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的起源是什么
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那么,婚姻的起源是什么呢?
人类的婚姻家庭形态是一个能动的历史因素,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自有人类至今,它大体经历了群婚和个体婚两大历史阶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过一种与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关系时期。这是由当时人类(300万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条件所决定的。那时猿人仅仅会使用石块和木棒,却面对严酷的生存竞争,他们得以生存的唯一优势就是群体的团结。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了两性关系上的动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实现自然界最伟大的进化——从猿到人的飞跃。
两性关系的这种极原始的状态,已找不到直接的证据。但在中外的神话传说中却不乏蛛丝马迹。《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埃及的神话说亚孟神做了自己母亲的丈夫;印度的神话也说婆罗门同自己的女儿萨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纪成书的古希腊的《神谱》中说:地母该亚与其子天神乌拉诺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几个文明古国的神话传说竟不约而同地反映出一幅人类先民的血亲杂交图景,应该说不是一种偶然巧合,而是人们对蛮荒之世的一种蒙眬的记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开始产生一定的劳动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壮年经常外出采集、狩猎,有经验的老年人则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这使年龄相当的同辈男女有经常接触的机会,从而逐渐排除了上下代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对两性关系最初的限制,由它产生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缘群婚。其特征是实行血缘群体内的等辈通婚,而排除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凡同辈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国汉、彝等族都传说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传下的子孙。学术界普遍认为,血缘群婚存在于猿人阶段。当时的人类已能用火,以狩猎采集为生,过一种原始共产制的群居生活。人们的生活单位称为“血缘家族公社”,或称“血缘公社”。
人类婚姻家庭的进一步发展,是逐渐排除亲兄弟姐妹间的婚姻,继而逐渐排除一切母系血亲间的婚姻。即由血缘群婚(族内婚),发展为氏族群婚(族外婚)。这一巨大的进步,导致人类的体质由猿人进化为智人;人类的社会组织也由血缘公社发展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开始是两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与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并非个体婚配,而是以氏族为单位的群体婚姻。氏族群婚的发展趋势是:通婚范围的逐步扩大和通婚对象的逐步缩小。一般是发展为环状联婚。此种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亚洲都有发现,它的本质是单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家的女儿必须嫁给姑母的儿子;姑家的女儿则绝不能返转回嫁给舅家为媳,因而需要三个以上的通婚集团才能构成这种婚制。我国景颇族的姑爷种、丈人种,就是环状联婚的遗制。
氏族外婚最终导致在群婚中孕育的对偶婚逐渐取代群婚制。当成对的偶居趋向稳定时,就意味着群婚已向对偶婚过渡。这种情况发生于母系氏族的晚期。但对偶婚尚处于群婚遗俗的包围之中,它是一种不稳定的个体婚,由配偶双方组成的对偶家庭也缺乏独立的经济生活,而仍然依附于母系家庭公社。即最初的对偶婚是男子出嫁,女子则娶进丈夫,并终身与自己的母系亲人居住在一起。对偶婚阶段,女子与男女一样有离婚权,再婚对双方都不困难。
对偶婚给家庭增添了一个新的成员:除生身的母亲之外,又确立了生身的父亲。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劳动在家庭经济中日益举足轻重,家长也逐渐由女性变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变革是:由女娶男变为男娶女,进而变对偶婚为一夫一妻制,变母系制为父权制。
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初,并非就与个体小家庭相联系,而是包含在由一个男性祖先的直系后裔组成的父系家族公社里。在生产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成为经常现象后,人类最初的阶级分化也随之发生。父系家庭公社遂演变为家长奴隶制家庭。此时妻子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为丈夫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遂成为普遍通行的婚姻形态并一直延续至今。
