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中的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原则上不予分割。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情形下,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⑵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归属问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