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
法律分析:民法典生效后,对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配偶的情况,就有了新的处理方式。民法典一方面默认该婚姻有效,但另一方面把“主动权”交给了被隐瞒的配偶。配偶选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伴侣病情一年内认可这段婚姻关系,则婚姻关系有效;如果不认可,配偶也可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则这段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Ⅱ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无效婚姻吗
法律分析: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若是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无效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Ⅲ 哪些属于无效婚姻,患哪些疾病是不能结婚的
问题: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请问题:这些其他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的这条规定,是一种概括规定。从司法解释和实际生活中看,患有如下疾病后,未经治愈的人不予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进步,许多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原则性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是立法者理性思辨的智慧结晶。
Ⅳ 隐瞒病史能否认定是无效婚姻
法律分析:隐瞒病史不是无效婚姻,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婚后另一方发现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此,隐瞒病史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严重的精神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Ⅳ 男方婚前隐瞒得了血液系统疾病,可以申请无效婚姻吗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果你朋友属于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Ⅵ 婚前隐瞒精神病,这算是无效婚姻吗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病不会构成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主张离婚时,可以先明确的是不能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要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要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都有离婚的意思;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抚养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不过,刚登记结婚又离婚的,也可能不用为这个问题烦恼;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因此,一方患有精神的,即使是间歇性的,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离婚,而只能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去法院起诉离婚时,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所以请求离婚的一方必须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即要证明对方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Ⅶ 婚前隐瞒疾病 算无效婚姻吗
婚前隐瞒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影晌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及生殖器官异常等这些疾病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求,法院调查后才会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
当然了,无论离婚与否,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仁至义尽。
Ⅷ 哪些疾病结婚是无效婚姻
法律分析:1、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
2、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3、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4、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Ⅸ 哪些疾病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
(二)身体方面的疾病
(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
(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
(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目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的法定传染病共甲、乙、丙3类35种。
(4)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所谓“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三)区别对待“有性生理缺陷者”
所谓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为能力,在传统的亲属法学中被称为“不能人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