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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离婚找哪里起诉

发布时间:2023-03-01 09:37:37

① 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

您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适中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7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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