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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如何理解婚姻

发布时间:2023-02-19 09:36:36

① 佛教对婚姻的看法如何

(如本法师着《佛学问答》) 佛陀的弟子有两大类:一则出家弟子。二则在家弟子。 出家弟子修持梵行,坚守如来圣戒,以自度度人为根本意趣,是故,出家弟子不得行男婚女嫁之途;在家弟子是处于在家修持,为了适应家累故,可行男婚女嫁,无妨也。佛陀大慈大悲特为在家弟子立了五戒法,此五戒(梵语panca silani)是人道的护照,顾及人与人之间相互保障,使人伦道德更具有次第,让家庭、社会、国家安和乐利,敦亲睦邻。 佛教对婚姻的看法:婚姻是人道的境界,是人类立场所需,是欲界众生所免不了的。若以色界众生而言,色界众生则无男女之欲,无饮食之欲,以禅为食,清净自得,无此男女之欲所累赘,依此循次渐入,色界无色界,乃至出三界,便无婚姻之欲。 有婚姻之欲是处于欲界众生之所须要,毕竟,众生(梵语bahu-jana)是以欲为依为命,乃六道中的一环;若已证果或出三界的圣者,对婚姻已解脱,不须受婚姻所束缚,因而牵缠不得自在,乃至不受尘欲所染。 其他相关文章

② 佛教的婚姻观

《经》言:情不重不生娑婆。爱不深不堕轮回。就是因为我们有牵挂、不舍和贪婪,才生生世世辗转于这娑婆的世界。

当知一切因缘际会,譬如潮汐涨落,无法预测,掌控,也强求不得,你只能默然接受。也许命运早已安排了一切的聚散,一切的起灭,行过你身边的每一件事物,都是与你结了缘法的,你的家人,爱人,朋友,仇人,陌生人,甚至开在你身边的一朵花,你脚下的一株草,一阵拂过你耳畔的风,甚或,你去过的每一个地方。

佛法如何看待婚姻,我从以下五个方面谈一谈:

1、婚姻是因果业力的产物。

2、婚姻的本质是无常。

3、婚姻源自爱欲之心。

4、凡夫皆执着于婚姻家庭。

5、爱欲源自“无明”,其过患是无休止的轮回。

1、婚姻是因果业力的产物

佛法是讲因果的。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也就是说,世间任何事物,不会独立存在、发生,它是有前因的,也会产生后果。婚姻是由于人们内在的爱欲需求,累世的会聚因缘,以及业力的牵引,导致今生男女聚和,组成家庭,乃至生儿育女。

这中间,有其必然的因果关联。一对美满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婚姻的美满与痛苦,来自各人前世与今生的行为和造作。

同时,佛教也教导人们要遵从国家的法律、道德,保持和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从这个观点出发,也可以说佛教是反对离婚的。

2、婚姻的本质—无常

婚姻是建立在爱欲的基础上,是诸因缘和合的产物,爱欲是内因,其它的条件均是外缘。它的本质,是“缘起性空”,虚幻不实的。

爱情的真相是—无常

近年来言情小说,言情电影电视剧的泛滥,众生沉迷在剧中男女爱情的宣言。

但科学与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能的,爱情、婚姻不过是诸因缘——包括生理化学(激素)荷尔蒙的作用结果。

爱情与婚姻,并非如诗歌,电影电视剧演的那般纯洁、高尚、永恒。爱情,则如夜空中的流星—短暂易逝。

3、婚姻源自爱欲心

《圆觉经》云:“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当知轮回爱为根本。”也就是说爱欲之心,就是轮回的因。

在《增一阿含经》卷十二“三宝品”:“世尊告诸比丘:有三因缘识来受胎,云何为三,于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处与共止宿,然若无外识应来报,便不成胎”这段话说明受胎,除了父母外,还要有外识(神识)前来参与才可。

“神识”之所以来投胎,驱使它的力量就是爱欲心。

《佛说四十二章经》云:“佛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无能为道者矣。”由此可见,淫欲的力量何等巨大,这也是众生始终在六道中的轮回之因。