历史表明: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发生过许多巨大的变化,经历了从杂乱无序到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和对偶婚的发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两性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发展,颠覆了原始共产制并形成阶级社会以来,以男子为主体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恒现象。其实它不仅与人类的婚姻史大相径庭,与我国现实民族婚俗也相去甚远。如前所述,我国少数民族由于各自具体的历史条件有别,社会发展的程度也颇不平衡,致使各民族婚姻习俗异彩纷呈,从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中富有情趣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般说我国绝大多数民族是实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同时,在一些民族中也有招赘婚。另外,在藏、普米、门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后者——一夫多妻制,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绝大多数民族中都广泛流行,它成为民族上层和富有者的特权,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家庭采取的补救性措施。但无论哪种情况,一夫多妻都意味着妇女已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数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从而出现母系承继外,多数情况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遗制的独龙、怒、傈僳〔lisu栗粟〕、景颇、佤、鄂温克、鄂伦春、拉祜〔hu户〕等民族中,对偶婚和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尚未最终完成。对偶家庭原本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家庭中,也有的延续到早期的父系大家庭。
云南宁蒗〔lang浪〕县永宁区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领主制,但由于历史发展的跳跃性——由母系氏族越过父系氏族和奴隶制,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其家庭婚姻仍保留着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访婚形态,其生产、生活单位也不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而是纯粹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家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员的配偶。
母系家族是单系的血缘组织,一旦女子娶进丈夫,对偶家庭就产生了。同一个母系家族的若干对偶家庭,就组成为母系家庭公社。在云南拉祜族中,曾有过由25对配偶组成的庞大的母系家庭公社。
正是伴随着对偶家庭的产生,结婚仪式才应运而生。因为已经有必要向社会宣布,也要求社会尊重一个新家庭的诞生。而在走访婚状态下,人们举行了成年仪式,就自然地卷入婚姻生活,无所谓结婚或离异,更无需举行任何仪式。对偶家庭的结婚仪式还十分简单,拉祜族男子带着简单的农具出嫁到女方,就算举行了婚礼。彝族中的阿细人,男子随女子下地劳动,就表明他们的婚姻已经成立。有了结婚仪式,离异也就需要一定手续,开始同样是很简单的。傣族是由提出离异的一方给对方递一对蜡条。布朗族则是割断一根蜡条,或砍开一根木桩,就可以分道扬镳了。
在摩梭人、佤等许多民族中,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均伴随着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进而变母权制为父权制。这一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兴的父权制与没落的母权制相互消长的过程中,产生出种种相互对立的习俗,如走婚与嫁娶;逃婚与抢婚;不落夫家与强迫坐家;婚前的性自由与审新娘等等。尽管母权制依赖传统的力量,对父权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抗,父权制无疑掌握了历史的主动权,在许多民族的民俗中留下了他们节节胜利的印记。诸如以改变命名的习惯来改变传统,独龙族和布朗族就在不远的过去,才变母与子女联名为父子联名。而在仡佬、壮、高山、傣等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一种奇特的“产翁”风俗,即当妻子分娩后,丈夫立即爬上产床,以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态,来表示婴儿确系己出。此种强化父子血缘关系的戏剧性手段,在世界许多民族中都曾发现。而普米族的“审新娘”和布依族的“戴假壳”习俗,则反映了父权对母系遗俗大兴问罪之师,不惜以强权逼使妇女就范。在父权制下,买卖婚、交换婚和转房婚等婚姻形态随之应运而生。
买卖婚多以聘礼的形式出现,原是男方对女方丧失一个成年劳力提供的补偿,后来与出身门第和女子的美丑巧拙联系起来,在一些民族中聘礼达到相当大的数额,使贫困的男子终身无力娶妻。用自身劳力来偿付妻子身价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换妻的交换婚是他们有限的选择。而对于统治阶级,婚姻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借新的联姻来扩大势力的机会,门当户对自然成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妇女都已沦为交换和买卖的对象,她们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完全失去了自由婚姻的权利,只能任人摆布。即使丈夫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笔动产,必须在夫族中“转房”而不允许外嫁。就是男子婚姻也取决于父母之命而没有自主权。
