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结婚前该不该让伴侣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你好,你让房证加上你的名字,没有错!
但是,建议你多去了解婚姻法。婚姻是一件美好的事儿,你要的是对自己的生活有所保障,也没错。那么你的伴侣买的房子,是全款吗,如果你拿房款钱数一半了,你伴侣应给房证写你的名字,这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假如房款是人家父母全款买的,你要求写上你的名字,就不合情合理了。而且即使写你的名字,也和你没有关系,除了你们有书面协议。
房子如果贷款买的,你拿房子装修钱,婚后你们一起还房贷,你可以合理提出写上你的名字,不过分。
婚姻是幸福美好的事,你可以和你的伴侣,多沟通商量好,每个女孩嫁人,都希望婚姻情感和物质对自己有所保障,外一哪天过不好了,也有属于自己的那份物质保障。
如果你希望房证上写你的名字,你心里会安稳,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婚姻法和法律的条文,有的事不都是按自己心愿为主的。
婚姻家庭过的幸福快乐,在于俩人真心的交流呵护理解和包容!不是房子写了你的名字,就能保证你们的婚姻生活就会幸福安稳,最后祝你心想事成,婚姻生活幸福。
㈡ 同居未结婚分开后分财产吗
能分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法同居关系终止时,同居双方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在我国婚姻关系的建立是以登记为基础的。未经婚姻登记同居是一种同居关系,不受相关法律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的权利义务,不适用于有关夫妻财产分割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㈢ 新出台的婚姻法规定了什么
《民法典》开始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了,下面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对应原《婚姻法》。
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基搭败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㈣ 我国的新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吗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婚姻法 》将废止。 因为在过去,有很多人对于婚姻关系的概念并不像现在都是具备着很强烈的法律意识的,尤其是在我国有很多的农村地区的男女双方可能在一起都已经居住了长达十几年的时间了,并且名下也有孩子,但是在法律上从来也没有领过任何的 结婚证 。所以就有好多人对这种状况其实都比较好奇我国的《民法典》承认 事实婚姻 吗? 一、我国的《民法典》承认事实婚姻吗? 在我国《民法典》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 非法同居 关系。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了:“未办理 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 婚姻登记 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 结婚 登记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未按《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离婚 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 二、如何分割非法 同居财产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 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 共同财产 ,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 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比如,某女独自经营着一家玩具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男友的名字。这个玩具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男友,可男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玩具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的把店给了男方,他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玩具店分割给女方,仍由她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女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 房产过户 到男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 财产分割 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也很重要。 《民法典》实施以后其实根本就不存在着所谓的事实婚姻的,只要是没 领结婚证 的就一律按照非法同居来处理。所以也是建议现在还没有 办理结婚证 的这部分实际上按照夫妻关系生活的,还是抓紧时间到当地的民政局去办理一下结婚证吧。
㈤ 婚姻法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新婚姻法要同居多久才能算合法夫妻
提起婚姻法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大家都知道,有人问新婚姻同居多久才能算合法夫妻,另外,还有人想问中国婚姻法有明文规定同性不可以结婚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有哪些?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新婚姻同居多久才能算合法夫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国婚姻法并未明文规定,同性不可以结婚。但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以及结婚男女自愿的原则。
婚姻法结婚证。
男子法定结婚年龄是22民法典婚姻法1049条。
女的是20婚姻登记法规。
,到了这个年龄后就可以领证。
与婚姻关的法规,包括婚姻登记、婚姻法及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家庭方面的、继承等,具体有:1、《婚姻法》,规定的内容包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责任、附则;2、《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内容包括: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法》,规定的内容包括:总则、关系的成立、的效力、关系的解除、责任、附则;4、《继承法》,规定的内容包括:总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附则;5、《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6、《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7、《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8、《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该规则属于命令式规则。民法典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
《婚姻法》中规定: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说户籍证明没有用。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婚姻登记条例。
居民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以上就是与新婚姻同居多久才能算合法夫妻相关内容,是关于新婚姻同居多久才能算合法夫妻的分享。看完婚姻法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㈥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居民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同居当事人一方能够证明财产是一方个人拥有的,归一方个人所有;对于当事人不能直接证明财产归于自己所有的,法院要按照共同财产依法分配。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当事人的收入、房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等等。对于当事人双方约定鬼屋各自的的个人财产,不能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㈦ 婚姻法条例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