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效婚姻财产如何能分割
法律分析: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俩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房产等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无效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无效婚姻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可以根据各自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凯。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厘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3.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分割财产的方式: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 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呢
无效婚姻的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无效婚姻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可以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需要注意: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 婚姻无效财产分配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 婚姻无效 财产分配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即没有 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共同生活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以外,其他财产参照共有财产确定权属。婚姻被认定无效的,相当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财产自然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非法同居 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 抚养 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 扶养 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 结婚 登记的非法 同居关系 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 解除同居关系 财产怎么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 共同财产 。 3、适用 婚姻法 《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婚姻无效那么双方就不存在我国法定的婚姻关系,如果解除同居关系那么期间的用于共同生活的财产会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所以这部分财产是可以用来分割的,但是法院在具体处理的时候都有各自不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