上述的诸种婚姻形态:由任意的走访婚到包办的买卖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这些在我国的民族婚俗中同时并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态,使我国的民族婚俗犹如一座风俗画的长廊,又好似一座有无数珍藏的博物馆。在这里我们将看到:有的民族婚恋自由,更多的则由父母包办;有的民族婚礼热烈而隆重,有的则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礼欢歌满堂,有的却哭声不断;有的男娶女,有的则女娶男。无论如何,各民族的婚姻习俗,都渗透着传统性、群众性,并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使之包含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乡土气息。透过民族的婚俗,将有可能从一个侧面了解社会历史的脉络。
我国各族的婚姻家庭形态都处于发展之中,在1949年以后,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改善,它还将继续发展,直至两性间实现真正的完全平等。
⑵ 婚姻的起源是什么
婚姻的起源是为了繁殖下一代吧,每个人都得经历过生老病死,两个不认识的异性结合在一起,年少有人陪,终老有人照顾
⑶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起源
早期的人类社会,即原始社会,与动物的群居没有本质上的分别,不存在固定的夫妻关系,更毋庸提婚姻关系。雌雄之间的交配,完全是随意性和随机性,只是自然生存法则的一部分。雄性之间对雌性的争夺,是自然间优胜劣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更强壮的雄性,才可能有机会将自己的基因繁衍延续生存下去。这一阶段雌雄之间的关系,只具有自然属性,没有社会属性。
随着人类的进一步进化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以游猎为生的人类群体,开始形成以部落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组织。各个部落之间,因为各种资源的争夺,经常会有争斗,胜利的一方,常常将失败一方的女性,掠夺为战争的胜利品。抢劫得来的女人,就成为了胜利一方男性的私有“财产”,成为了有主之“物”,男人就会时时守护,不允许其他男人侵犯。这一阶段的男女之交,才具有了固定性和专属性,慢慢发展,就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这就是夫妻关系的雏形。
随着经济社会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社会财富的逐步丰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关系,社会属性的需求逐步取代自然属性的需求。一是为防止近亲之间的繁衍后代,提升后代因素质量的需求;二是为减少男性之间为争夺异性,而普遍发生争斗和冲突的流血事件以及战争,维护社会组织的稳定和和谐的需求;三是为维护最基础的社会单元即家庭的相对稳定,从而维持社会组织的相对稳定的需求。基于以上三种需求,维系固定夫妻关系的制度应运而生,这就是婚姻制度。通过婚姻制度,来约束男女婚配的对象,以及婚配之后男女的归属性,以此来杜绝男性为争夺女性而产生的各种争斗以及各种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所以,婚姻制度的本质,是维系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有序而不乱夫妻关系的重要原则。在古代,淫与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据《诗—雄雌序疏》中的说法,“淫”不为大恶,“乱”则是鸟兽行,曰禽兽行,在诛绝之科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本质
封建社会的婚姻,崇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门当户对。男女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不能自主,结婚前连面都见不上,完全是听凭父母做主。父母考察好了之后,再请媒婆上门提亲。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父母首要考虑是门当户对,主要还是对方的经济实力,能不能付得起聘礼,能不能有助于婆家的家业,之后才会考虑婆家风门庭。帝皇之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是政治联姻,是否有助于自家的江山永固;诸侯将相之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是对方的家族实力,是否有助于乘势借力;平常人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也是经济实力和未来可能的政治前途。
至于男女双方的性格是否合拍,容貌是否相悦,将来生活是否和谐,则基本不在考虑之列。秦末的陈平,仪表堂堂、温润如玉,是个标准的美男子、大帅哥,而且学识非凡,才华横溢,却仅仅是因为家里贫穷,拿不出聘礼钱,所以老大年纪了仍然找不到老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⑷ 结婚的由来是什么
传说,这是我们祖先轩辕黄帝规定下来的。