《佛说四十二章经》又云:“人从爱欲生忧,从忧生怖。若离于爱,何忧何怖?”;“佛言:爱欲于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佛说八师经》:“淫为不净行,迷惑失正道;精神魂魄驰,伤命而早夭。受罪顽痴荒,死复堕恶道;吾用畏是故,弃家乐林薮。”

爱欲之心即是贪着,婚姻之中,对方贪着对方的色、情、爱、欲……等等。

凡夫皆执着于婚姻家庭

我们希望拥有婚姻和建立家庭,这个欲望是与生俱来的,这个欲求潜藏于内心深处,生生世世,根深蒂固,它就是佛法所说的“爱欲”。爱欲,包括了性欲,但它的范围更广。爱欲,即贪爱之法。与爱着、爱染、爱执同义。爱,意为贪恋执着于一切事物。欲,又作乐欲,意谓希求、欲望。

爱欲主要表现在财欲、色欲、饮食欲、名欲、睡眠欲等五欲之中。

(一) 财欲,财即世间一切之财宝。谓人以财物为养身之资,故贪求恋着而不舍。

(二) 色欲,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贪染,而起造诸种淫欲之事。故心贪求恋着,不能出离三界。

(三) 饮食欲,饮食即世间之肴膳众味。谓人必藉饮食以资身活命,故贪求恋着而无厌。

(四) 名欲,名即世间之声名。谓人由声名而能显亲荣己,故贪求乐着而不知止息。

(五) 睡眠欲,谓人不知时节,怠惰放纵,乐着睡眠而无厌。

  情为苦之本,一切众生执着、追求、向往、贪执。

俗话说:

夫妻本是同林鸟,

大难临头各自飞。

善导大师言:

父母妻儿百千万,

非是菩提增上缘。

念念相缠入恶道,

分身受报不相知。

师父上人言:爱一个人要爱到净土。所以爱要建立在解脱上。只有同念佛名,同生西方。才能实现永久的团聚。故言:家亲眷属永团聚,光寿如同大愿王。

③ 佛家如何看待爱情和婚姻的

佛家认为感情和婚姻和世间万物一样,本质上都是“空”,是形形色色的幻象,是稍纵即逝的波动。
佛家不反对红尘中人的爱情和婚姻。但是认为这对于少数有慧根或者觉悟的人来说,没什么意思。真正有智慧的人,更应该追求人生和世界的真谛,追求永恒,而不是把人生消耗在这没有意义的举动中去。

④ 佛教的婚姻观

男婚女嫁 宿世因缘

俗语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从男女的相亲、相爱,进而结为夫妻,成立家庭,负起了生儿育女、抚养教导之责,这是大部分人对生活的共同选择。有些夫妻十分幸运,彼此一见钟情,终身相爱,建立了美满幸福而温馨的家庭,不过亦有不少的夫妻,婚后才发觉彼此性格不合,时常争执,矛盾重重,以致一生为情所困,为爱所苦,甚至以离婚为结局,吃尽了婚姻的苦果。由此可见,婚姻是一种缘分的结合与延续。

大藏经通偈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果,今生作者是。”人与人的关系是十分微妙和不可思议的,但缘分是从何而来?婚姻既是缘分,就应该知道此缘分有可能是善缘(或叫报恩),亦可能是逆缘(或言讨债)。

善缘会促使婚姻更加美满幸福,彼此相敬如宾,同甘共苦,终身相爱。逆缘将会导致婚姻破裂,因爱成恨,反目成仇,苦不堪言。神仙眷属往往都是少数,许多夫妻都是冤家聚头,彼此相责,破口相骂,甚至对簿公堂,上诉法院,最后婚姻破裂,造成多少家庭悲剧,后悔莫及。

