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无效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❷ 民政局如何处理无效婚姻
处理无效婚姻的方法如下: 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的事由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 宣告婚姻无效 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4、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驳回请求,当事人以民法典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婚姻无效的处理: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 利害关系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 被宣告无效 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❸ 无效婚姻财产纠纷怎样处理,如何分割无效婚姻财产
法律分析: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❹ 婚姻无效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婚姻无效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属于婚姻法中保护的夫妻关系范围。所以一般都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解决。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一般会按份共有或者平均分割,同时无效婚姻双方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❺ 无效婚姻如何撤除
一、无效婚姻如何撤除
1、无效婚姻撤除如下:双方的婚姻确认是属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和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对婚姻关系进行审理,确定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应当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在作出婚姻无效判决后,无效婚姻自始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双方也就没有婚姻关系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❻ 婚姻无效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婚姻无效纠纷的解决是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宣告婚姻无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