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家谈谈涉外婚姻的看法
我就是涉外婚姻,好在我先生对我很好,但是文化差异的确很大,这要看你们自己调解了,有些到现在我都还不能理解和接受。
其实我并不主张为了嫁外国人而嫁,如果你们有感情那我无话可说,如果是虚荣,我劝你放弃这个念头。因为到时候你发现一切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完美,除了他的皮囊是外国货他的思想也是,没有爱情是很难包容这些的。
我的一个朋友高中就在美国读书,生活了10年,找了个正宗美国人,恋爱1年,结婚3年,去年离婚!因为生活差异,你想想我朋友在美国都生活了10年也不能习惯他们的生活和思维方式,更不要说你了。
当然如果遇到包容性很大的,人也很好的,会好很多
自己考虑清楚!你是为了爱 还是为了虚荣
㈡ 涉外婚姻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㈢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如何适用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是: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㈣ 涉外婚姻是要遵守中国的婚姻法,那么涉外婚姻在中国需要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关于涉外婚姻是指的有关于涉外婚姻的内容。涉外婚姻是指的一国公民和另一个国家的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士、双重国籍人士之间的婚姻。那么涉外婚姻也都是要遵守中国的婚姻法的,它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涉外婚姻在中国需要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㈤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如何适用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是: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㈥ 涉外婚姻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㈦ 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国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