另外更有一些人,有缘无分或有分无缘。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情有独钟,觉得自己所爱无怨无恨,可是因家庭环境或社会习俗,甚至是事业的因素,彼此之间只有见面的缘,却没有终身相伴之分,仅能在默默祝福心中的情人,却永远不能成为现实生活中的夫妻;甚至有一些情侣将要结婚时,对方突然因病死亡或临时变卦,而使另一方顿失依怙,悲痛欲绝。又有些情人既有缘亦有分,可惜婚姻如过眼烟云,刹那即逝,只有留下过去的记忆,却不能终身相爱,永远相随。

由此可见,缘分其中所包含的,也就是业力的牵引,因此婚姻的本质,并不是永恒的、不变的,反而是无常的、不实的,所以佛教教世人不要被婚姻所迷惑,而是要认清楚婚姻的真正面目。

异体同心 宿命同福

男女的婚嫁、结合,是正常的。家庭、夫妻是维系社会安定、人类发展的基本要素。没有子孙,人类不可能延续;没有家庭,社会不可能成为社会。一个没有父母的孩子,不可能成为有教养的孩子,通过夫妻的恩爱,对家庭的责任,社会才能成为社会,才能向美好的、幸福的方向发展。家庭、夫妻是社会的基本要素,这是正常的,符合道德、伦理的,非常美好的事情。没有家庭,就不可能有子孙,没有子孙,就没有出家人,就没有人可以修道了。所以在这个层次上讲,佛教肯定夫妻的关系、男女的爱情,这是可以成立的,是社会成立的必然基础。

佛陀并不是劝世间所有的人都出家断爱,而教导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尽人道。经中有故事说长者女善无毒要求出家,佛陀不许,令她嫁给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入正道。大乘经典一方面说“有妇不得佛道”,教诫菩萨“见妻子当如见冤家,意莫随贪爱”,一方面又说菩萨若具四种因缘,也可娶妻结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创造的福报;二者“毕罪”,酬偿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业报;四者“黠人娶妇疾得道”,有智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缘。

贞廉自守 夫妻相敬

《阿含经》中说到人类的起源来自贪爱。从佛法出世间法去看,爱情乃属于有染污的贪爱,是欲界贪爱中最基本、最强烈的执着。经中又说:“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此 *** ,即指性的欲望。人类的 *** ,主要由对方的美貌、姿态、言语等引起,称为六欲,不出色、声、香、味、触、法六尘的范围。佛典中一般将夫妻之间的爱归于贪爱,而贪爱,终以我爱为本。《楞严经》卷四谓“同想成爱”,即心意的一致产生爱,又说:“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

可见男女之情,其根源于在于我执和贪爱,由此也产生了种种的过患如婚外恋等,不断冲击着正常的婚姻生活。因此,佛教对婚姻伦理道德首要的规范就是不邪婬,在这一基础上强调夫妻之间互相忠诚和尊敬。

不邪婬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针对在家弟子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线。对在家居士来说,在尊重个人意志,合乎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共习俗的前提下结成夫妇关系,是人口生产、人类繁衍的基础,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正当的夫妻生活是佛教所认可的。《增一阿含经》卷五十中,佛陀教人应“贞廉自守,一夫一妻,慈心不怒”,主张一夫一妻制。佛教反对婚外情、同性恋等。

夫妇共修 菩提眷属

佛教特别重视家庭的价值,强调维护家庭的稳定;提倡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对于已婚者,如果有嫖妓和通奸行为,必须严厉谴责。经中指出,妻子对丈夫要敬爱服侍,料理家务;丈夫对妻子要提供服饰饮食,忠诚爱护。

《善生经》中佛陀教导青年善生说,要尽到夫妻之间的伦理责任,为每天应礼拜的六方之一。丈夫应敬妻,怜念妻子,妻子应爱念夫主、重爱敬夫、恭敬于夫。

《玉耶女经》中佛陀教导 *** 玉耶说,为 *** 妇,应 *** 夫如母爱子的“母妇”、如妹事兄的“妹妇”、如良朋益友的“知识妇”,或孝敬公婆、善于持家的“妇妇”,服侍夫婿如婢事主的“婢妇”,不做“怨家妇”、“夺命妇”。

