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一夫一妻制的起源
法律分析:
1912年公布的《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施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只得由一男一女双方结为夫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以下含义:(1)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一夫一妻制的特征在于婚姻关系在一男一女之间产生,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同性结婚。(2)已经结婚者在配偶死亡前或者离婚前不能再行结婚。但并不是说一个人一生只能结一次婚。(3)法律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是法律禁止和取缔的,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应当视具体情况予以民事制裁或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衍生问题:
一夫一妻制是谁提出来的?
一夫一妻制是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确提出的,不是单独的当事人。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相对于群体婚制而言的,它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括下列三个方面的含义:1、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寡,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2、己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等。
⑵ 一夫一妻制产生和存在于什么时期
到中华民国时,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最后确定一夫一妻制还是在1949之后.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或“单偶婚制”,是由一男一女结成稳定的配偶关系的婚姻家庭形式。它是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⑶ 在人类历史上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已经实行了多久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起源于私有财产制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它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不同社会一夫一妻制的性质和特征,都反映了各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要求。 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和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都是一夫一妻制的具体的历史形态。它们因均以私有制为基础而具有共性,又因各该社会中私有制形式的不同而各具特色,反映了当时社会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种种特点。 奴隶制的一夫一妻制建立在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奴隶。男子可以从战争中获取女奴为妻,也可以用购买女奴的方法取得妻子。奴隶制的一夫一妻制具有虚伪性和片面性; 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但农民对地主具有程度不同的人身依附关系。封建的小生产经济和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家庭制度上也有相应表现。实行家长制、包办强迫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其生产关系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经济是支配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虽然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中也逐步得到了贯彻。但是,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以金钱、财产关系为转移的。以婚外情人、通奸和卖淫作为对一夫一妻制的补充形式,是资本主义一夫一妻制的特征; 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男女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它具有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等基本特征。法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重婚、纳妾现象存在。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后,需要经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婚姻家庭领域里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旧制度、旧思想的残余。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形式发展,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⑷ 中国一夫一妻制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中国的一夫一妻制最早始于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是因当时人们的封建思想并未完全根除,许多人依旧存在可以纳妾的情况。因此,对于中国公民而言,我国中国人大在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才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实施了一夫一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