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的本质和意义是什么
婚姻的本质和意义如下:
1、本质。生理需求:在成年人的生活中,性和金钱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结婚之后。性可以让双方感受到放松和快乐,并且还可以促进夫妻关系更加和谐,所以了为了结婚为了生理需求是很正常的;为了爱情:有的人之所以为结婚,除了繁衍后代之外,还有就是为了爱情。
因为彼此两个人相爱,所以希望一起携手度过这一辈子,手持国家级证书光荣上岗,国家认证双方的合法身份,这是对爱情的保障。
传宗接代:对于结婚,其实大家最认同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千万年来不管是动物还是人类,都是需要繁衍后代的,这样才能够保证不会灭绝。虽然生孩子对于女人来说很苦很累,但是却会让家庭更圆满,能够看到孩子成长也算是一种精神慰藉吧。
2、意义。婚姻是一场化学反应,不是1+1=2那么简单。婚姻与爱情最大差异在于愿不愿意改变。愿意为了对方改变自己,是真爱,从头到尾都不想改变自己,充其量只是对方爱你。可妥协,可退让,愿意尝试原本讨厌的,有这样的心,才能维系感情。
Ⅱ 为什么性是婚姻的一部分呢
性,是婚姻的原动力,在自然界里。人和动物一样,分雌雄两类。但动物不像人类一样,在两性关系中加入了情感成分。致使我们的两性结合变的异常复杂。所以,无性的婚姻是不合常规的,也是不能长久的。
Ⅲ 恋爱,婚姻,性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我总认为,一般的恋爱,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一种必然。 恋爱中的人,也许会被爱情的烈火烧昏头脑,沉迷于美妙的幻想里而失去应有的那份冷静和机警。但恋爱中的人儿是幸福的,幸福在一种心情,幸福在人生中最美妙情感的一种体验。因为爱慕,所以恋爱,因为恋爱,人生变得甜蜜,变得丰富,变得充盈。 恋爱,是一种人格的魅力与追求。是男女对未来婚姻的一种前奏,但绝对不是婚姻。因而恋爱中的男女,不应跨越“性”的鸿沟。若纯粹因性而恋爱,只不过是饮鸩止渴,不是真正积极的恋爱。一旦得到性欲的满足,还能保留什么?追求的性得到了,爱慕还能持久吗?因性而恋爱,不是负责任的表现。不过是打着恋爱的幌子,满足自己的性欲,满足自己的色心。新鲜已过,还会相互爱恋吗?他(或她)会去寻求新的性伙伴,也许又一次恋爱开始了。花前月下的甜言蜜语,“冬雷阵阵夏雨雪”的海誓山盟,早已烟消云散。这不是真正的恋爱,不过一场游戏一场梦,一个早已挖掘的陷阱一个预设的骗局而已。 恋爱中的男女,又是纯真的,有着对未来婚姻的憧憬。婚姻是恋爱的最好归宿,但恋爱的结局不一定是婚姻。因为恋爱实际上是在寻觅,寻觅最适合自己婚姻的另一半,共筑爱的小屋。所以恋爱实际上选项有很多,但你只能做出单项选择,寻出你认为最佳的唯一答案。哪个答案,就是婚姻。 恋爱中的男女互相拥有爱情,爱情是维系恋爱的纽带。拥有爱情的男女才是幸福的,而不仅仅是狭隘的性吸引。 性吸引是恋爱的前提,但决不是恋爱的羁绊。恋爱中的男女应该拥有爱情,而不应该拥有性,在婚姻还没确定以前。若没有爱情的恋爱,还算是真正的恋爱吗?若只有性的恋爱,难道是真正的恋爱吗? 恋爱的终极应该是婚姻。 结婚,为什么?为性?应该是的,没有性的人生是不完美的。为生育?是的,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宝宝。既是爱情的结晶,更是情感维系的桥梁,是天伦之乐的幸福之源。为社会?是的,人类毕竟得繁衍生息。 婚姻更是一个温暖的家。有了家,就有了属于自己的港湾。不管你的航船驶向何方,不管你在大海里怎么乘风破浪,你终究要回到你的港湾。那是你躲避风雨的荷叶,那是你心灵的憩园。 其实,婚姻才是一个真正的“人”!一撇是男人,一捺是女人,一撇一捺才是完美的人生。少了撇,或少了捺,“人”就残缺不全。 婚姻中的男女不仅拥有爱情,也拥有了性。这时的爱情,也随之变成了情爱。互相拥有爱情和性,才是真正拥有了男人或女人。这才是和谐的婚姻,幸福的归宿。 婚姻不仅仅是爱情的浪漫,不仅仅是性的徜徉。更是一份责任!对恋人,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 婚姻必须是单项选择!如果在婚姻中做多项选择,脚踩多只船,不会带来真正的幸福。只能是作茧自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再说也违反国家的法律。 我总觉得恋爱的底线是性。你可以谈好多恋爱,但你不能超越性行为,一旦突破了这个底线,恋爱的结局也许会很凄惨!于人于己,会留下一道难以抹平的伤痕。你一旦走进婚姻的殿堂,不应该再去恋爱。婚外恋,不是好事情。 婚姻是性合法的通行证,走进婚姻,才真正的走进性,拥有性,拥有“性”福。这时的性,你可以尽情的绽放,尽情的燃烧。性,不仅仅是一种欲望,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艺术。这种艺术,会让做爱的男女飘飘欲仙,享受性的奇妙。 其实,在人的骨子里,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有花心,都渴望拥有心目中的性伙伴。但事实上,有责任心的人会恪守婚姻的诺言,在人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彻底的改变之前。而有些人会去偷情,尽管偷情带来感官和精神一时的愉悦,但不会永久的幸福,也决不是真正的幸福。 在婚姻的王国里,性是一种精神的享受,需要你全身心地投入。她会滋润你的情感,使你的生活充满活力。其实繁衍后代,性在生命孕育之初,也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首先是天时,应该合着大自然的节拍,取日月精华之气,在最适合生育的季节缔结。其次是地利,应创设一个优雅的环境。最后是人和,需要男女双方健康的体魄,需要男女双方精神的高度兴奋与合二为一。若果男女房事的瞬间,把这一切因素揉合到性爱里,那你的宝宝肯定是天才。 性就是这般神奇!不管男人还是女人,性在骨子里,在灵魂里,是一种欲望,一种渴望。一如渴望大江一泻千里的豪情,一如渴望夏日的电闪雷鸣。 人生的质量,不仅仅体现在物质生活上,精神生活尤其重要,性生活的质量如何,是精神生活与否的更高的一种标杆,从某一个角度来说。 恋爱因爱情而痴迷,婚姻因性爱而激昂。 婚姻是否幸福,不仅仅在于物质的享受,情感的交流。性生活是否和谐,是婚姻是否幸福的源泉之一。 恋爱中学会爱情,婚姻中学会性爱,生活就会更加精彩!
Ⅳ 什么是婚姻与性
性是婚姻 优美的旋律和角色,女人因爱而性 而大多数男人则以性爱为婚姻基础。性爱庄重,但不一定大方,需要真正的和谐 从而达到美满。。。
性是维系婚姻纽带,但不是唯一的!!!
Ⅳ 两性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性和自然性双重属性。其中社会属性为其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以两性的结合和亲属间的血缘为其自然条件。两性结合是基础,血缘为纽带。这是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这是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
一、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这些因素是与生俱来、客观存在、难以改变的。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关系内在的、固有的因素,是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
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这些作用和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
生理--生物机体的生命活动和各个器官的机能。
婚姻上的两性特征是婚姻的自然属性。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表示着婚姻当事人在生理学上的两性差别。而作为社会关系,则是婚姻的社会属性。
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是家庭在生物学上的自然繁衍功能。