莲宗十三祖印光大师对夫妻间的关系也有精辟的论述,他在《复周法利书二》中说,夫妻之间,当常以悦亲之心为念。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伤父母之心。

情爱欲望 净化超越

如此的话,婚姻就会提升到第三层次,就是破和立同时存在。有些在家佛弟子,他们懂得了佛法后,明白到情爱与欲望的危害性,知道这是烦恼的根本,但他们不能离开现实社会中的家庭、夫妻、工作、人际等关系,所以他们以清净的心,用人生的智慧,从事人间的工作,履行人生的责任——在工作中把工作做好,在家庭中把家人照顾好,在朋友中与朋友相处好。在社会上不刻意追求金钱、地位,但亦不妨拥有地位、金钱,只要内心是清净的,用正确的思想,将两者好好地结合,好好地运用,即不失为好事。

夫妻生活仍然依旧,但不贪着──不以欲望为出发,不以执着心而行事,自己超越的同时,使对方慢慢地受影响,渐渐地也超越出来。这个转变与净化的过程,有些人比较快,有些人比较慢。

如果是出家人,则完全离欲清净,把所有的身心都投入到佛法的修行与弘法利生的事业中去,以自心的解脱无碍去摄受、度化一切有情。

如是独身的居士,则身居红尘,其行清净,身虽未出家,而心已出家,也就与出家无异了。

最后,通过修证,完全超越男女、超越世俗,通达了世俗,通达了众生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现象,对一切的存在都以道的智慧去体现。到这时候,他可以超越睡眠、饥渴、冷暖等生理的执着,这些境界他都可以超越。而在超越的同时,他又在这世上做一切事业,来接引众生,教化众生。这是第四阶段,也就道的阶段。

以上四个层次,既可以分开,亦可以融和,四个即是一个,这取决于个人的智能,最终这四层次都是要超越的。要在红尘滚滚的波浪中还能保持清醒与清净,这才是真正的智慧与觉悟。

祥和的气氛、幸福温暖的家庭,是需要以智慧来建立、以净化的爱心──慈悲来维持。如果是真心相爱的配偶,就会心甘情愿,在任何时间与空间,尽自己的所有能力,去做每一件让对方感到幸福与快乐的事,自然必定能从对方身上得到相应的回报。

⑤ 佛学如何看待婚姻问题

在佛学中,婚姻是天生注定的。对于自己的伴侣,始终只是那一个,其他人不过是用来迷惑自己动摇的心而已。所以佛学里相信有一见钟情,就是因为命中注定的姻缘,所以见面的时候一定会对彼此产生异样的感觉。

佛学中的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而是前世的因果循坏导致的,有因必有果,有因必有源,所以对于婚姻,该来的时候还是会到达你身边,婚姻中的打打闹闹产生的矛盾也只是为了让这无聊的生活更加有情调而已。

对于我们出生的家庭和与未来的伴侣相结合在一起的婚姻家庭,都应该好好珍惜和守护,不要因爱生恨,也不要在外面的世界风流飘荡,因为你是有家室的人,你这样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只会让爱你的人寒了心,让讨厌你的人乐欢心。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假若你们能成为了夫妻,不光只是有了爱情,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缘分,其实上天早就安排好了一切,就看你自己能不能跳进那个坑并且安分守己了。

⑥ 佛教是如何看待婚姻本质的

其实佛法是这样看夫妻、子女及男女关系、朋友关系的。佛教发现,今生作为家人、夫妻子女、亲友、恋人的关系,前世都有莫大的因缘。能够在一起,一般分属下列三种关系:
1、来报恩的:彼此之间和和美美,相亲相爱,这是彼此来报恩的;
2、来讨债的:彼此之间彼此吵吵闹闹,矛盾不断,却又不离开,这是彼此来讨债的;
3、来还债的:彼此之间彼此关系冷冷淡淡,凑合着过日子,这就是彼此来还债的。

