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案件如何取证
离婚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动手伤人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有外遇的,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据:子女年龄证明、子女生活现状的证据(如可以提供当地组织证明或证人证言)、经济收入状况证据(如银行流水或收入证明)、有稳定住房的证明等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4、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提供:购置财产时的凭证及钱款来源的证据,予以证明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如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如需查询对方的财产信息,需提供被查询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等信息,向法院申请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 婚姻调查取证离婚有哪些方法
婚姻调查取证离婚方法具体如下:一般来说,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取证,收集证据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证据合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