黄帝战败蚩尤,平息了战争,建立起部落联盟,制止了群婚,结束了野蛮里代,人类文明时代最初就从此开始了。
过惯群婚的人类时代,一下子要改成一夫一妻制这是多么不容易的一件事!这在五千年前,恐怕也是一场伟大的革命。这对刚刚统一了的部落联盟来说,群婚制度存在着极不利于团结的因素,经常发生抢婚事件,不光男抢女,也有女抢男。新联盟的部落之间,经常为抢婚发生打架斗殴。时间一长,矛盾必然激化,部落之间又有重新分裂的可能。黄帝为这件事经常愁眉不展。他找来身边的大臣常先、大鸿、风后、力牧、仓颉等人。多次商议如何制止群婚,建立一夫一妻制,大家谁都没有想出一个可行的办法。有一天,黄帝随同一群大巨巡察群民居住的洞穴是否安全。突然发现一家人住着三个洞穴,为了防止野兽侵害,周围用石头垒起高高的围墙,只留下一个人能出进的门口。这个发现立即引起黄帝的兴趣。当天晚上他就召来身边所有的大臣。黄帝说:“我有个制止群婚的想法,说出来让大家都议论一番,看行不行”。众臣都叫黄帝快讲。黄帝说:“今天咱们看了群民们居住的洞穴,我想,制止群婚的唯一办法,就是今后凡配成一男一女夫妻,结婚时,先聚集部落的群民前来祝贺,举行仪式,上拜天地,下拜爹娘,夫妻相拜。然后,吃酒庆贺,载歌载舞,宣告两人已经正式结婚。然后,再将夫妻二人送进事前准备好的洞穴(房)里,周围垒起高墙,出入只留一个门,吃饭喝水由男女双方家里亲人送,长则三月,短则四十天,让他们在洞里建立夫妻感情,学会烧火做饭,学会怎么过日子。今后,凡是部落人结婚入了洞房的男女,这就叫正式婚配,再不允许乱抢他人男女。为了区别已婚与未婚,凡结了婚的女人,必须把蓬乱头发挽个结。人们一看,知道这女人已结婚,其他男子再不能另有打算,否则就犯了部落法规。”
黄帝讲完这个主张,立刻就得到常先,大鸿,力牧等人的支持。众群建议叫仓颉写个法规,公布于众,这个主张很快就得到各个部落群民的支持拥护。人们都争着为自己儿女挖洞穴(房)、垒高墙,凡儿女们一婚配,举行仪式后,就把他们送入洞房。群婚这一恶习就这样逐渐消失了。
但是,千百年来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全彻底改变过来。也有一些群民一时不习惯一夫一妻制夫妻生活。据说,有一对狩猎能手,男的叫石礅,女的叫木苗。两人由双方家长说好婚配。举行婚礼后,双双送入洞房。生活了不到十天,石礅开始觉得整天只陪伴一个女的,有啥意思,还不如群婚好,喜欢哪个就陪哪个,一天可找两三个。木苗也觉得入了洞房不自在,整天陪着一个男人过,实在没乐趣,不如群婚自由自在,看上哪个男的就相爱几天。过几天不喜欢了再找别的男人,多自由,由于两人都产生不愿过一夫一妻制生活的念头,有天晚上,趁着深更夜静,两人双双越墙,各自逃跑了。
石礅和木苗都逃进了大森林,一时找不见有人烟的地方,心越急,路越迷。身上又没带狩猎工具,生怕野兽侵害。天亮后,又渴又饿,两人不知不觉地又走到一起了。为了保存生命,两人只好相依为命。整天摘野果,采蘑菇充饥。因迷路,一时走不出大森林,真不知如何是好?现在,他俩才意识到,眼下谁也离不开谁。有一天,两人实在又渴又饿又累,双双躺在一棵大树下休息。一群蜜蜂在他两头上嗡嗡盘旋。石礅折了一根树枝,左右乱打,驱散蜂群。不料蜜蜂发怒,把两人蜇得鼻青脸肿。石礅发现蜂群是从树缝里钻出来,取出随身带的击火石,他叫木苗拾干柴,迅速点燃一堆大火,他俩从火堆里抽出火棍,朝着大树身上裂缝,一个劲燃烧。刹那时,蜜蜂烧毁了翅膀,再也飞不起来。火焰从树缝伸进去烧毁了蜂巢,蜂蜜从树缝渗流出来。开始,他两人不知流出是什么东西,只是闻着芳香扑鼻,石礅用手蘸了一点,放进嘴里用舌头一舔,非常香甜。他又叫木苗尝了一次,二人断定无毒,赶忙拾了一些树皮,把流出来的蜂蜜全都盛起来。两人只好整天在森林里采蘑菇,蘸蜂蜜充饥。就这样在大森林里度过了整整一个月,幸亏被黄帝手下狩猎能手于则发现,才把石礅和木苗救回来。
小两口在大森林里经过一个多月折腾,担惊受怕,整天提心吊胆,只怕野兽前来袭击。谁也不愿分开,谁也离不开谁,夫妻感情越来越深,才真正懂得了爱情的滋味。回到部落后,石礅和木苗再也没有分开,小两口从此建立起一个幸福家庭。这就是“入洞房与度蜜月”的来历,一直流传至今。
现代社会的“结婚”就是以前的“入洞房”啦
⑸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⑹ "婚姻"一词的由来
“婚姻”一词是表示男婚女嫁这件大事,在很多古书中“婚姻”这个词,常写成“昏姻”,可见“婚姻”是从“昏姻”变化来的,那么“婚”和“昏”这两个字为什么可以通用呢?
原来在2700多年前的周朝,婚礼并不是像今天这样是在大白天举行,而是在昏暗的夜间进行的。有一本古书《白虎通》,其中关于《嫁娶》是这样写的:“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意思是说:嫁娶的仪式是在昏暗的夜间举行的,所以才叫做婚啊!
我国古人历来把男人当作阳,女人当作阴;白天当作阳,黑夜当作阴,所以男
人娶女人往女家迎亲在黑夜进行,也表示阳去阴来的意思。
为了让迎亲的气氛与昏暗的黑夜相对应,新郎必须穿黑衣、戴黑帽、蹬黑鞋(这种打扮如今在北方很多农村还在流行),新娘乘坐的花轿也是黑色,专门有人高举火把为新人开道。
古代这种结婚仪式在黑夜里操办,总有很多不方便之处。到了唐朝,黑夜迎亲这一风俗就渐渐改在白天了,但“昏姻”一词永远留在古书中了。
选自:《中国民间掌故精选》
⑺ 婚姻制度的起源是什么
起源于父系社会
在母系社会,对于女性来说,可以非常明确的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抚养长大就行。但是慢慢到了父系社会,男人的财产想要传承下去,就得确定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于是最早的婚姻制度就出现了。
婚姻制度为了确保女性的贞洁,确保自己血脉的纯洁性,慢慢的形成了一种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起源于父系社会,所以具有很强的男权主义思想,比如物化女性,把女人财产化。
婚姻的未来
工业社会的发展会越来越细,而我们也开始越来越回归自身,对于自我中“自由”的追求在物质丰富时代将成为主流。
同时随着整体社会文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让生存变得不再成为一个问题。这时候婚姻这种社会契约在经济合作方面的必要性越来越低,而在追寻自由上又开始成为了一种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