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军婚跟一般的婚姻有什么区别
军婚跟一般的婚姻的区别:结婚登记程序不同、离婚程序不同、婚假不同。
一、结婚登记程序不同:
军人结婚需要部队审批,普通婚姻只要男女双方属于未婚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结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离婚程序不同:
普通婚姻离婚只要男女双方无相关纠纷就可协商离婚,而军婚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那么法院会进行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离婚,除非是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了,才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三、婚假不同:
普通婚姻: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军婚: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Ⅱ 军婚是什么意思啊还有为什么军婚女方不能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第26条中“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本条所称之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军婚可以离婚,但非军人一方要想离婚,除非军人一方同意,否则很难协议离婚,如起诉到人民法院,非军人一方要提供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可以提出离婚。这里存在几种情况:
1.须经军人一方同意:如果女方不是军人,提出离婚需要经过男方同意,男方不同意的,可以找对方的部队领导沟通一下。
2.无需军人同意:如果军人一方犯有重大过错,女方提出离婚无需经过男方同意。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