生物--有生命的物体。具有生长、发育、繁殖等能力,能通过新陈代谢作用与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交换。
人类通过男女两性的结合,而实现人类种的繁衍。种的蕃衍是家庭的生物学繁衍功能。
家庭成员间的血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亲属团体,构成家庭这一亲属团体在生物学上的自然特征。
家庭关系除婚姻关系外还有血缘关系。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间的血缘是家庭的自然属性,是生物学上的血亲关系。
某些自然规律对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起到制约、影响作用。
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
作为婚姻家庭关系前提条件的自然因素,必然受其自然规律所制约。婚姻家庭关系中涉及生理学、生物学领域的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的发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和作用。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经多次指出,人类通过对自然选择规律的认识,逐步限制、排斥了近亲结婚,使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渐次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从优生学的角度来看,自然选择规律对创造体质、智力更加健全的人种,推动社会的进步,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他在论及普那路亚家庭时说:“不容置疑,凡血亲婚配因这一进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之间的结婚当作惯例和义务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马恩选集》4卷33页)在论及对偶婚制时又说:“在这种越来越排除血缘亲属结婚的事情上,自然选择的效果也继续表现出来。”(《马恩选集》4卷42页)
可见,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就在于,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为其自然条件的。也就是说,婚姻这种社会关系,只能发生在男女两性之间;家庭这种社会关系,也只能存在于夫妻之间和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血缘亲属之间。婚姻法调整这种关系,也不能忽视其自然属性,它是这种社会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随着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由自发的作用逐步上升为自觉的把握,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必要因素。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些自然属性。例如,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对近亲结婚、恶疾结婚的限制,以缺乏性行为能力作为禁止结婚或准予离婚的理由,以子女出生的事实作为确定亲子关系的根据等等,都是对婚姻家庭关系自然因素的考虑。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及其生理规律、遗传规律对婚姻家庭的发展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违背自然规律,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就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贻害无穷。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社会内涵。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
说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自然属性,但并不能说自然属性就是其唯一属性,更不能说自然属性是其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自然属性中的两性结合和血缘,是普遍存在于一切高等动物之中的,但婚姻家庭却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人类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婚姻家庭关系以人为主体,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是社会关系。
什么是社会?社会就是以共同物质条件为纽带的人。
荀子曰: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彼不能也(《荀子卷》第五,王制篇第九)
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恩全集》,72年版,3卷5页。)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婚姻家庭关系,当然也只能属于社会关系中的内容。
人作为社会成员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在这两种生产中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包括婚姻家庭关系。
既然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的本质所在,那么,作为社会关系之一的婚姻家庭关系,本质上当然也只能是一种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首先是一种社会关系。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社会性就成了人的根本属性。不论是两性中的男女,还是血缘相联的亲属,首先都是社会中的人,都是社会中的成员之一。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当然是一种社会关系。人们都是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且在这两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同时,人类的生产关系,又决定着婚姻家庭形态。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社会之初的杂乱性关系逐步递进至高级形态,最终产生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可见,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主要是受它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依存于一定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所以,婚姻家庭关系首先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而不是自然因素。
(二)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因