⑦ 关于佛教的婚姻观

在很多的人的眼中,婚姻是很可怕的东西,你一旦结婚了,就会被束缚住,佛教的婚姻观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佛教的婚姻观,欢迎大家阅读。

佛教的婚姻观篇一
婚姻是业力、因果的产物

依佛法的观点,对婚姻的基本看法则是——婚姻是由于人们内在的爱欲需求,累世的会聚因缘,以及业力的牵引,导致今生男女两人遇合,组成家庭,乃至生儿育女。这中间,有其必然的因果关联。一对美满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婚姻的美满与痛苦,来自各人前世与今生的行为和造作,非是上天安排,也非他人强加。故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过去、现在、将来的行为负责。同时,佛教也教导人们要遵从所在国家的 法律 、道德,保持和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从这个观点出发,也可以说佛教是反对离婚的。问:常听佛教中讲业力,请问什么是业?什么是业力?答:业,即行为或造作之义,它包罗了思想、语言和行为的方方面面。我们的一切善恶思想行为,都叫做业,如好的思想、好的行为叫做善业,坏的思想、坏的行为就叫做恶业;业力:善恶之业有生起苦乐果之力用,称为业力。善业有生乐果的力量,恶业有生恶果的力量。佛经说:“不思议业力,虽远必相牵。果报成熟时,求避终难脱。”斯里兰卡那兰陀长老在《觉悟之路》中指出:“在这个世界上,发生在任何一人身上的任何事,都是其本人应得的。……我们对自己的幸福快乐和痛苦忧恼负责,自己创造自己的天堂,自己挖掘自己的地狱,自己是自己命运的设计师。”又如在生活中,当一位母亲对自己的孩子说:“做一个好孩子,你将得到快乐,我们就会喜欢你。但是,如果你不听话,你将得不到快乐,我们也不会喜欢你了。”这时,她 教育 孩子的也正是业的思想。我们常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就是业力因果最通俗的说法。婚姻是业力、因果的产物,它固然是今生的努力所为,但也包含了前世的因果。如有的人一辈子小心谨慎,为人厚道,婚姻却屡遭挫折;有的人虽然未经努力,而幸福婚姻却如影随形,得来全然不费功夫。这种看似不合理的差异,除了三世因果说,确实很难解释得清楚。婚姻的偶然中也有其必然性。
佛教的婚姻观篇二
婚姻源自爱欲心

“一切众生皆以爱欲而正性命”,爱欲是三界众生轮回的根本。如《圆觉经》云:“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当知轮回爱为根本。”也就是说有爱欲之心,就会轮落三界之中而不得解脱。佛教把有意识的生命称为“有情”,如人、狗、鬼、神等皆是,佛教认为其组成要素:除地、水、火、风、空外,最重要的是要有“识”,即有知觉与认知的功用。在《增一阿含经》卷十二“三宝品”:“世尊告诸比丘:有三因缘识来受胎,云何为三,于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处与共止宿,然若无外识应来报,便不成胎,……”这段话说明受胎,除了父母外,还要有外识(神识)前来参与才可。“神识”即现代人所说的灵魂,“神识”之所以来投胎,驱使它的力量就是爱欲心。对普通人而言,人生最重要的是两件事,就是“饮食男女”。饮食是维持肉体生命的存在所必须,而男女欲爱则是维持人类种族延续的必要活动。古人说:“饱暖思淫欲”,在饮食、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男女欲望的满足,往往上升成为第一需要。 两性 之间的迷恋,经过多生累世的熏染,于是在人们的意识深处,它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性,以至变得痴迷坚固。故佛陀曾指出:众生对淫欲的执着,甚深甚巨;如果对世上还有一种事物,其迷恋程度若能与它相等的话,那么,便没有任何众生能超越生死,我也无法度众生了!如《佛说四十二章经》云:“佛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无能为道者矣。”由此可见,淫欲的力量何等巨大,这也是众生始终在六道中的轮回之因。《佛说四十二章经》又云:“人从爱欲生忧,从忧生怖。若离于爱,何忧何怖?”;“佛言:爱欲于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佛说八师经》:“淫为不净行,迷惑失正道;精神魂魄驰,伤命而早夭。受罪顽痴荒,死复堕恶道;吾用畏是故,弃家乐林薮。”下面,我们来看看爱欲在婚姻中的作用。就男女的感情产生来说,最核心的元素是情欲(贪)。男女从相识到产生感情,是因为彼此爱慕的欲贪,因此通过交流、协调,而有可能发展成为夫妻。从贪的角度来分析男女的感情。贪的对象有很多,其中色贪第一、眷属贪第二,其它还有财、名、食、睡等,譬如有人贪对方的美貌,有人贪对方的钱财,有人贪对方烧的好菜,有人贪甜言蜜语等,这都是贪着。但是男女之间最深的贪着是情欲,这是维系男女感情最根本的东西。男女的情欲有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本质是一样的,但是程度有差别。

