奶”。配偶权的另一内容是“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这一要求的决定因素不仅是在生理方面,而且更主要的是精神、情感、心理、道德等方面。
二、禁止家庭暴力
为了使实施家庭暴力者得到应有的处罚,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实现婚姻法的宗旨,新婚姻法进行了修改,把严惩家庭暴力作为重点之一,在婚姻法第3条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并且在第五章第43 .45 .46条规定了相应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三、事实婚姻
考虑到生活中,有很多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登记,仅举行结婚仪式就视为结为合法夫妻。新法把符合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并没有血缘和精神上的问题,只是没有登记的,规定要补办登记,使他们走上合法婚姻的道路。
四、夫妻财产约定制
在新法有关夫妻财产的条文中,一是引入了“个人特有财产”的内容。以前只要一结婚,财产就算是双方共有的了。经过一段时间,如果要离婚,也往往对半分,修正案第18条则明确规定了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是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方式。
五、无效婚姻
目前全国存在着为数不少的违法婚姻,主要表现为早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等等,这些违法婚姻本应由法律宣布其无效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新法在第10 .11 .12条分别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几种情形,条同时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这就意味着:一旦一宗婚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当事人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六、离婚条件
离婚是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双方脱离苦海,告别死亡婚姻的合法有效的途径。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尊重协议离婚的同时,仍然继续沿用“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离婚标准,此外还增加了基于这一标准而列举的五种情形。
七、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新婚姻法专门增加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这一章,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该予以劝阻、调解;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以不法手段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当事人,该章规定了少分或不分的原则,即使当时未发现,事后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而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法院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增加,充分体现了新法保护社会贫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前四章规定的权利义务的落实有了可靠的保障。
⑹ 婚姻自由出现在什么时候 姻自由,恋爱自由是什么时
冲击封建婚制的第一波
冲击封建婚制的第一波,当属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代表的“婚姻革命”。新式婚姻要求打破一切旧道德、恶习俗,破除非人道的婚姻制度,建立以平等、自由,以恋爱为基础的两性结合,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
“婚姻革命”之所以成为五四时期社会解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因为新文化运动的主线就是争取个性解放、自我觉醒与肯定个体价值。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把改造中国社会与改造家庭制度相联系起来。认为只有“以个人本位易家庭本位”才能使中国真正实现政治上的民主与物质上的繁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因此,压抑个体的封建家族主义,便成为首当其冲的批判目标。
⑺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
在大多数的国家,一夫一妻制为法定的婚姻制度。在这些地区,有仍维持婚姻关系之配偶而再度与第三者结婚,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将触犯刑法上的重婚罪。
此外,有些国家可能会基于道德或优生学的观点,为避免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结婚,导致其婚生子女增加遗传性疾病机率,或产下畸形儿,而于法律明定禁止其性行为。
一夫一妻制家庭是指由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合而组成的家庭。它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形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一夫一妻制度”是单配偶制。如果已经结婚的男人,进行嫖妓,这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女人进行婚外情,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古代的中国是“一夫一妻制度”。小妾和情妇违属于“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所以古代中国也不是“一夫多妻制度”,绝大多数平民阶层均为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一些少数民族实行一夫多妻制甚至一妻多夫等制度,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真正彻底确立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