人类社会婚姻家庭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变化过程,尤其是阶级社会产生以来婚姻家庭关系的演进,仅仅以生理学、生物学上的自然规律无法解释。人类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自然属性几千年来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婚姻家庭形态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具特色。这种情况只能从婚姻家庭的社会性中才能寻找到答案。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要求人类两性的结合行为必须采取相应的社会形式,它并不是人类性本能方面的要求。
(三)婚姻家庭关系以社会属性中的生产关系为基础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中既包括物质的社会关系,也包括思想的社会关系。
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出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相适应的。
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人们在一定生产方式中结成的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同样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又产生出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作为社会关系之一的婚姻家庭关系,当然也是以生产关系为转移。这就是说,婚姻家庭关系也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是受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基础所制约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便产生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制度。什么样的男女两性间的结合被认为是婚姻,什么样的婚姻和血缘上的共同体被认为是家庭等,这一切远非其自然属性所能解释,只有从社会制度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是由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决定的。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必然要在家庭的经济关系中表现出来。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的其他各种因素,也都对家庭起着不同程度的制约或影响作用。
至于家庭中的思想关系(感情的、伦理的,在阶级社会中还有的、法律的等关系),则同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
正因为如此,一定的婚姻家庭形态,总是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只有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才能科学地认识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仅用生理学、生物学中起作用的某些自然因素,去解释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在科学和事实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四)婚姻家庭关系受社会属性中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存在和发展不仅决定于社会的生产关系,而且还会受到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各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法律、道德、文艺、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在阶级社会中,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统治者必然通过法律来维护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婚姻家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依靠社会、人们的信仰、传统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断是非、善恶,从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综上所述,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特点与形成的前提条件,舍此便无婚姻家庭。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它决定着婚姻家庭演进的发展方向。我们既不能抹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也不能扩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更不能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置于同等的地位。人类社会的两性关系由自然选择过渡到社会选择,由生物进化过渡到社会进化,是人类以社会属性抑制自然属性、战胜自然属性的过程,也是人类社会在自然界进化过程中始终保持卓尔不的根本动因。
Ⅵ 性、爱、婚姻之间的关系。
性是引子,爱是过程,婚姻是结果。
这是一个如此重要而又如此少被人谈起的话题,可能很多已经结婚十几载的人也不曾认认真真想过。所以,当社会娱乐新闻满天飞的时候,因为价值混乱,因为不曾认真想过这些根本性的问题,所以很容易人云亦云,很容易迷失。
通俗来讲,就是两个人结婚,双方在“性”与“爱”方面都能一定满足对方的需求。但是记住,基本上不太可能是完完全全满足。什么意思呢?说得直白一点,有多少人,能够问心无愧地说,你的配偶是你感觉最完美的性伴侣,长相身材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你?
又有多少人,能问心无愧地说,你的配偶是你最合适的灵魂伴侣,是你认识的人中和你最有灵魂共鸣的?即便是纯粹地满足其中一项指标,恐怕就算你是非常少数的幸运儿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婚姻是一定程度上基于“性”与“爱”的。
Ⅶ 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所谓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它是事物固有的东西,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婚姻,是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等层面的认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亲,共同生产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 是指男女结合,取得许可,共同生活。此概念更可简化为:男女结合共同生活。
婚姻的注意事项和重点须知:
大多数处于磨合期的夫妻,虽然没有出现出轨等背叛婚姻的行为,却总是小吵不断。这是因为此时双方对彼此的性格还不够了解,还不能完全接受对方的生活习惯,不能兼顾双方的公平,也不明白各自的婚姻底线是什么。
夫妻二人要学会给婚姻保鲜,努力在平淡中寻找激情。所以,在这一阶段,不妨试着“重走青春”,再谈一次恋爱。妻子要注重自身外表和内在的提高,通过穿漂亮的衣服、改变外在形象来引起丈夫的注意。夫妻二人可以培养一些共同爱好,一起读点婚姻辅导类的书籍。还应多关心彼此的健康,可以一起出去锻炼,从运动中提升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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