(1)色:也就是贪着外在的美貌;

(2)情:所谓情是两个人心灵有了沟通点,不管任何沟通点,都会产生情。不但男女之间如此,朋友之间也是这样;

(3)爱:爱已经是一种执着,就是不管你爱不爱我,反正我爱你!这跟情是不一样,它是不需要沟通的;

(4)淫欲:淫欲是生理的反应,不管有没有色、情、爱,它是一种经常出现的生理需求,属于 动物 性(众生性)的层面。这四个层次,就是男女之间互相贪着的情执。所以如果没有 办法 超越这四个层次,就一定会堕入男女情欲的漩涡而苦恼。因为有爱欲,我们心性便无法达到最深刻的纯净。不少男女今天为什么会离婚?一定是彼此的贪着已经没有了,或是外面的贪着比对妻子的贪着更强烈;今天为什么他会爱一个不该爱的人,而舍弃他该爱的人,就是因为他烦恼、愚痴,善性太弱了。如果人的心灵纯净,他站在任何角度,都会把他的烦恼降伏,让他的善性激发,面对再大的困难,他都不会使感情破灭。今天我们看到任何感情的案子,都可反省到人性的缺憾,知道必定是有烦恼障蔽人的心性,让他陷入愚痴执着的状态,而造成错误的 决定 。所以如何激发人的善性,降伏人的烦恼,才是彻底解决人与人之间感情问题的关键。
佛教的婚姻观篇三
婚姻的本质——是无常、无我、无自性和唯识的。

婚姻建立在爱欲的基础上,是诸因缘合和的产物,爱欲是内因,其它的条件均是外缘。它的本质,是“缘起性空”,虚幻不实的。即:事相上是有的,本体(自性)上则是“空”的。一般人听见“空”,便以为一无所有,空空如也的意思。其实,空是无自性义:即万物万物皆是发展、变化的,有条件的;非永恒不变、无条件的存在。不仅爱情、婚姻是有条件的,世间万事万物均是因缘合和而成的。虽然没有永恒不变的爱情和婚姻,但是有条件的、因缘聚合的婚姻,还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所谓:有因有缘则诸法(事相)生,无因无缘则诸法(事相)灭。固定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希望完美、希望永恒的观念,来自我们内心深处的执着欲望,这——就是痛苦的根源。爱情的真相是什么?大概很少有人说得明白。在爱情中的人们很容易痴迷,相信“爱你一万年”的诺言。如流行歌曲中唱的那句:“一份真爱,如果要让我定出它的时间界限,我希望是:一万年。”这句话,让许多青年男女感动得如痴如醉。但科学与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能的,爱情、婚姻不过是诸因缘——包括生理 化学 (激素)的作用结果。爱情与婚姻,并非如诗歌唱颂的那般纯洁、高尚、永恒。人们发现:现实中长久的婚姻,往往平淡无奇,而那些震撼人心、离奇凄美的爱情,则如夜空中的流星——闪亮耀眼却又短暂,令人掬捧出无数眼泪!
佛教的婚姻观篇四
凡夫皆执着于婚姻家庭

