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撤销离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一、撤销离婚证要什么手续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③《居民身份证》。
二、离婚迁户口需要哪些流程
1、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条件:
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心(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3)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3、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1)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2)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3)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三、离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通常情况下,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② 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什么是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 结婚的条件 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 婚姻无效 的婚姻。 根据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二、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政局是办理 婚姻登记 和 离婚登记 的部门,是查以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撤销。 三、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本人的 身份证 和 结婚证 ;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 判决书 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四、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婚姻撤销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如果对方因为想要霸占财产等原因胁迫当事人结婚,这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