(一) 财欲,财即世间一切之财宝。谓人以财物为养身之资,故贪求恋着而不舍。

(二) 色欲,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贪染,而起造诸种淫欲之事。故心贪求恋着,不能出离三界。

(三) 饮食欲,饮食即世间之肴膳众味。谓人必藉饮食以资身活命,故贪求恋着而无厌。

(四) 名欲,名即世间之声名。谓人由声名而能显亲荣己,故贪求乐着而不知止息。

(五) 睡眠欲,谓人不知时节,怠惰放纵,乐着睡眠而无厌。

5:爱欲源自“我见”,其过患是无休止的轮回

一般人的爱欲,主要是五欲中的食欲、色欲,表现在对异性的追求、家庭的迷恋,对所爱事物的执取不舍等;这种贪欲是一强大的潜在心力,它是绝大多数生命痛苦的主要根源。正是这种大小不一的贪欲,引导众生往复轮回于此婆婆世界,迫使众生执着于生命的一切形式。爱欲心强的人,则对五欲均有很大的贪爱与占有欲,既使他们在生活中,早已出人头地,家庭、权力、财富、名誉等等,应有尽有,但他们还是会无止境地向摄取一切。个别人还可表现为强烈的征服欲,除了占有、征服世间的名、利、异性外,其欲望还扩大到对事业、国家,甚至对世界、太空的占有与征服。如中外 历史 上的暴君:秦始皇、希特勒等等。通常说来,感观享受是凡夫俗子最大的快乐。毫无疑问,对这些迁流不定的物质快感的期待、满足和回忆,确实会给人带来一种短暂的快乐,但是它们都是迷幻不实的假象。根据佛陀的教诫,超越物质享受,超越生死系缚更为快乐。古德云:“一灯能破千年暗,”只要我们觉悟到生死轮回的根本源自“我见”,“欲爱结”就会被逐渐解开,系缚我们的无明、贪爱的力量就会失去作用,超越生死,解脱自在便能得到。但要从爱欲执着中超越出来,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不仅一般人执着于婚姻家庭,就是一些已经学佛的居士,面对家庭婚姻变故,思想上往往也是多年不能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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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请教高僧大德,佛的婚姻观是怎么样的.

佛教的婚姻观

在婚姻的条件上,佛教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明确反对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婚姻,主张可以与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反对种族和阶级歧视。在佛教看来,婚姻的基础应当是当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在早期佛典中,曾经多次记载佛教徒与非佛教徒结婚的故事。

佛教核心的婚姻道德规范是不邪淫,在这一基础上强调夫妻的互相忠诚和尊敬。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针对在家佛教徒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线。对于出家人而言,第一大戒是不淫,即断绝任何性关系,否则即被逐出僧团。对在家人来说,在尊重个人意志,合乎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共习俗的前提下结成夫妇关系,是人类繁衍的健康基础,也是有史以来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夫妇间正当的性生活是必要的。可以说,佛教对出家人的要求是禁欲,对在家人的要求是节欲。

不邪淫的内容是禁止一切不正当的性爱关系。什么是不正当的性爱关系?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夫妻之外,与其他男女、畜生等发生的性关系;二是在夫妻之间,贪恋性爱,不注意地点时间的反常性行为,比如妻子怀孕期间可能伤及胎儿的性生活等。

在不邪淫的基础上,佛教提倡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善生经》是指导在家居士生活的重要经典,在夫妇关系上,它指出:妻子对丈夫要敬爱服侍,料理家务;丈夫对妻子要提供服饰饮食,忠诚爱护。

“不满意于自己的妻子,与娼妓厮混,与他人的妻子纠缠,这是人毁灭的原因。”(《Sutta-nipata》108,《南传大藏经》第24卷,第40页。)

如果发生性关系,其基本原则是绝对不能插足已婚妇女,破坏他人的家庭:

“不能在独身状态中生活的人,至少,不应破坏他人妻子的贞操。”(《Sutta-nipata》396,《南传大藏经》第24卷,第143-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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